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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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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胜利后,人权的保障逐渐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随着《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新自由主义的盛行以及全球化的冲击,人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可能.由于人性的弱点、文化的多元性和差异性、霸权主义和集权主义的长期存在,我们在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人权的特殊性.在自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三者关系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权得以实现的一条法律路径,即自然权利通过法律的保障转化为人实际享有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实现还有其他的路径,如道德、政策和宗教等,但法律的保障无疑是社会生活中人权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路径.只有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全球公共交往参与者的协商、交涉,通过寻求“世界法”和国内法的相互承认,才能使人权的国际保护成为现实.  相似文献   

2.
个人是宪法权利的主体,宪法权利主要是指人权.集体不是宪法权利的主体,至少不是宪法权利中基本权利的主体,集体中的个人所拥有的人权也不完全等同于集体中的个人作为其成员的权利.集体人权作为宪法权利主要是指集体中的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作为集体的权利.集体中的权利有三个层次,即作为个人享有的普遍权利,作为特定人群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以及作为该集体所拥有的集体权利.国家有权利,但国家也不是宪法权利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向玲莉 《社科纵横》2004,19(5):65-66
将尊重人权 ,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是通过宪法来宣告人权 ,以期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和重视。要将写在纸上的权利变成公民实际享有的权利 ,必须让公民对自己应该享有的人权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 ;让公民明白当自己的人权受到侵害时 ,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加以救济 ;为了让公民的人权得到有效的保障 ,中国应该完善人权的保障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是由普遍道德与特殊道德结合而成。试图阐述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人权亦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人权理论与实践中 ,应当重视道德所起的作用 ,即道德具有逻辑的优先性 ,人权在本质上是道德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人权的差异性是由人权的道德基础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人权是每一个人都应实际享有的权利,是一个具体内容具有时间上的演进性和空间上多元性的概念;死刑的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但在我国,死刑目前仍然是保护普通公民基本人权必不可少的措施;通过正确地理解现行刑法的规定,完全可能在5-10年内将死刑的实际适用减少90%;随着社会矛盾的缓解,我国也能在可预见的将来实际停止死刑的适用,促使死刑的消亡。  相似文献   

6.
所谓受刑人权利,就是受刑人作为具有受刑人身份的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受刑人,权利内容是享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利益、提出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主张。受刑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由受刑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的,由法律规范和非法律的其它社会规范确认为正当的受刑人的行为或行为自由、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7.
人权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表面上看,凡是宪法和法律确认的人权就是人应当事有的和能够享有的权利。但是,仅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某些权利,只是意味着一种可能性,不等于人权的真正实现。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因此,从人权的现实性来看.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效地制被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地救济权利被侵害者,是人权保障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对违法侵犯人权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8.
郝贵生 《创新》2015,(6):62-68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和一定的历史时期中,由一定的具有权力性质的社会组织用一定的规则形式如法律、章程、条约、契约、合同等予以承认、认可、肯定和保障的个人或群体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需求以及为需求而采取的实践行为的总和。人权观念不等于人权,人权观念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社会群体从自身所处的经济、政治等关系和地位出发而形成的自身应该得到社会或组织、团体承认、认可、肯定并要求加以保障的权利内容。社会主义人权是无产阶级从自己受剥削受压迫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出发而形成的经过科学理论论证的无产阶级人权观念用社会主义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权利内容。正确认识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及其内在联系对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人权的两面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的两面指的是作为道德权利的一面和作为道德义务的一面。人们在理解人权之概念时,往往只看到其道德权利一面,而极少看到其道德义务一面。其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表达的是人之为人应该具备的资格和人之尊严的价值,它强调了人权之目的与理想;而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则表达了人权实现的手段与工具价值,注重了人权之现实。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与作为道德义务的人权,应当是我们在完整理解人权时皆须认真对待的,二者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溯源于人权,将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人权经宪法性法律文件的宣示性规定而固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权,人格权所具有的宪法权利的性质使之得以建立系统的私法保护体系,并以判例的形式加以补充。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内容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与人类的文明程度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人格权的保护也必将日益丰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男女平权     
本文着眼于对人权和妇女权利运动两者提供一个历史性的总的看法,详细考察对妇女和社会进行分割所造成的某些影响,提议建立统一的确定行动的人权理论,这一理论适用于整个人类——妇女以及男人——如今不但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可能的。这一理论的出发点和法律根据是由联合国对有关妇女权利的运用和享有而逐渐加以认可,这种妇女权利,即“在与男人平等的基础上运用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这种权利因《关于消除歧视妇女的一切形式公约》的通过而达到顶峰。联合国宪章肯定所有人  相似文献   

