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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不当得利分为基于给付的不当得利与基于给付以外的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为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典型形态,而侵害他人权益中的权益应包括商标权。不当得利的基本原理可用于商标权的民事救济,认为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1)因侵害他人商标权而获得利益;(2)商标权人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其中,商标权由使用权和禁用权组成,侵害使用权所得利益包括合理的许可费和其他所得利益,侵害禁用权所得利益不应包括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商标权分为实体意义上的商标权和形式意义上的商标权,侵害前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如商标权人商品销售量下降)和消极损失(如合理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侵害后者造成的损失只有消极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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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法学问题。本文在论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 ,对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分析 ,并具体阐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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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61条与《合同法》第59条就没收财产罚的规定,虽秉承了社会主义国家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且对缓解不法原因给付的逻辑困境,打击和预防不法行为有一定作用。但究其实质,却与处罚法定原则相冲突,将损害当事人及其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之定位的乖违,在根本上背离了民法的私法本质,并且容易导致对违法行为的反激励后果。因此理应将其从民事立法中予以除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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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不足与局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个案的法律依据。在全无民法规则的情况下适用民法原则裁判系争案件,实质上是裁判者依据民法原则所内涵的价值、精髓在自己内心里形成包含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民法规则,然后将之适用于系争案件。虽然存在民法规则,但当适用其裁判系争案件会产生极不适当的后果时,需要放弃该规则而改用民法原则裁判案件。其他的情形是,运用民法原则补充不完全法条,或者限缩或扩张民法规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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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民法思想是中国近现代民法思想形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本文对民国时期的民法思想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以三民主义为指导,体现了世界民法社会本位的新思潮;其继承清末变法修律的传统,凸显了西方民法理念与中国传统民事习惯进一步磨合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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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名称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名称权的基本含义和范围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1]其客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名称。法学界的学者们对名称权的认识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名称是社会组织相互区别的标志,是使该组织特定化的符号,它起着与自然人的姓名同样的作用。[2]有的认为,名称是指非自然人的权利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用以表现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3]还有的认为,名称又称字号,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区别的特定标志,是它们享有独立人格的基础。‘。这些定义,虽然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名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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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习惯在我国民法中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习惯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是一个分歧很大的问题.从习惯法的通常定义,我们发现习惯是比习惯法更宽泛的概念.民事习惯在各国的立法中的地位是不断变化的.在近代的某些时段,民事习惯曾经遭到漠视,但当代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民事习惯在法律中的地位.现在我国由于对民事习惯研究不够,民事习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应该加强民事习惯研究,使民事习惯在民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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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第一个将诚实信用原则写进法律的社会主义国家。该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道德原则 ,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对于立法者未能预见的案件 ,可用该原则补充法律漏洞 ,使法律和裁判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从而使民法更完善 ,制度更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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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时期的政治或社会目标而采取紧急措施的准则,是一个开放的不确定性概念。公共政策与公序良俗的核心内容是基本一致的,但公共政策的外延要比公序良俗广。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公共政策类型化研究极为必要。为了贯彻和体现民法中不同类型的公共政策,民法设置了不同的规范类型。公共政策的关键要点在于,绝大多数的公共政策都是"有旨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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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错误是随着意思表示理论成熟后才出现的的一种错误类型,有着特殊的理论基础和内涵。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错误的判断标准有三种:重大性判断标准;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区分为主、重大性错误为补充的标准;重大性判断标准为主、动机错误为补充的标准。三个标准的背后蕴涵着如何协调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的冲突。我国现行的重大误解制度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有缺陷的。未来我国错误立法应采重大性判断标准为主、动机错误为补充的标准,这样既可以克服二元论的理论缺陷,又可以很好的协调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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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知识早已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是,只是到了最近几年人们才进一步认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据估计,OECD主要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①。OECD的主要成员国已经进入了知识社会,发展中国家离此尚远。但是无论对于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知识社会的发展意味着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将要面临调整,而社会的民法调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研究它的意义不言而喻。本文主要探讨知识社会对民法调整的要求及知识社会民法调整的具体情况。知识经济概念逐渐被认同起自1996年经合组织(OECD)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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