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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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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地使用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地方政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以指导和明确农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但从实施的情况看,还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为此,本文分析了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发展的趋势,并指出了在改革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农地流转价格体系的决定因素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邓大才 《中州学刊》2007,1(3):44-48
中国的农地流转市场一直存在,而且流转价格还形成了相应的体系。但是现在的农地承包权流转价格体系还处在初级阶段,关于地价的决定因素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因此,探讨地价的决定因素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研究发现,农地产权结构和农地流转方式决定价格体系。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包括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三种产权构成农地流转的价格体系——农地所有权“价格”及其体系、农地承包权流转价格及其体系、农地其他权利流转价格体系。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地制度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创新。随着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逐步实施,农地流转效率直接关系到国家农地流转政策的全面推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整体效率与区域运行效率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随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整体运行效率得到提升,但在区域运行效率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4.
本文利用东亚先发经济体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二战后农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事实验证了当前中国农地改革争论中的几个核心判断,得出结论: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非仅仅追求土地要素的经济效率;当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高时,完全的私有产权可能导致农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失衡;当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到很低水平时,完全的私有产权不会导致农地集中,从而也不会有效促进规模经营,而此时即便农地集中也不会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失衡。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中国农地制度改革应该坚持集体所有制,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集体农场和农地股份制。  相似文献   

5.
农地产权私有化与国有化均不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因此,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并非所有权归属的改革,而应是使用权的改革.使用权改革的着眼点是政府应采取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权利、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及外部环境政策组合,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6.
农地确权是农地流转的前提,纵观近些年农地确权的争论,大致分为三类:国有化,私有化,维持集体产权不变。笔者结合对我国古代编户齐民所体现的土地权属的分析,认为在城镇化热潮的背景下,农地确权的私有化路径缺乏一个成熟的环境。对于农地确权,应当在遵循集体产权不变的原则下,推进改革。  相似文献   

7.
农地使用权流转: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农地制度的根本问题并不是所有权问题,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也不应是农地产权的归属问题.农地的私有化和国有化都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生产力不发达的实际,而农地使用权流转是任何一项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都绕不开的问题,也是促使潜在利润内部化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8.
农地流转不同于一般的经济问题.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与农户迁移问题等外延性约束和农地产权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等内涵性约束,使农地流转成为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矛盾汇集点.突破农地流转困境需要构建家庭农场、坚持市场方向、加强政府调节、细化使用权配置、发展精细农业.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就法律层面而言,《物权法》专章规定了用益物权编,明确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但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并不完善;物权化救济方式难以实现;农地流转受制约因素诸多;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征地补偿不足;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问题。今后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设计必须对以上相应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农地撂荒是在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在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条件下,农户非农化带来的农地撂荒问题需要通过农地流转来解决.确权颁证增强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排他性,在农地流转便利、流转收益较大的情况下会促进农地流转,进而减少农地撂荒.采用四川省9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县区市426户农户的调查...  相似文献   

11.
左平良 《云梦学刊》2004,25(1):36-39
农地所有人不享有土地流转的交换价值、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物权地位的确认以及作为农地所有人的非民事主体构造性,决定了农地所有人在土地流转中不应以主体(当事人)的身份出现。但农地所有人对土地经营的管理权的享有、土地作为权利客体所承载的社会共同利益性对农地所有人所产生的社会义务与责任以及农地所有人在国家与农民关系格局中的特殊作用的存在,又要求农地所有人介入土地流转。农地所有人介入土地流转的具体角色定位应是监督者与服务者,为保障农地所有人在介入土地流转中不偏离自己的角色定位,有必要对其在土地流转中的参与权利进行具体限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地实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农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下,农民个人的农地权利不仅包括基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所享有的对农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还包括基于成员权获得的参与农地分配、经营、管理、分享农地其他相关收益的权利。纵观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农地权益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偏向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思路,改革的主要举措在于延长农地承包期限,赋予农民永久不变的承包经营权和确定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这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无疑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尚显不足。  相似文献   

13.
通过社会实地调研,获得事实依据和符合逻辑的制度运行线索,对破解新时代土地改革中农村社会矛盾与法治困境颇具意义。针对乡村调研中呈现的农民对农地改革的主要权利期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三权分置"的乡村认知与实践、宅基地使用权行使的改革需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运行等方面的难题,对农民关注的改善城乡差异的经济境况和确认、保障集体成员权进行法理分析,可以得出农村土地流转及"三权分置"的实践与相关立法、理论之间有一定距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基础薄弱,农地征收制度残缺不全,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有增无减等结论。农地改革思路与实践对话的法治要求是:普及"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践行与释明其新制度设计;推进"三块地"改革的法治建设,借改革良机夯实其制度运行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简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既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又是中国加入WTO后面对世界先进农业的冲击和挑战的需要。改革我国农地产权制度 ,可以从界定农地产权、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土地产权界区、开展农地产权的市场化流转等几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我国农地制度变革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地制度创新 ,与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相比较 ,具有较大的制度绩效 ,但它主要解决的是土地经营体制问题 ,并没有解决农地制度的所有问题。 80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农地使用制度涌现出“两田制”、规模经营、“四荒”使用权拍卖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创新措施 ,促进了我国农地制度的创新。市场化是我国农地制度变革的必然趋势 ,目前应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逐步实现土地市场化。  相似文献   

16.
对"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温州市5个市(区)下辖的12个乡镇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影响农户流出和流入耕地承包经营权意愿的微观因素,结果表明:农户人均收入的增加、非农收入比重的提高、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建立、农业经营能手的培育是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顺利流转的基础;同时,城镇近郊农户的农地流出意愿要低于远郊地区。因而,在经济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强行推进农地流转可能会导致当地农户的反感甚至强烈反对。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系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使稳定农地承包关系,发展规模化经营,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从农地承包经营流转权的前提、主体、形式、融资和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进行农地的确权、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创新农地流转形式、完善农村社保机制、盘活农地融资方式等措施,从而促进农地集约化发展,建立现代农业.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除了存在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不改变农业用途的法定流转方式外,现实中尚存在改变农业用途的农地征收出让与直接出让的流转。虽然农地直接出让流转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社会根源和有限的社会意义,但其显而易见的种种缺陷也意味着如果从法律上对其加以确认并任其扩张与蔓延,将对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反观农地征收出让流转,虽然有些许瑕疵,但其显著的优点是能将农地直接出让流转的缺陷转化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因此,结合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趋势和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最新修订精神,构建以农地征收出让流转为主导、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出让流转为辅的二元农村土地出让流转法律制度,应是新时代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地流转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复杂利益关系使农地流转陷入博弈僵局:流转制度供给不足,博弈环节纠纷发生率高悬;流转市场尚未健全,缺乏相对独立的公益性中介;农地产权主体缺位,地方权力在流转中干预过度;新型主体生长乏力,多重权利引发投机行为。欲破此僵局,应强化农地流转制度供给,列举清单规范利益相关主体的责权行为;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平台作为流转媒介;高效推进落实农地确权,以农村金融促进农地资源的资本权益化;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方式,大力培养合格的农民本土创业者。  相似文献   

20.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农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纲领性文件。针对现有农地制度存在产权残缺、产权的模糊性和非排他性、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转让性等问题,应创新农地制度的基本思路:形成农地产权结构合理,主体界定清楚,边界清晰,交易成本、监督成本、社会摩擦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最低,农地配置效益最高的农地制度。通过农地产权多元化,使用权流动化、价值化、证券化,承包权物权化或财产化,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化来降低综合成本,提高制度绩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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