12.
文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虽然是不特定的,但从伦理和法律上可以推知国家应当承担主要义务:国家义务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与积极的作为两个方面。消极的不作为主要指国家不得利用其权力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肉体上或文化上的灭绝或同化,也不能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歧视待遇或排斥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国家的积极的行动包括适当立法、采取优惠政策和特别措施、提供资源、促进多元文化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促进充分参与、“正当关护”和加强国家合作等。  相似文献   

13.
施蒂纳谴责政治自由主义的人权理论,认为社会权利是由自然血统、神或人民选举等赋予的异己的权利,应该通过“我”的强大权力将权利收归自己所有.他把意志作为法的基础,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犯罪是对普遍的“人”、固定观念的蔑视.他主张将法、法律等从头脑中挤出,使之让位于我“自有的意志”.马克思认为,权利、法、法律和犯罪以客观的物质交往关系为基础,法、法律、国家体现着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马克思还分析了国家政体及其历史变化的社会物质生活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人权的立法、学理与现实的巨大落差提醒我们人权的某个层面已然被我们忽略;十七八世纪人权被提出的时候深思熟虑的圣哲们明确指出人们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自从人权被人类所理解,人权的确不首先是法律上的权利或资格。《圣经》告诉我们:福气先于人权、高于人权;没有先存的福气,就没有后来的人权:人类的尊贵荣耀本质根源于造物主按照他的尊贵荣耀形象和样式创造我们,人类本质上的尊贵荣耀成为人权的终极根源,人权是出于上帝爱心的普遍恩惠。人要脱离内心贪恋的罪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需要救赎,所以人权需要救赎。真正构成对人权的最大威胁的是超政治、超经济的,就是人的罪,其中最大的就是贪婪,因此真正对人以及人权的解放就是要把人从罪恶本性的奴役之中解放出来,而这就是基督教所宣信的耶稣的救赎。  相似文献   

15.
环境权:理念而非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斌 《学术交流》2008,(5):30-32
从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生态道德等角度,人类应当享有作为应有权利(或道德权利)的环境权是无可厚非的,"环境权"虽然其作为一项道德权利的存在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可,但目前仍然被置于法律规范之外.事实上,国际性宣言、各国宪法及环境基本法关于公民环境权的规定只是政策、理念的宣示性务款;大多被确认的与环境有关的权利只是彰显了国家环境管理权和环境保护义务并非法律权利;司法实践中,拒绝适用环境权进一步证明所谓"环境权"条款并非设置实体性权利内容;环境权内容模糊,学界众说纷纭、观点不统一,而且相当一部分环境权的具体权利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时,仅仅由于法律规定了环境权的部分内容就认为环境权是法律权利显然是以偏概全.总之,环境权由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还有很长的艰难道路要走.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群 《学术交流》2007,(4):53-55
环境权是针对环境所设定的权利,是在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被提出来的,并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探讨环境权性质,应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指导。环境权的产生更重要的是要促进人类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其存在价值及法律地位具有不可包容的独特性。因此,环境权的提出是普遍利益的要求,符合基本人权的特性,是一项独立的基本人权。环境权具有连带权利的特征,国家代表全体国民协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体现了环境权的公权性质。但环境权又是一项具体权利,我们必须肯定环境权的私权性质,提供民法保护,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权的价值。环境权的多元性决定了它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属性,是一项复合性的新型人权。  相似文献   

17.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18.
我国婚姻法确定了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以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家务劳动定位为例)法律形式上的男女平等权都没有体现.平等权作为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同等或类似情形对等对待的权利,理应包括配偶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的同等或类似情形对等对待的权利.平等权的要义:一是主体平等是平等权实现的前提;二是形式平等是平等权的理性所系.在婚姻法上将配偶一方(一般是妻子)从事家务劳动定位为一种职业,是完善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权和人权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胡杰 《学术交流》2015,(2):43-47
司法是人类基于自身经验所孕育并不断完善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而人权则是基于人类对自身的主体性不断体认所生成的一种关乎人性尊严与价值的根本性权利。在法治化的语境中,两个概念存在天然的逻辑关联:司法是人权保障的利器,司法的理性化有助于提高人权保障的程度;司法过程可能存在的实践偏差则需要通过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予以价值纠偏。  相似文献   

20.
人权·道德与权利·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完连 《社科纵横》2004,19(5):76-77
人权·道德属于社会伦理范畴 ,权利·义务属于政治法律范畴。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和使社会秩序有效运转 ,促使人权转化为法律中的权利 ,道德转化为法律中的义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哪些人权和道德需转化 ,最基本的原则是应努力促使基础性的人权·道德向权利·义务的转化 ,同时考虑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我们的人权状况会大大改善 ,我们的社会运转也会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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