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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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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人治社会。从大传统上讲是礼治社会,从小传统上讲是“权治”社会,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是民间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法治化,大量蕴涵西方传统的国家法律势必与中国的民间规范在互动中产生冲突。从小传统看,我国法治化的目的是实现从政府权威向法律权威的转换,从大传统看是实现从民间规范到国家法律的转换。在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密切互动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在北京进行的法律与社会问卷调查的实证数据,提出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越轨的三种类型,分析了人们在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的不同关系下违法的原因,指出了我国法治化的道路实质上是国家法律与民间规范冲突、协调与妥协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在法社会学的视野中,社会规范可以统称为"法"。伴随着现代化的浪潮,我国法治的发展水平与立法体系的完备并不呈正比例关系,多元社会规范的冲突越发明显,从而造成了"越轨泛化"。在这种背景下,针对"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结构划分的偏颇,运用法律多元理论和位阶概念,我国现阶段社会规范的多元化可以界定为"国家法""团体法""民间法"的三元结构框架。这三种社会规范形成了四种互构关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国家法与团体法的冲突与互动、民间法与团体法的冲突与互动,以及国家法、团体法、民间法三者之间的冲突与互动。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根植于社会内部的传统性与移植于社会外部的现代性之间的兼容关系十分脆弱,规范冲突的实质是社会权力的变异、法律权威的弱化。因此,建构合理的社会规范体系需要在"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寻求内在的平衡,进而强调多元社会规范之间的契合与交融。  相似文献   

3.
论民间法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乃是一种使人类事业受规则治理的事业。完整的法律是国家法和民间法的有机统一。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不是自足的规范体系,它们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局限性。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我们绝不能忽视民间法有效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功能,要充分认识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在保证国家法的权威和尊严的同时,逐渐消解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矛盾与冲突,实现两者在法制现代化这一历史前提下的互动整合。  相似文献   

4.
徐强 《理论界》2011,(10):38-40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公民社会正在形成,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社会自治与国家治理保持互动,社会自治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是自治的保障。适应社会管理不断创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社会自治理念,明确社会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社会自治权,不断完善社会自治的规范体系,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的顺利转型,实现社会自治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本文运用实证研究资料,对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进行了分析,并与美国的同类研究进行了对比研究。研究发现,中美服从法律的程度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我国居民对司法机构的公正性有较大的宽容度,由于对法律是否服从源于人们是否认同法律的“合法性”,对法律合法性的认同程度是衡量人们法律意识的强弱,衡量一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因此,中国在走向法治化社会的过程中,虽然中国法律权威的建立有赖于政府权威,但法律权威只有尽早脱离政府权威,并成为超越一切权威的权威,法治化进程才有可能完成。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社会转型,从社会治理模式的角度看,就是从"权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权威建立依赖于政府权威,但最终法律权威将取代政府权威,成为最高的权威.本文借助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实例,分析这一过程,指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虽然艰难,但也看到了希望:法律对政府行为开始有了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相似文献   

7.
中国的社会转型,从社会治理模式的角度看,就是从“权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权威建立依赖于政府权威,但最终法律权威将取代政府权威,成为最高的权威。本文借助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实例,分析这一过程,指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虽然艰难,但也看到了希望:法律对政府行为开始有了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影响、乡土社会制约、行政权和自治权冲突以及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没有理顺等原因,导致农村治理法治化在实践当中存在不少障碍。破除这些障碍,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9.
后乡土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乡土社会"是对中国旧有的农村社会的特性所作的一种概括,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已经并且正在经历一场在速度、深度、广度上都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后乡土社会"的特征正在凸现.后乡土社会下,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乡土的礼治秩序渐趋淡化,传统礼治秩序下的权威和价值体系面临解体或重构,即便如此,现代法治在后乡土社会的秩序重构仍面临着法律信仰与乡土信仰、国家法与民间法以及法律资源需求和缺失等一系列的冲突.在此视角下,笔者探讨了从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资源及法治秩序方面对后乡土社会秩序重构的可行,以期实现法治秩序与乡土的完美整合,谋求更为和谐的农村社会.  相似文献   

10.
法治的根基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途径。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应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逻辑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均衡协作与有序互动;而从静态来看,它又内含着彰显法律权威、规范社会事务和完善治理机制等形式、程序和实质向度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应通过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进行社会治理立法、鼓励民众有序参与和加强法治文化培育等路径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11.
西方先发国家现代化模式为后发国家提供了一条重要经验 ,即 :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现代化要最终取得成功 ,必须具备成熟的内在条件。下一阶段推动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政策方向应该是 :现代化动力从依靠单一的政府力量向依靠广泛的社会民间力量转换。要成功实现现代化推动力从政府向民间转换 ,很重要的一点是政府要为民间现代化推动力量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发育条件和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包括用政策扶持民营资本、民营企业、民间自治组织、企业家群体、社会中产阶层等民间要素的成长 ;在法律上保障各种舆论监督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等等  相似文献   

