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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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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纵览中国近40年的死刑立法改革进程,立法者在其中分别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采用了不同的行动策略:学者主导型阶段中的立法者:事外者心态下的加法逻辑;司法者主导型阶段中的立法者:观察者心态下的稳定逻辑;立法者主导型阶段中的立法者:行动者心态下的减法逻辑。在法益模式与效用模式的死刑立法改革路线图陷入暂时的困局之时,在短期内不宜从立法上大规模、直接地废除死刑罪名,而应采用技术化的立法手段,隐性地减少死刑罪名的适用,即采用技术模式暨隐性削减死刑模式。在承认既有路线图共识的基础之上,技术模式主张下列改革路径:绝对死刑罪名的软化和转化;在废除贪贿犯罪死刑的既有"布局"之外,理性地引导公众舆论;暴力犯罪死刑罪名的标准细化与制度铺垫。  相似文献   

2.
何菲 《兰州学刊》2014,(1):198-200
2010年大陆首次以专门立法形式颁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同年台湾地区对其1953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作了全面修订。在继承法律适用立法原则上,大陆一直采用分割制,但在新法新增的遗嘱效力法律适用中却采用一律适用属人法做法,似有反增立法原则混乱之嫌;台湾地区保持原则上采用单一制的一贯态度,且更符合遗产继承国际立法发展趋势。对于继承准据法适用范围,大陆采取分割处理方法对遗产管理单独规定冲突规则,有利遗产管理在遗产所在地实施,但使继承案件适用的法律复杂化;台湾地区采取统一处理做法,简化案件的法律适用。对于反致制度,大陆立法持反对态度,台湾地区新法缩小了旧法承认的反致范围,仅保留直接反致与间接反致,两岸的对立态度为海峡两岸继承案件的统一处理提供一定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核材料罪等9种犯罪的死刑,并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由“故意犯罪”提高至“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这将是中国死刑立法改革的又一重大进步。中国当前的死刑立法改革应以非暴力犯罪为重点,成批量废止死刑罪名,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同时严格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的立法;进一步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明确死缓的地位和适用条件;将联合国公约要求的“最严重的罪行”标准和中国死刑政策立法化,完善死刑适用标准;改进老年人免死制度,创建哺育期母亲、精神障碍人、聋哑人等其他特殊主体免死制度。  相似文献   

4.
美国是迄今仍保留并适用死刑的国家。美国刑法限制死刑适用的主要措施包括: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犯罪,主要是有加重情节的谋杀罪;逐步废止了绝对死刑条款;极为严格地限制或禁止对未成年人、孕妇、精神障碍人适用死刑;合理设置了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等替代措施。美国限制死刑的措施值得我国合理借鉴。  相似文献   

5.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司法机关的目标和任务。现阶段对死刑进行司法控制,其实际效果特别是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更优于死刑的立法控制。实现死刑司法控制的路径在于:一是倡导死刑裁量者树立刑法谦抑的人权保障刑法观念;二是建立死刑适用的量刑规范化标准;三是明确死刑司法控制的目标或对象范围应是严重暴力类犯罪;四是明确死刑司法控制的主要替代措施是死缓制度的适用。立足于对J省死刑裁量法官的调研,从地方司法实践中归纳出广泛认同的死刑裁量规则,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J省死刑裁量标准指导意见》,是对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一个新的诠释。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尽管坚持严格限制死刑的宗旨,但是死刑立法仍显一定程度的铺张。人类价值根基,决定人类应当废除死刑;而社会现实背景,决定我国当今社会必然保留死刑,甚至可以说,至少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刑法典不会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死刑制度理应成为现阶段刑法理论的基本责任。应当遵循“总体原则废除死刑,故意命案保留死刑”的基本原则,从特别刑种、适用对象、杀人罪刑、判决执行、死缓制度等方面,对刑法总则与分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7.
对侵犯著作权犯罪,海峡两岸刑法在法定刑上都设置了罚金刑和自由刑,还规定对法人犯罪进行处罚.但在立法模式、条文数量、罪名种类、目的犯数量、成立犯罪的要件、罚金刑及自由刑的规定等方面有许多不同.我国大陆刑法将来可以从两方面逐步适当扩大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而且,为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紧密衔接,以及使相关犯罪实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有关法条作出修改.我国大陆刑法没有必要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目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司法解释本质上没有侵入立法领域,也没必要将之上升为立法.我匡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刑法保护著作权的法网过于严密,可以适度非犯罪化,并对相关刑法制度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死刑问题特别是死刑辩护权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目前,死刑辩护权在中国主要面临着政策层面的障碍、立法层面的障碍、程序层面的障碍和司法层面的障碍.为了消除上述障碍,应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死刑政策,在刑法中大力削减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细化死刑的量刑标准、取消死刑的绝对法定刑,从程序上将定罪程序与判刑程序适当分开、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辩护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在限制死刑的诸多选择路径中,死刑的立法限制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死刑的立法限制与司法限制相辅相成,构成了死刑限制的基石。目前,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死刑适用标准不够明晰,死刑罪名设置过多、过滥,死刑适用的主体范围过于宽泛,绝对死刑罪名仍然存在,死刑犯的权利保护较为欠缺等。因此,在限制死刑的立法改革中,应以我国"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为指导,以相关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限制死刑。  相似文献   

