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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界正在就法定权利与义务基本范畴及其相关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笔者认为,马克思早期法学著作中提出过的“习惯权利”问题,因其与法定权利有着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它理所应当成为这场讨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习惯权利”范畴也理应当引起法理学更多的重视与研究。为此,本文试就“习惯权利”问题的研究意义,略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马克思法学思想中一份有待发掘和继承的宝贵遗产 马克思于1842年10月,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首次论述“习惯权利”问题。当时的背景情况是,为地主贵族利益效…  相似文献   

2.
一、法制建设的紧迫问题:法定权利义务向实在权利义务的转化 法定权利义务与实在权利义务是我国法学界提出的两对新范畴,也是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在法现象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法范畴体系的纽结。法定权利义务是指存在于法形式、法规范之中的权利义务;实在权利义务是与法定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指法关系的主体实际享受和行使的权利与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法定权利义务是实在权利义务的前提,规定和限制实在权利义务,而法定权利务也只有转化为实在权利义务才有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的整个过程就是法定权利义务的创制及其向实在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3.
200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曾组织国内部分学者以“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为题,召开了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会上,张文显等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做出了“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转换的估价。这确实是中国法学50多年来、特别是近20多年来发展的事实。 严格说来,“权利本位范式”应当和“以法律规范为核心”具有一定的逻辑关联。但如果站在谨慎对待该范式当年提出的背景上,则不难发现,它是以某种价值呼唤为背景而提出的一个法学命题。在逻  相似文献   

4.
我国第一部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以权利为核心,探索法本质的法学专著,将于1990年上半年,由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书名为《法学权利论》,作者魏再龙。此书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法制建设完善,法学繁荣,法苑争鸣,人们关于新旧法学观念的辩论、思考日益活跃、日益深遽,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新意的法学思想体系。  相似文献   

5.
从西方移植的环境权概念,成为我国环境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基点,但该概念过度泛化,导致其内部体系并不融贯,难以进入法律实践。通过对其概念发生的目的论考察,可厘清环境权概念中的冗余要素,确定其有效范畴;而参照德国民法理论的权益区分方法,可知环境权概念之有效范畴指向无法权利化的环境利益,其本质是政治宣示和修辞,并非有效的法学话语。结合我国现有政治法律结构,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为核心,以保护公民环境利益为指向,建构公法化的环境法学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6.
刘志仁 《社科纵横》2001,3(3):39-40
理论法学的成熟与否 ,是决定一个国家的法学乃至法制事业发展的关键 ,当我们把法治确定为改革和治国的目标取向时 ,成熟的理论法学显得更为重要。然而 ,我们以往通行的理论法学却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产物 ,“人大于法、法自权出、义务本位、工具主义”特色渗透到理论法学的各个方面 ,可以肯定地说这些计划经济的特色产物不仅困扰法学发展的理论 ,而且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秩序的构建进程。因此 ,走出这些旧体制下法律特色的困惑 ,确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 ,信仰塑造”的新的现代法治理论是法学界亟需完成的使命。其一 ,确立法律至上地位我…  相似文献   

7.
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翔 《浙江学刊》2006,(3):14-22
宪法学是在法体系内的、规范导向的、直接或间接为宪法解释服务的研究,是法律系统的“自我观察”。而政治学以及其他学科对宪法的研究是法律系统之外的“异观察”,其问题视角和基本任务与核心意义上的宪法学(宪法解释学)是不同的。这决定了宪法学应该以宪法文本为中心,坚持以“规范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学品格,非此无以建立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8.
1.法律社会学不是法学和社会学的相加,而是有它的特定的含义和内容的。一般说来,法律社会学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社会学的原理、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在制定、颁布、实施和守法的过程中所涉及和包含的各种社会问题;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把法律当作社会学的一个范畴,强调法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习俗、宗教、道德等)同法的相互影响;二是认为法或法学不应象十九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9.
民族法学学科属于新兴的年轻学科,在国家学科专业目录中还没有“法定地位”和“法律身份”,“借壳”于民族学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民族主体、民族权利(权力)、民族行为规则和民族责任成为科学构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件”:民族主体发挥主体效用,成为民族法学研究的主体要素;民族权利(权力)构成民族法学的核心关键;民族行为规则引领民族法学的方向、路径和方法;民族责任成为民族法学的“兜底责任”,共同构筑出特色分明、本色纯正的民族法学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   

10.
按照传统大陆民法体系,民事责任也是民事义务;按照中国现行立法体系,民事义务也是民事责任,这是一个概念混淆、逻辑混乱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呈现出两极世界的构架,无法达到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必须将民事责任制度从民事义务(债务)中剥离出来,建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互支撑的三元世界。只有民事责任发挥特有的保障功能,才能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实现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民事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的本质是为权利实现提供救济,本质上的差别,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单独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构建空间,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构建独立的民事责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法体系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强制履行”责任,但“强制履行”应属于民事义务范畴,履行义务的内容通常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应当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公平责任原则具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法替代的功能,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当被《民法典》所认可。  相似文献   

