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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防止“五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必须严格把握换届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以及选举大会的组织形式等各个环节,针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要重点防止“五化”不良倾向。一、防止确定候选人的“行政化”倾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必须与组织考核、委任严格区分开来,要完全采取民主的方式走群众路线,让社区居民按照自治的原则选好自己的“当家人”。在候选人确定方面,力求随民心、顺民意,不要行政干预,要充分尊重参选人意愿,把党的主张和群众的意愿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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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居委会性质的界定。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出台的《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此予以了重申。然而,现实生活中,社区居委会却扮演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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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直选是社区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关系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社区自治的一件大事。这样的大事,过去我们没有做过。现在要求我们必须去做。因此,遇到很多问题。如:社区直选的条件是否成熟?居民不感兴趣怎么办?直选的程序是什么?等等。 本刊第9期上半月刊发了《北京市第一次社区居委会直选纪实》的文章,今天,我们又刊发了《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社区直选经验》和《柳南区走在社区直选前列》的文章,这样,大城市,中小城市都有了社区直选工作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各地能否通过这些经验得到启发、借鉴而推动选举工作,还需要我们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走出创新的路子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