10.
死刑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尽管现行刑法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改,但死刑罪名的设置还不够合理,死刑罪名数量仍然很多,这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因此,我国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合理设置死刑罪名,大范围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我国的死刑立法,以适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的界定相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也大多相同。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之差异表现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范围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有一些不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量刑制度不同;在个别犯罪上对未成年人设置的刑罚不同等。通过比较得出对完善我国大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启示是:调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增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量刑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配置的法定刑来看,赃物犯罪是一类性质较轻的犯罪,但其存在却足以严重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应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虽然刑法典对该类罪行专立条文予以规制,但在对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上,学术界以及实务部门均有争议。从海峡两岸刑法比较研究的立场,对赃物犯罪的典型形态的本质特征、构成要件诸方面等重新认识,可以更好地为我们解惑,从而利于刑事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3.
王磊 《学术探索》2014,(2):36-40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是死刑问题最艰巨的环节,解决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问题,也就解决了死刑限制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就如何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以刑罚的价值论为视角,厘清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相似文献   

14.
文物犯罪的死刑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罪名中不乏文物犯罪之类的贪利性非暴力犯罪,但是无论从刑罚发生的根据、文物犯罪的发生机理还是从刑法的公正性上来看,对文物犯罪适用死刑都是不合适的。此外,对文物犯罪适用死刑还不利于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对打击跨国文物走私案件造成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废除对文物犯罪的死刑适用是有必要的。中国废除死刑的实践应当从对文物犯罪这种非暴力的贪利性犯罪开始。  相似文献   

15.
台湾怀乡散文以其特定的"美学意识形态"叙事策略建构"古典中国"形象和"中国历史",以抒情化的文学艺术形式还原、修复两岸之间的文化记忆。今日学者对台湾怀乡散文应该特别注意其在美学意义上的超意识形态价值,而相对淡化其在意识形态上与大陆文学之间的分歧和争议,不能因为怀乡散文蕴含着当时台湾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思想,而就此抹杀或贬低它的艺术成就。这是从文学史和思想史角度重新评价、审视台湾怀乡散文的学术基础。  相似文献   

16.
死刑存与废的合理性思考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关于死刑的争论,焦点是什么样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存论和中国如何实现废除死刑。废除死刑,还是保留死刑,从功利主义的角度作结论不是绝对的。认为死刑是否必要,是对死刑的功利之争;死刑是否正义是死刑存废的人道之争。但无论是功利之争还是人道之争,都能得出针锋相对的两个结论:死刑是必要的,死刑是不必要的;死刑是人道的,死刑是不人道的。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发达,人权思想深入民众,生命价值提高,人生观得到一定改变,死刑一定会在中国废除,中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是:严格限制———废除。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虽有所进步,但其中的辩护权部分内容简单,不易操作,以致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一些钻法律漏洞侵害被告人辩护权的现象.为最大限度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使死刑复核程序应有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应当为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8.
蔡一军 《兰州学刊》2010,(5):118-122
刑阶衔接是实现罪刑均衡的前提要求。尽管从静态上观察我国刑罚基本上实现了刑阶的衔接。但引入动态观察的视角就会发现在实然衔接上我国刑阶尤其是生刑与死刑的刑阶存在很大的断裂。其根源在于本有的衔接性刑阶被虚置化,而刑罚执行制度对于其本有刚性的破坏更是恶化了这一断裂的现象,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强化生刑的严厉性,这种强化并非对刑罚轻缓化的违背,而是实现的真正保障。至于维持生刑刚性所带来的潜在危险完全可以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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