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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形形色色的网络服务商可分为网络信息服务商和网络技术服务商两大类,其侵权责任方式为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在认定两类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时,只能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且标准不宜过高。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著作权法确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借助网络服务商在网上实现的一种权利 ,在网上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的今天 ,各国关于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本文通过国内外相关理论与案例的比较 ,探讨了网络服务商在相关侵权案件中的不同责任。  相似文献   

3.
关于网络中介服务商他人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中介服务商是为实现网络中用户信息的交流而提供中介性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他人利用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中介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中介商是否负侵权责任,这就是网络中介服务商他人侵权责任问题。文章从历史发展、衡平理念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其归责理论从严格责任到过错责任的演变;通过分析,归纳了美国DMCA法案的独特所在;并对我国法律应该如何规制网络中介服务商他人侵权提出了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和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网络内容提供服务商应对其提供的内容负责.网络连接提供服务商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由此出发,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疑问.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商的行为通常属于中立行为的帮助,没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许的危险,不宜作为帮助犯处罚;为P2P提供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的行为通常属于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宜认为行为本身的危险达到了值得作为帮助犯加以处罚的程度,宜否定帮助行为的存在,否定帮助犯的成立.  相似文献   

5.
网络服务商的链接责任既有直接侵权责任 ,也有间接侵权责任 ;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为主 ,过错推定责任为辅。网络服务商的链接责任也应有所限制 ,以利于网络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作为网络技术发展较晚的国家,需要借鉴走在科技前端的国家的经验,比较中美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涉及网络服务商侵犯著作权责任的产生、中关网络服务商侵犯著作权归责原则、责任类型、责任限制的比较。  相似文献   

7.
P2P文件共享网络技术给用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分享音频、视频作品的便利,也因此给版权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带来新的挑战。美国在Napster、Grokster等案件中虽然最终都认定了P2P服务提供商的帮助侵权责任,但是法院的依据却不尽相同:美国制定DMCA的初衷是保护一定的网络服务商不受侵权指控,但P2P服务提供商却难以成为DMCA安全港规则保护的对象。在这场利益争夺中,版权人似乎取得第一回合的胜利,但是谁能最终胜出仍然是司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通知—移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应对权利人侵权指控的免责抗辩依据,对于网盘经营者而言同样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限定"应知"的认定标准,避免附加给网络服务商过高的事先审查义务或模糊网络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可以借鉴美国法中的"专门代理人机制"与日本法中的"七天通知移除机制",以期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说法律规定了网络服务商对第三人侵权行为的责任限制,然而P2P缓存服务商自身从事复制、传播版权作品,已经远离了其扮演网络信息交换中立者的角色,可能构成直接或者间接侵害作者版权。主要适用于搜索引擎缓存网页和P2P文件分享技术的避风港规则也不能盲目适用于P2P缓存技术服务商。  相似文献   

10.
网络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在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同时,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当前国际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其解决的方法与效果将严重影响互联网业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发展。在此前提下,研究各典型国家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立法,厘清责任限制的界限,进而为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的责任归属提供立法与实践上的思路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社会进步与网络的发展息息相关,在网络为人们生活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受各种诱因影响而引起的网络侵权问题也愈演愈烈.由于我国网络立法存在着严重滞后性以及网络侵权具有损害性强、调查取证困难、侵权责任主体众多和她域管辖不确定等特点,导致了网络维权举步维艰.因此,我们要区别对待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基于网络侵权的特性及侵犯目标,在立法视角下深入解析网络侵权的成因,通过建立、健全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立法,完善政府监督职能,增强网络用户的侵权防范意识,界定网络侵权责任人并细化地域管理内容等方式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权利人利用该种渠道传播作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信息网络传播权也随之产生。网络服务商在信息网络传播中,促进网络技术的发展,传播作品的同时,难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讨论网络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及侵权问题,有利于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浅析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在平衡网络服务商与版权人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如如何正确理解避风港规则的法律性质,如何区分避风港规则中的“明知”或“应知”,网络服务商是否具有主动审查义务以及如何理解通知删除程序等法律问题。文章拟借助法律规范的诠释和司法适用的审视,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14.
搜索引擎能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海量的信息中迅速地找到所需信息,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检索的一项重要工具,然而在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著作权纠纷.搜索引擎服务商可分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而ICP作为内容提供者较为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其侵权的方式主要以深层链接和百度快照为主,且目前对搜索引擎服务业侵权责任认定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避风港原则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7条对侵权人的认定等.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平衡著作权人、公众以及网络服务商三者之间的权益,同时完善著作权的保护法规和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15.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上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实施要件,导致日益猖獗的侵权现象难以遏止。因此,需要完善通知规则,创设转通知规则,保证网络用户及时进行申辩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6.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由于互联网在受众上有无限性和超地域性,网络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给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带来一些挑战,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虽然将网络侵权作为一种侵权形态进行了规定,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能代替人格权法的功能;同时,由于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的特殊性,也不宜与具体人格权混为一体,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专门规定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7.
P2P网络技术的出现使大规模的个人侵权成为可能,版权人在无法直接向众多个人用户主张权利的情况下纷纷将矛头指向了P2P网络服务提供商,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也已经说明,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责任是解决P2P侵权问题的最佳方式。因此,我国的著作权法应当引进版权间接侵权制度,并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以实现版权人...  相似文献   

18.
以P2P技术为核心的新信息传播模式,在具有极大优越的同时,也给版权法带来了极大挑战.P2P技术发展以来的案例和现状表明,版权法规制陷入了困境.考虑到P2P的价值,对P2P的使用应予以疏导,而不是简单的禁止、制裁.合理使用是P2P侵权案件常见的抗辩,然而作为对作品的无偿使用方式,合理使用无法适用于P2P模式.对P2P使用的疏导,应建立在网络环境下革新的著作权补偿金和集体管理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19.
P2P系统的应用,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加方便与快捷,也使得对作品的侵权越来越成为可能,为了寻求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与版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从网络技术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了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认为P2P系统中的著作权侵权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要ICP所提供的内容侵权,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软件提供商在明知或应知软件侵权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服务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软件经营者则可以适用"通知与删除"规则,在有证据表明有人利用P2P系统侵害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经营者应当停止相应服务,否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P2P用户,则可要求其对其共享文件夹中的侵权作品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0.
网络的出现对以地域为中心的传统管辖权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下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还是需立足于传统的侵权案件司法管辖权理论之上,结合商业秘密在网络环境下遭遇侵犯的特殊性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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