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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不作为违法是行政违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进行司法的最终救济,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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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Z1):43-45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与行政作为违法一样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学界尚无定论.作者尝试结合"法定义务"标准及"法律关系"标准来重新界定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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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并对其进行救济。政府部门要定期进行法规清理,要赋予公民起诉权,使得法院能够对抽象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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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4):52-56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一种重要的行为状态,由于其现实的危害性,必须从理论上准确界定。在厘清行政不作为概念的基础上,剖析了由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或承担要件,并结合实践对完善《国家赔偿法》中有关违法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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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军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4):14-17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职责的义务而不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而建立与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立法监控是减少行政不作为产生的有效方式.立法者应考虑从行政程序原则、行政程序制度等方面来实现这一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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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雄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时,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英、美、法等国家主要规定了如下几种责任形式,即颁发强制令,强制行政机关执行;以藐视法庭罪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我国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责令履行;确认违法;行政赔偿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相对于英、美、法等国家来讲,我国还需要从立法和执行制度方面加强和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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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2)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不作为国家应负赔偿责任,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当务之急应补充修改<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文,将行政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9.
罗许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2):232-236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相当薄弱。中国首例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使这一理论问题凸显出来。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其作用的对象广泛,比具体行政不作为更具有危害性,应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侵权行为的范畴,对其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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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2):35-40
行政不作为的政治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领导成员因自身或下属行政不作为而应承担的政治上的不利后果。该责任源于人民主权这一宪政基本原理,同时,政治—行政二分理论和官僚制理论也为其提供了理论注脚。国外行政不作为政治问责的常见形式主要有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职务罢免,主要问责机制有质询机制、辞职机制、倒阁机制(罢免或撤职)、选举机制等。完善中国的行政不作为政治问责制度,落实行政不作为政治责任,必须实现行政不作为政治责任的法制化,同时应健全以异体问责机制为重点的行政不作为政治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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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其违法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司法审查是纠正行政不作为违法的一种有效手段.应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将众多的行政不作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并通过多种判决形式的设定与有效运用,使司法审查的功用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2.
张丽丽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6):135-141
行政承诺不作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具有天然的违法性,严重损害了行政主体的威信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承诺不作为有诸多表现形式,其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期待,违反了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承诺不作为行为在中国现行的立法框架下是可诉的,对行政承诺不作为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行政诉讼的相关立法也为行政承诺不作为的司法判决提供了依据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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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行为在当代中国的存在,有其认识根源、利益根源和体制根源。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必定是违法的,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行政腐败的重要表现;造成政府职能错位,不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直接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必须从增强责任行政意识,自觉实行依法行政;改革行政体制,引入公务员问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等方面防治行政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14.
杨福忠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6-42
法律的授权条款既赋予被授权机关权力,同时也课予其行政立法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在是否进行授权立法方面没有裁量权,只是在何时立法方面有一定的裁量余地。当裁量权收缩乃至于没有裁量情形出现时,被授权机关怠于立法的行为即会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授权机关应加强对自身授权行为的控制,同时应加强对被授权机关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收回授权以解决行政立法不作为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朱新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1(2):80-87
行政不作为违法以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存在为前提,以行政主体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为必要。怠于行使自由裁量作为义务的行为只要违反合理原则即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因行政不作为违法造成相对人损害,只有在相对人具备公法上请求权时,方有可能成立国家赔偿责任。作为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必须区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分层次考察,其中行政不作为违法作为损害产生的原因力是从行为的社会意义角度理解的。 相似文献
16.
侯续香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47-49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在从事行政管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作出的不以设定、变更、解除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频繁出现使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面临巨大挑战 ,因此规范行政事实行为对于修正传统行政行为理论、贯彻依法行政原则、保护公民权利等具有重大的法理学意义。对于行政事实行为的规范化应主要从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几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7.
赵宁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5-59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命令式的直接管理行为逐渐减少,随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间接管理方式逐渐增多,而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其中执行主体模式的设置尤为重要,本文就现行行政强制主体设置模式形成的原因、现行行政强制主体模式设置的缺陷及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设置制度的完善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