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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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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新的刑事政策,是司法机关准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依法办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题中之义,刑事司法必须在现行法律范围内"从宽"与"从严",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依法办案。在刑事司法中,司法者应当明确适用空间、抓住关键环节和区别案件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刑事和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途经。刑事和解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我们应当立足于当前的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和工作机制,使刑事和解成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3.
当前在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对检察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大考验。检察机关处于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和前期地位,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文就公诉工作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对我国以往刑事司法政策的继承、发展和完善,也是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对此,检察机关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的诉讼阶段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还要在的未来司法改革中,确立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诉讼制度,以适应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具有正当性。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根据是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法第61条规定的量刑依据,政策依据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关刑事和解在死刑适用的司法实践也表明了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的中国刑事司法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中国现阶段强调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要求刑事司法秉承保障人权、和谐司法的理念,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正当程序原则,正确运用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各项制度,妥善进行刑事司法制度创新之尝试,大力改进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司法人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是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政策,其内涵是宽严有别、宽严有度以及宽严互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虽有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但受我国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刑事思潮的影响,其人权保障的使命没有得到完全彰显。恢复性司法强调被害人和犯罪人的中心地位,以恢复为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为价值目标。因此,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观照,弱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功利性因素、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应当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未来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8.
尽管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被定位于刑事司法政策,但该政策在理论上应当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三位一体的基本刑事政策.作为刑事立法政策的宽严相济,应该不仅包括刑事实体法方面的政策,而且还要包括刑事程序法方面的政策;为刑事司法政策的宽严相济,是指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在适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时应当遵循的政策;为刑事执行政策的宽严相济,则主要表现在监禁和死刑的执行两个方面,在现代刑事执行制度中,必然是监禁与非监禁化、行刑人道化、行刑社会化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成为近年来法学界重要的研究课题.为此,从三个方面探讨了该问题: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二是我国现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如何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0.
不抵触原则作为刑事政策实施的基本规则,并非主观臆想,因其明确了立法与司法不得违背一国基本刑事政策的精神、理念与规则,否则应属无效立法或司法,因而有利于增加刑事政策实施的信度、提高刑事政策实施的效度以及降低刑事政策实施的难度。也因此,应把是否抵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检验刑事立法的标准,应在刑事司法中融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与理念,并且把不抵触原则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的黄金准则。  相似文献   

11.
在近代责任自负的法律理念影响下,我国抛弃了对知情不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传统。现有的反贪污贿赂机制的缺陷使反贪污贿赂工作耗费巨大却收效甚微。在借鉴古代及域外对知情不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提出对国家工作人员知晓他人贪污贿赂行为而不报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务犯罪立法,进而为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将“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处分”作为“其他较重情节”并给予刑法评价。党纪处分首次被赋予刑法意义,这不仅源于当下中国反腐败实践的客观需要,更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伦理和刑法责任主义的理论考量。以《解释》相关条款为例,对“党纪入刑”条款适用要以刑法教义学为基本方法,厘清“曾”“党纪”“事实同一性”和“贪贿数额”在具体刑法适用中的含义,运用体系性刑法解释方法,实现刑法人权保护和犯罪惩治的价值衡平。  相似文献   

13.
单位行为是单位在其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非国有单位。针对不同的犯罪对象,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客体存在差异。应该根据犯罪对象的性质来区分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应该比照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规定不同等级的量刑幅度。《刑法》不应该对单位行贿罪规定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4.
实践中 ,贪污贿赂案件经常产生一些疑难问题。在特定的情况下 ,赋予犯罪嫌疑人特定的举证责任作为侦控方负举证责任的例外 ,对于合法、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 ,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类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做法,还是基于罪刑均衡原则、死刑的效益性原则、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分析,在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与此同时,应建立一种与贪污贿赂犯罪相适应的、更合理有效的刑罚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16.
日本共犯与身份理论中的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为解决均具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有必要引进"加减的违法身份"的概念。结合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保险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的主体即为加减的违法身份。均具身份者教唆、帮助对方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以实行犯所触犯的罪名作为共犯的罪名。均具身份者共同实施实行行为的,均构成对方罪名的共同正犯,除非存在刑法第382条第3款"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的明确规定,均以各自的罪名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王东阳 《南都学坛》2008,28(5):94-9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私营部门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就是指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罪。两者对私营部门贿赂犯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贿赂物的范围、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我国刑法应采取扩大私营部门惩治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扩大惩治贿赂的范围,改变现行刑法典以"利益"为核心构建的贿赂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现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存在着重刑罚轻预防、重刑法而轻其他治理手段的不足,而公职人员财产信托制度则兼具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功能。私法语境下的信托法具有权利分割和财产独立的基本理念,其为反贪污贿赂制度的建构奠定了基本逻辑范式。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信托制度,需要在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管主体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协调与党规党纪、部门规章和刑法等规范之间的衔接关系,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协作、预防优先的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9.
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在刑法所规定的各种与贿赂有关的犯罪之中,一切基于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犯罪,均是商业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并没有把国有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从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排除出去。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成立的一个要件有画蛇添足之嫌。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现行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但从刑法法益角度来看,更希求于刑法对生命价值的保护,而不是对生命权的限制。因此,在法制全球化的过程中,为应合我国限制对死刑权的扩展,就应该反思目前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配置死刑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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