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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 毫秒
1.
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中国证监会以其发布的规则来应对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然而要实现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需要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我国当务之急是要进行公司法修法,确立以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电子化、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电子化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同时推行“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相似文献   

2.
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日益减弱的今天,股东的权利不被重视似乎是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中小股东对出席股东大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也逐渐失去信心和积极性,股东大会似乎正逐步沧落为一种摆投。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权力机关的制衡关系,特别是股东大会与日益膨胀的董事会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本文将从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权力定位、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力定位及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几方面展开论证与研究。  相似文献   

3.
何晨夫  龚建平 《河北学刊》2012,32(3):256-258
股东大会罢免董事制度业已成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间相互制约的核心。在董事罢免的立法上,英、美、日、韩等国呈现一致性,都强调在立法上为股东大会行使这一权力提供更宽松的条件与更充分的保障。这对于未来中国股东大会罢免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4.
股东大会机关化构造承载着股东大会整合公司股东利益诉求以及有效监督公司经营的功能预期。然而,股东大会机关化构造论却无法从权力来源、权力内容和组织运行机制等方面证成股东大会成为"机关"所必备的实体组织性。股东大会机关化构造及其体现的方法论整体主义,不仅使我国公司法制无法聚焦于公司实践中真实的利益冲突,还引发了诸多逻辑困境和现实难题。我国公司机关制度应当进行以股东大会"去机关化"为发轫的结构性变革。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遵循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即由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财产所有权,而董事会行使财产经营权,全面、具体地负责公司经营活动,实现股东大会意图,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公司法正是通过建立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试图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但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发展中,股东会职权弱化,董事会职权强化已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越来越呈形式化。股东大会的形式化,势必将削弱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约与监督,从而最终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重树股东会的形象和威信,…  相似文献   

6.
股东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无论对股东还是公司而言,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我国实践中对通讯表决适用范围作出的限制不利于其优势的发挥.重构股东通讯行使表决权制度,应当允许其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股东大会所有的决议事项,并允许所有的股东采用.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股东大会一般都流于形式,大部分只呈现一个虚架子.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因为股东大会投票制度的不合理以及股票市场不规范,其次还有股东缺乏长期投资理念.因此推行累积投票制度,建立现代通讯投票制度,规范股票市场、树立投资理念是促进股东大会有效运作的有效途径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大会议案转化而来,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决定着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股东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前提条件是股东大会议案已经确定。股东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后,如果该议案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被修正而成为修正议案,则股东以通讯方式针对原议案所作的表决(意思表示)将难以适用于修正后的议案,因为无论对股东针对原议案的表决做何种意思表示解释均可能与其表决原意不符。从利益平衡的视角考量,股东针对原议案所做的表决在股东大会议案修正后的效力解释,应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事先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股东在通讯表决时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9.
王宗正 《学术界》2008,(2):206-210
我国的通讯表决实践存在的许多问题源于法律障碍,重构我国股东大会通讯表决制度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重构通讯表决制度,应当赋予通讯表决与其它方式同等的地位,采取恰当的立法模式,并规定其具体运作方法.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股东大会委托表决制度价值、信息披露、股东提案、代理人资格、可征求股数和委托书收购等有关方面进行讨论,主张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公正、公开、私法自治的股东大会委托表决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刍议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缺与失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股东诉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最后屏障。股东诉讼制度由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组成。就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而言 ,我国法律给予股东的是很不完整的权利 ,而且 ,这些有限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实现 ;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则完全是空白。本文着墨于我国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的完善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一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具有法定性:一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上承担有限责任需要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规范前提,一人公司股东在司法中享受有限责任,需要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略论近代公司少数股东的自我保护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司制度于近代移植到中国后,少数股东的保护问题随之产生。为了吸引广大中小股东投资,近代公司不断完善对少数股东的保护规定。其中由少数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的监督与治理,实现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但是,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由少数股东直接参与监督、治理,并非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在政治学的语境中,股东平等是指股东都应有权(资格)参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事务的决策,是一种资格上的平等.股东平等原则实现的基本路径是股东民主.而股东民主的内涵包括多数决规则和少数派权利保护两方面的内容,将股东平等原则简单地理解为多数决规则甚至是资本多数决的观点是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15.
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股权再融资的选择方式和认购量能作为信号向外部投资者表明公司的质量.本文发现:公开增发发行成本较高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时,存在唯一的分离均衡,此时高质量公司定向增发,低质量公司配股;当公开增发成本较高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时,定向增发是唯一的混同均衡;当公开增发成本较低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时,公开增发是唯一的混同均衡.模型预测定向增发的公告效应为正,配股的公告效应为负,而公开增发的公告效应不明确,这与大量实证文献相吻合.  相似文献   

16.
股东代表诉讼的直接价值是通过维护公司的利益,从而间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只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表象价值。股东代表诉讼的本质价值在于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特有的“安全阀”功能,而这一功能可使公司治理结构达到更佳的动态均衡。  相似文献   

17.
运用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建立一个控股股东与监管部门的博弈矩阵,对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讨论了控股股东占款的违规成本、违规概率以及监管力度对混合战略博弈纳什均衡的影响,对控股股东处于博弈优势方的现实根源作了深入分析,对有效抑制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制约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模式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晖  赵涛 《中州学刊》2005,73(2):65-69
制约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有不同的模式.在英美模式中,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要求大股东持有的是流通股,其具备的条件是发达的股票市场和股东分散持股;在德日模式中,为了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也要求大股东持有的是流通股,其具备的条件是有来自健全的债权人的有效监管.中国股市目前并不具备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发挥作用的条件,为降低大股东对小股东侵害的程度,应该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加快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在未解决股权分置时可采取类别股东表决机制.  相似文献   

19.
胡大武  张莹 《学术论坛》2007,(5):148-153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分别按同意转让和不同意转让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程序。要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中作为限制工具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分清退股权、出卖权、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四种权利的相互关系。为了合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需要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相似文献   

20.
股份制改组中片面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以及股票发行制度的行政审批和额度控制,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问题严重.特别是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移后,控股股东控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研究控制权转移后控股股东与大股东利益侵占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1)控制权转移后的董事变更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和控股股东在目标公司董事会中所占的席位比例与大股东利益侵占都显著正相关;(2)控制权转移后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大股东利益侵占呈明显的倒U型关系;(3)在公司终极控制人性质中,地方政府和家族企业控制与大股东利益侵占都显著正相关,而中央政府和其他性质企业控制与大股东利益侵占负相关,但不明显.这为我国今后的产权改革和投资者保护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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