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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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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这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具有深远的启迪,对我国的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以人为本"在价值观上以人民为本,在认识论上尊重人权,不同于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在环境法领域内贯彻和实现"以人为本",就要保护弱势人群的环境利益,发动群众参与环保.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已在部分地区试点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契合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运用。同时刑事和解决不能姑息和纵容犯罪,刑事和解的适用应该具有法律的有限性,刑事和解应当与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相协调、相统一。  相似文献   

3.
轰动一时的张氏叔侄案再次凸显和暴露在司法领域非常集中的种种问题,作为刑事领域的极其重要的原则——"疑罪从无",也与该案存在重大关联。可以说,在该案中,"疑罪从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亦有所表现。文章以张氏叔侄案为切入点,对"疑罪从无"的历史渊源以及深刻内涵作出深入的分析解读,研究"疑罪从无"在中国司法实践领域相关问题的内在成因,并探索有关对策。  相似文献   

4.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已经为以人为本司法观的构建奠定了宪政基础。以人为本司法观要求现代司法珍惜人的生命和自由,保护人的财产,重视人的精神利益。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要求,其理论基础包括:现代法治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理论。以人为本司法观是判断司法是否公正和是否有效率的根本依据,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则是以人为本司法观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5.
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性司法产生于西方刑事诉讼领域,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协商性司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已初见端倪,但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民事诉讼领域中更是少有论及。协商性司法具有对话性、程序性和合意性等特征,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存在适用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将协商性司法引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协商性司法在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操作规则,确保其在制度规范内得以适用,这样才能呈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效应,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司法不廉作为中轻程度的司法腐败,是中国司法语境下一个特有的概念。司法不廉"零容忍"指对法官偏离司法公正寻求不当私利的腐败行为,无论不廉洁程度多么轻微,容忍度都必须为零,法官都要被追究责任而绝不放过。司法不廉"零容忍"对于我国司法领域的反腐倡廉而言,具有相当的紧迫性、现实性和必要性。就我国司法不廉"零容忍"制度构建而言,要从"不必为"的职业激励机制、"不能为"的事先防范机制、"不敢为"的事后惩戒机制和"不愿为"的道德自律机制等四方面探索。  相似文献   

7.
美国联邦宪法在刑事司法中的效力得以较好实现的制度保障是刑事法领域的违宪审查机制,它有特定的审查范围、依据和标准。其在刑事司法中的效力形式表现为宪法规范对刑罚权边界的限定及对刑事司法程序的直接控制。司法实践中,当宪法在程序法领域和实体法中的效力存在差别时,宪法文本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宪法保留"方式的规定,可以有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得到良好落实。借鉴美国经验的合理精神,对加强我国刑事司法中宪法权利的保护有较多启示。  相似文献   

8.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权益保护有宪法明确的条款,但是现实中的高等教育权益缺乏实质性法律、法规的保护,尤其在司法救济保护机制上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高等教育权益如果没有具体的司法救济平台,该项权利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通过成立专业教育法庭,实现同类型案件集中审,专门案件专业审,让司法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具体可操作性的司法救济保护机制,实现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终极目标,促进"象牙塔"内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9.
礼让原则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一些普通法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被赋予了新的作用。礼让原则不仅表现了对主权国家的承认,同时也表现了对主权国家司法行为的尊重。互惠作为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条约互惠和事实互惠,2017年《南宁声明》又确立了推定互惠。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互惠先例的查明责任不明确和恪守事实互惠导致别国利用互惠对我国实施报复。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之后,应在司法实践中结合礼让原则的精神,将礼让原则作为互惠的前提性条件,二者互为补充,进一步推动推定互惠的发展和适用范围,从而发挥我国在促进全球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谋划出一幅新时代国际合作的全新蓝图,司法行政领域亦率先建立起诸如"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等合作实体。但遗憾的是,在此倡议提出七年后,仍鲜有监狱领域的国际合作开展。在我国"改革大门越开越大"的背景下,监狱国际合作领域也不妨考虑在深化既有合作基础的同时,积极拓展全新合作空间。同样,也只有打破长期以来受缚于"三种模式"的现状,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打通"三条途径",才能为新时代背景下的我国监狱现代化治理体系注入全新动能。  相似文献   

11.
对照WTO中与司法有关的规则 ,我国司法制度在司法独立、法制统一、立法和司法的透明度、司法审查、司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尚存在明显差距。今后一段时期内 ,我国司法改革应从保障司法独立 ,加快法律的立、改、废 ,完善公开机制 ,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 ,推进法学教育及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等方面逐步、稳妥地推进  相似文献   

12.
辩诉交易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条件、司法理念支撑,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理念不足以满足辩诉交易的运作。因此,我们必须在改革、完善了与辩诉交易相配套一系列的诉讼制度、司法理念后,才能借鉴运用辩诉交易这柄双刃剑。  相似文献   

13.
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14.
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司法改革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立足于现行宪政体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目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务实思路。就我国目前而言,司法改革,除了内在体制、理念的变革外,也包括外在形式的各种符号性变化。“法官职业化”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它与司法外部构造上的“非地方化”和内部管理上的“非行政化”一起构成了目前和今后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程序是司法之特殊所在,故司法程序改革应当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司法改革的理想是实现现代司法理念引领下的公平与正义,追求司法权的独立,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是一个渐进的漫长过程。  相似文献   

16.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它至少包括三个必备的结构性要素:司法自制力、司法判断力和司法排除力。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信力的载体,是在实践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切入点。它应当全面记录裁判过程,展示程序公正,以增强公众对司法自制力的信任和信赖;它应当论证说理,展示裁判理性,以增强公众对司法判断力的信任和信赖;它应当公之于众,展示透明理念,以增强公众对司法排除力的信任和信赖。  相似文献   

17.
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合法、高效退出市场的制度保障。为提升我国破产司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司法破产能力各项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和法律分析,发现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破产时间长、破产成本高、破产回收率低和破产架构不全等问题。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可以借鉴英国、我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自由财产保留制度和破产依法免责制度以及德国的余债免除制度,建立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学习美国、韩国专业的破产法院制度,设立我国破产法院;分析日本的司法破产规定,设置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进而提高司法破产效率、降低司法破产成本,解决“执行不能”问题。  相似文献   

18.
法和正义相冲突的原因存在着深刻的背景性因素,那就是我们的司法制度、改革及职业化进程与我国社会文化环境因素还存在不尽协调或者说是未完全磨合的地方.我们应该在承认司法和正义各自具有独立意义的基础上,在各种层面协调两者的冲突关系,探寻一条和谐互动的道路.司法机关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具有人文情怀;增强法官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司法为民的整体能力;加强司法的公开与透明性;建立司法与媒体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20.
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可概括为法治、公正、稳定和权威。司法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实现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是实现社会真正和谐以及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条件;较高的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合理的司法机关内部审判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条件。以公正促和谐,既要以先进理念引领司法实践、以程序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更要以实体裁判公正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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