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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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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调整财产关系、保障财产权益的基本法,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对老百姓的财产进行全面系统保护的法律。《物权法》的民本性贯穿于整部法律之中,尤其是物权观念的树立、平等保护原则的确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以及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可以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凸显出《物权法》鲜活的民本性。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五章关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规定涉及村民自治的有第59条、第60条、第62条和第63条,这些规定涉及集体成员的表决权、知情权和撤销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物权法》衔接、配合,方能更好地发挥集体财产的效用,保护集体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自身有问题。《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对抗登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登记并存是不妥的,且与交易习惯冲突;采债权意思主义不具有说服力,机动车所有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较妥,《物权法》第24条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4.
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谈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缺憾。指出只有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才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物权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民法的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5.
陈新 《社区》2005,(16):6-9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一个陌生的名词——“物权”开始走近平常百姓。什么是物权?物权包括哪些?权利受损以后,怎么办?这些都需要人们进一步认识和学习。这里,我们主要截取了《物权法》草案中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几个热点,让大家从身边开始了解物权法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出于对广大民众私有财产的保护,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但并未对续期的条件问题加以明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问题将逐步在我国改革开放早期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地区提上日程。如何更好地发挥《物权法》在关系这一国计民生领域的效用,我们有必要对此问题加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7.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作为此次两会的焦点之一, 1993年开始起草的《物权法》,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其讨论、修改历时四年,先后审议过七次,屡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在支持和反对的各种声音中,广大老百姓关心的是,这部法律的通过,给他们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带来的究竟是什么?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物权法》是一个技术性很强、仅限于在法律精英当中探讨和争论的话题,它距离普通百姓的现实生活太远,其实不然。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作为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的《民法》中最重要的编目,《物权法》试图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定纷止争。通过加强对物的保护,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作为普通老百姓,对《物权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其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五个问题上。  相似文献   

8.
《民法总则》规定对修订分则物权编三个重大问题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定原则是《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确定的原则,由于没有规定物权法定缓和规则而使其过于刚性,而《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了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因而使其与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需要进行协调,承认物权法定缓和原则。中央关于"建立公民财产长久受法律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的指导思想,已经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13条之中,对于解决《物权法》第49条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规定的不确定性,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取得、永久使用的核心价值,应当在物权编中得到具体落实。《民法总则》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对于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社区》2007,(18)
我国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同时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为了不抵触《物权法》,北京市年内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也将删除有关禁止民宅  相似文献   

10.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变我国当前不动产“多头登记”的现状,有利于界定不动产归属,维护交易安全。总则部分关于登记范围的规定遗漏了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这三种重要的权利,且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唯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故没有真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首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薄的设置、保管、查阅等内容,但是依然欠缺登记簿法律效力的规定,没有彻底地贯彻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登记程序亦没有和《物权法》的程序性规定实现有效整合。登记机构对于登记申请的审查义务的规定明确、具体,在明晰审查义务的基础上,援引《物权法》的规定确定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基本承袭了《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但对一些重要的动产质权制度未作规定,从而使得动产质权制度呈现“不圆满性”。《物权法》对责任转质未作规定,应承认责任转质。同一动产上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如果该抵押权未经登记,则无论抵押权与质权设立先后,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相似文献   

15.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这被称为是继《物权法》之后民法共的另一部重要支撑性法律,它对公民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保护,其中《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新规定,这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17.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中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84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基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后,指出《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之处。  相似文献   

18.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离不开《物权法》、《公司法》的配套与协调。《物权法》、《公司法》为物权保护和公司治理提供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模式,《企业国有资产法》则是上述两法的拓展和延续,或者说是以企业国有资产保护为中心的一种拓展和延续,从企业国有资产的物权保护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提供了相对特殊的保护措施,所以该法承担着与前述两法有效衔接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野生动物资源的物权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偏重于公法调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难以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新形势,但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否应引入私法调整之机制,法学界素有争议。借鉴德国、俄罗斯二国皆运用民法强化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做法,本文从公益与私益关系之协调、经济运行规律、权利自治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野生动物物权法调整的必要性,从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定性与直接支配性方面论述了我国野生动物物权法调整的可行性,建议未来民法典总则关于野生动物应作出一般性的规定,以增强相关权利人的生态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坚持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精神,从实际出发,但又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宜粗不宜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共利益、法律责任、诉讼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或规定得很原则,或没有规定,留下了众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或者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程序加以确定,或者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在立法中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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