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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学界对诉讼时效功能的认识难以成立。诉讼时效功能的真谛是,既保护权利又维护事实秩序,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秩序维持的调整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与安定。多长时间内保护权利,多长时间后维护事实秩序,取决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安定。诉讼时效的功能是历史的、具体的和发展的。诉讼时效功能本质的揭示,为诉讼时效的期间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完善和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  相似文献   

2.
时效制度是民法中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制度。根据其成立的要求和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后果不同,时效制度可分为取得时效制度和消灭时效制度。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取得权利的叫取得时效(或叫占有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的持续而丧失权利称为消灭时效(或称诉讼时效)。对于这两种时效制度,我国法学界意见不一,特别是对取得时效制度分歧更大。大多数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如果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把他人的财物占有归自己,此乃不义之财,与我国“物归原主”的传统美德相矛盾;对提倡共产主义精神,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不…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75-178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侵蚀着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精神,而"督促权利行使"、"社会效益"、"维护当事人利益"、"预防占据优势地位的一方欺诈、胁迫对方放弃时效利益"等都不是构成诉讼时效法定性的正当基础。在诉讼时效制度中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让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放弃时效利益,有益于彰显意思自治精神,同时通过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制度来避免诉讼时效可约定性产生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4.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文浩明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根据一定事实状态的经过是取得某种权利还是丧失某种权利,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类。凡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以后...  相似文献   

5.
楚静 《南方论刊》2007,(6):36-37
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对时效制度的重要完善,是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消除财产法律上的不确定状态,亦是司法实践的要求;有利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是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取得时效制度不能由善意取得、诉讼时效、公信原则等其他制度所代替。  相似文献   

6.
《理论界》2017,(6)
传统学说与立法将诉讼时效制度定位为强制性规范,但近年时效法改革的趋势是向任意性规范变动。在民间借贷领域,强制性诉讼时效的公益性价值基础与民间借贷合同的特性相矛盾,法理与情理相冲突,导致非规范的私力救济以及社会信赖的悖反。诉讼时效应作为任意法规范,允许约定缩短诉讼时效但不设置法定最短时效期间,以充分保障意思自治;允许协议延长诉讼时效但应设置最长时效期间的强制边界,防止私权滥用;对预先抛弃时效利益通过最长时效期间和主体限制进行双重规制。  相似文献   

7.
抵销溯及力的正当性存疑,在逻辑上也并不必然要求允许已过时效债权主动抵销,已过时效债权人对于时效届满之前产生的抵销适状亦并无值得保护的合理信赖.在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之时依然允许已过时效债权主动抵销,可能系受到"优先保护权利人"诉讼时效理念不当影响的结果.如果允许已过时效债权人以主动抵销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不仅违背抵销制度之功能,而且势必架空诉讼时效制度,亦可能导致对同一生活事实的矛盾评价.毕竟抵销仅关涉个人利益,加之时效抗辩权属于需要主张的抗辩权,基于私法自治精神,如果对方不提出时效抗辩,自无必要禁止已过时效债权主动抵销.一旦对方于合理期间内提出时效抗辩,已过时效债权人的抵销主张则不产生抵销之效力.即便抵销适状在主动债权时效届满前已经产生,结论亦无不同.  相似文献   

8.
传统理论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时效限制,它不符合民事诉讼对事实的确认规则,也与时效制度价值取向相去甚远,在实践操作中也将带来诸多不良后果。我国《民法典》应当抛弃传统理论,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受到较长期限的除斥期间及权利失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后债权诉讼时效从确认合同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9.
时效制度是民事法律规范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民事时效制度存在着立法缺陷。本 文以完善我国现行时效制度为宗旨,建议以“消灭时效”概念取代“诉讼时效”这一不科学的提法,反对 法院对诉讼时效制度采取主动适用的做法,并认为应适当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相似文献   

10.
诉讼时效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 ,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为基础 ,因此 ,凡是与诉讼时效基础相反的事实 ,均可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或事由。通常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都由法律加以直接规定 ,一般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商定。我国民法通则确认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三种 ,即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民法通则的规定并未穷尽所有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事实上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  相似文献   

11.
冯相红 《北方论丛》2007,(3):131-133
单一经济目标的发展带来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人和谐关系的丧失,从而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完整性,造成了自然对人的惩罚、人的新异化的出现和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要修复人类生存的完整性,就必须改变单一经济目标,修复歪曲的价值等级序列,寻求经济的合理形态以及技术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12.
中共十六大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目标紧密联系起来,突破了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立的传统认识误区,强调各种所有制形式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十六大还突破传统所有制理论,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社会阶层在现阶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通过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保护私人财产及一切合法收入,在政治经济上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13.
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及其建设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张小路 《河北学刊》2004,24(3):102-106
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现代诚信文化、有效的产权制度、民主政体、健全的法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其中,诚信观念和文化是基础,产权制度是核心,民主政体和法制是保障,信用服务组织是工具。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正是以上各子系统有机配置、互相支持的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际上就是通过把与诚信建设有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并通过教育、鼓励和惩罚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使他们自觉地选择诚信,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并最终达至人们生活的和谐与幸福。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一种社会发展的目标选择模式,是一个由众多目标要素构成的、全面系统的有机体系。从和谐社会的内容上看,其目标要素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的和谐,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群体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各个子系统的相互和谐;从和谐社会的表现形式上看,其目标要素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完善有效的社会和谐机制,二是有序稳健的社会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15.
李家军  吴玉菡 《河北学刊》2007,27(5):189-192
信用关系是社会化大生产中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交换市场,也没有社会化大生产秩序。信用在完善和巩固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信用作为生产力要素却仍未得到广为认知和重视。本文通过描述生产力要素的正确内涵和历史演变,概括分析了组成生产力的六个重要要素,重点阐述了信用作为生产力要素对社会经济的双刃剑作用,提出了现阶段信用作为生产力第七要素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我们所构建的社会是生产发展、富裕文明的和谐社会,经济增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实现"富裕包头"是构建包头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十五"期间,包头市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但是,在整体发展的态势下,仍然存在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种种因素。"十一五"期间,伴随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包头市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步入了新的发展平台,我们应努力扫除障碍、积极寻找对策,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进程的步伐,构建包头富裕、文明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7.
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这是任何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条件;权利救济关系着国家权力滥用的有效防范,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的和平解决,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相似文献   

18.
王爱军 《齐鲁学刊》2007,3(4):147-149
和谐社会与制度正义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制度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实现和谐社会必须以制度正义为核心,全面落实公平分配机制,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以及权利、结果公平和机会、规则公平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应凸现社会主义制度正义本质,强化法律制度在利益分配机制中的作用,达到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  相似文献   

19.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语境下的行业协会及其中介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继承了近代市民社会理论将“国家-社会”二分法作为市民社会实体存在的依据,继而进一步提出了“国家-市民社会-经济”三分法,并在此基础上界定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指向与政治国家、市场社会相并立的第三域,社会中个组织构成市民社会的主体。行业协会一直是市民社会理论构戍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市民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行业协会具有联结市场和政府的中介功能,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下的中间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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