12.
民间法意义上的盐业合伙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凝聚着人们的心智与情感并具有高度认同感的民间法,弥补着国家法留下的“真空”,充实了社会控制体系,使纠纷解决变得便利和经济,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认可、吸收,民间法还能转换为国家法,从而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我国人民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民间契约是民间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属于一种“普遍性判断标准”或广义上的“法律渊源”。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民间契约形式,无疑属于民间法的范畴,通过对其具体内容、历史作用以及民间性特点的分析,有利于人们认识在国家法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如何为民间性规范留下适当的生存空间,从而为中国法治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制度性资源。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48-153
民间慈善乃至其他单一慈善形式不足以自足,其长期发展必然走向多元慈善合作之路:由单一制慈善走向混合性慈善,从"中慈善"走向广义的"大慈善",从慈善冲突走向慈善合作。从其深层社会根基而言,多元慈善合作之本质在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现国家与社会之合作;通过确保私人利益实现公共利益;通过市场和社会途径解决民生问题。在现实国情之下,多元慈善合作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基于合作的掣肘、基于选择的偏私和基于资源的依附等现实问题,故而,必须对其进行制度规范与资源平衡,在个人层面、民间组织层面和国家层面均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乡土社会法治化进程中民间行为规范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中国,民间法不仅是乡土社会的内生秩序,更是乡土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本土性资源.鉴于目前国家法不可能完全取代民间法的国情,我国乡土社会的法治化应善待民间法,给予民间法一定的生存空间,强化民间法的司法功能,发挥民间法的司法功能,完善民间法的惩罚功能,重塑民间法的权威,同时,还要进行乡村治理,为民间法的运行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相似文献   

15.
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矛盾较为突出,法制现代化西方化范式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出现很多矛盾,不利于法治秩序的建构与法律权威的树立,因此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作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黄建洪 《社会科学》2012,(10):88-96
从内在结构、运行方式、发展内涵与问题困境方面看,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自主性——为公民个体、社团群体乃至整个社会拥有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威的权益意识和自主能力——正不断成长。自主性管理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其议题就是认真对待权利。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正确面对社会自主性持续增长这一基本事实。作为社会成长的价值认同,自主性管理需要走出主体排斥与问题替代的种种误区,既尊重公民社会的主体性,又理性权衡政府权威的合理性。为此,应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通过人本化的服务型政府转型来推进社会建设,以规约权力、保障权利并为二者建置起法治化的互动关系为中心,培育和规范社会自主性,逐步实现社会的现代性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17.
非规范社会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与道德信仰体系,因而公共权力无法在社会中得以流畅地运作。在此情境下,政治在民间的衰败是显而易见的,民众没有足够的参与热情与适当的参与途径来影响政府。简言之,非规范社会与政治权力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相互制衡。规范社会与此相反,它依靠法制和民主维持与主导自身的运转。它与国家存在着紧密的依存关系,规范社会的生存与壮大为国家的崛起提供了足够强大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以及前所未有的权威(这一权威不依赖于暴力的炫耀与滥用,而是社会的承认与遵守),而社会在国家的保护下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从法律上讲,WTO协议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和政府行为,WTO与政府行为法治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加入WTO将促进我国政府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另一方面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建设有利于WTO规则的实施。本文分析了WTO规则的本质要求和当前我国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法律的完善细化是法制完善的基础和标志,民间法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习俗、规范。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得首先完善法制,而法制的根基在哪儿,答案就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特别是民间。本文从法律细化是法制完善的前提和基础,民间法对国家立法的意义。论述了我国法制的完善细化工作不能脱离我国的本土,应重视本土的研究。只有这样,法律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也才能为人们所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成立后,从宪法到政府组织法均设有专门的国家荣誉条款,并出台了授勋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初步形成了以勋章奖章制度、国家荣誉称号表彰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为基本内核的国家荣誉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制度多遭破坏。改革开放后,国家荣誉表彰等领域的立法得到加强,国家荣誉制度迅速恢复和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国家荣誉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偏低,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颁授等都比较混乱,尤其是相关法律中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导致很多国家荣誉称号被随意设立,这有损国家荣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国有必要适时制定《国家荣誉法典》,对国家荣誉的设立、分类、授予对象、授予标准、评选原则、评选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统一而权威的规范,提升我国国家荣誉表彰活动的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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