11.
纪检监察学的学科类型化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表述中已有呈现。监察法学在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体系中的层级定位应当是二级学科监察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监察法学充当着纪检监察学和法学交叉融合的“阿基米德支点”,经由法学学科孵化,可以充实监察学乃至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内涵。监察法学的学科研究重点关涉法理内涵、功能定位、制度镜鉴和党法关系等。监察法学的三级学科体系化构建应分别聚焦监察学和监察法学的知识分层、监察官后备人才的系统培养和学科建设中的实践反哺。  相似文献   

12.
当代西方宪法人权理论以美国的“个人主义”与德国的“人格主义”人权论为两大典型,前者通过“自由的镜头”观察人、后者则以“尊严的镜头”观察人,并在宪法上塑造出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的形象”.“个人主义”人权论以个人自由为其至高价值,在“个人自治”与“自我决定”、隐私权、行为自由与表达自由等权利保障领域,呈现更为注重防御政府的单一维度;而“人格主义”人权论则以人性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为核心价值,在上述权利保障领域以人格关系为框架建构权利的具体内涵,强调在实现人的固有价值的同时,以社会责任与义务约束个人的自由,寻求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融合性.两种人权理论体现了西方宪法上关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价值两种不同的诠释进路.就中国宪法而言,德国的“人格主义”权利论或许更具“亲和力”和借鉴意义.但由于缺乏个体和权利观念,我国的宪政法律文化若不经过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创造性转化”,为其注入个人权利本位之内核,与人格主义权利论并不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13.
公民权利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中的重要问题,在宪法学中亦具有特殊意义。本文仅就公民权利的概念、界限、保障和实现等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公民权利的概念 在法学界,对一项法定权利在何种意义上才是公民的权利理解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法有明文,因而对公民来说有实现的可能,那么,这项权利即是公民权利。因为权利就是法律规定人们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有权能、权益、资格、能力筹不同表述)。我们将其概括为“可能性说”。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对公民来说,并不都是权利。因为法定权利有真假之分。虽然假权利也有法律规…  相似文献   

14.
所谓受刑人权利,就是受刑人作为具有受刑人身份的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受刑人,权利内容是享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利益、提出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主张。受刑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由受刑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的,由法律规范和非法律的其它社会规范确认为正当的受刑人的行为或行为自由、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5.
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客观上要求明确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实务界以“双轨制”的方式在发展完善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应当予以关注和理论化.科学地构建我国的审查决定效力制度,需要妥善处理审查方式与审查决定法律效力的关系、审查主体的资格与审查决定法律效力的关系、维护法的安定性与保护个人权利的关系.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协商实现的审查,仅具有柔性的约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强制实现的审查,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审查决定的法律效力应当以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具有溯及力为例外.  相似文献   

16.
蒙启红 《学术交流》2005,1(12):49-52
明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建立经济法学范畴体系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而它却被理论界长期忽视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应当具有的、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并满足社会主体对经济法根本要求的最基本的属性。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它的现实内容就表现出它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在各个部门法中,经济法最具有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旨的资格。明确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选择,有利于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一起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共同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确保社会主体各方利益和权利主张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多元权利基础、公权力权威与良法之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严明  马长山 《求是学刊》2002,29(1):71-74
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并不仅仅是法律制度的简单植入或法律体系的建构 ,也不仅仅是“依法治理”对秩序的促动 ,而关键在于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即大力推进市民社会自主性 ,以多元社会权利来平衡和制约国家权力 ,缩减国家权力职能和建立其合法性权威 ,并弘扬正义法精神以实现良法之治。只有这样 ,以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为核心取向的法治秩序才能最终确立起来。  相似文献   

18.
法定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应该着重研究的问题。从理论上看,它是法学的最基本范畴,是法的核心内容,是法本质的展开和法特征的显露,它象一条红线,贯穿于法学和法律规范之中。从实践方面看,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完善和发展,以及在人们观念中的反映,即人们法定权利义务意识,是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实践的产物,又是推动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法制发展的动力。当前我国人民正在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加强法制,这就要求全民族树立起强烈的权利义务意识,特别是权利意识。但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即以阶…  相似文献   

19.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学科的存在中,作为子系统的法的理论借助于概念的和范畴的思想图象反映为现实的法的整个现实。作为“应用逻辑学”(黑格尔语),它把自身的对象纳入了构成法学基础的那些概念、范畴、科学规律、学说和观念的形式。马克思主义的法的理论也包含了这样一些基本的中心思想:它们一再为经验所证实,为实践所证明,它们可以被认为是绝对真实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涉及的是原理问题。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它从来没有高于经济的发展和由此决定的社会文化水准,这也属于上述中心思想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实践范畴与当代中国美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在当代中国美学的发展流变历程中,实践范畴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国美学学者以自己所理解的实践范畴为逻辑原点,按照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提出美学观点,构造美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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