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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64-73
在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及服务需求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围绕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模式、赡养情况、心理状态、服务需求等多个问题对江苏省苏南、苏北交界处3个乡119位农村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受教育层次总体不高;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空巢率高于中龄老年人和低龄老年人,空巢率随年龄增长而提升;近50%的农村老年人属于低收入人群,收入仅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难以应付医疗照护等方面的开支;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来自儿女,心理健康水平良好,服务需求集中在权益维护和身心健康两方面。研究建议,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心理健康需求;加速推进老年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老年大学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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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协会"是在农村社会快速化发展后出现的"草根组织",对农村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以山东省单县G镇为例,通过实地调查分析,认为老年协会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缓释身心焦虑的场所,更在实际生活中充当着"管理者"、"调解人"和"仲裁者"的角色,间接地维护和建构着村庄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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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子女、为了生存,许多老年人选择了离乡背井,前往子女所在地生活,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老年漂"。与此同时,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日益增多。"老年漂"应知道,与子女共同生活时,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晚辈"亮剑"。"老年漂":并非赡养的唯一选择案例:一直生活在北方的顾大爷,唯一的儿子长期在南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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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光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65-69
家庭养老是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由于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独生子女的增加、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的增多、下一代孝道观念的淡化、家庭内部财富转移流向的变化、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以及农民其他经济来源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重重困难。强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一要加强舆论的导向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美德,形成良好的民风;二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和法律的惩戒作用,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应得到子女赡养的合法权益;三要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农村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能力;四可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由政府对农村家庭养老进行补贴;五要积极鼓励女儿养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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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心的话题。一些父母将子女含辛茹苦拉扯大,年老时不仅没有得到子女的赡养,还因为家产分配问题闹得家中鸡犬不宁,无法安享晚年,迫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年过七旬的马大爷,是一位住在县城近郊的农民,养育了两个儿子。马大爷农忙时在家里做农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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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6):91-96
"精神赡养"是养老的"高级"要求。为了解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具体情况,通过制定针对"年轻人-老年人"的调查问卷进行实证研究。探究出我国老年人口"精神赡养"存在的典型问题:"精神赡养"认知"模糊化"、孝道观念"去情化"、供给管道"狭窄化"、保障体系"脆弱化"。继而提出以"老年人口自我精神慰藉为基础、家庭子辈精神赡养为支撑、社区养老机构精神赡养为补充、国家社会精神赡养为保障"的"四位一体"支持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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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0):124-126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方面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如今,家庭结构的转变、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老年人对满足自身精神需求的愿望日益凸显。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精神赡养的依据,彰显社会对老年人的特别关爱。然而基于实践中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现状,有必要协调其他部门法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立法,确保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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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2016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采用潜在类别分析方法,从家庭整体视角对老年人家庭代际关系类型及其城乡差异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家庭整体视角下三种代际关系类型(紧密型、赡养有间型和疏离型)的共同特点是子女均为父母提供了高频的经济与情感支持,代际空间距离的扩大是形成赡养有间型和疏离型的重要因素。代际关系类型具有显著的城乡差异,城市占主导是紧密型,农村占主导是赡养有间型。代际关系类型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显示,无论城乡,高龄老人与子女更有可能成为紧密型,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更有可能与子女成为赡养有间型,失能以及丧偶的老年人不太可能与子女成为疏离型,儿子与女儿数目的增多显著降低家庭成为紧密型的可能性;此外,结果还显示老年人独立住房的拥有增加了城市家庭成为紧密型的可能性,但是降低了农村家庭成为紧密型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老年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案件有所上升。这种趋势是人们不愿看到的,因为它反映了某些子女法律观念的淡薄和荣耻理念的模糊。为此,我们选择几个案例借《老友》杂志刊登,期望某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增强法律观念,继承和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荣耻"观,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加深、经济水平较低、传统孝文化缺失等原因,导致目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特别是精神赡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对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了解现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老年人精神赡养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3.
"常回家看看",是老年人最需要的"精神赡养"。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凸显了国家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重视,此举既完善了维护老年人权益题中应有之义,又使法律更加人性化。 相似文献
14.
贺译葶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6(1):78-84
精神赡养义务入法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精神权益,但其履行情况并不乐观。现实中既存在义务人积极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与相关政策制度支持乏力的矛盾,也存在义务人消极履行精神赡养义务与该义务履行客观评价标准欠缺及法律保障不足的矛盾。为落实精神赡养义务的履行,应当明确精神赡养不同主体间的责任与义务内容,设置精神赡养义务履行的最低限度,并据此完善与之匹配的探亲假制度、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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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苗族社会有一套独特的习惯法,维系着内部秩序。在苗族社会与外界逐步接轨的转型期,老人协会不仅承载了维护内部秩序的职能,也逐步发展成为政策动员的民间力量,具有官民二重性。通过对西江村个案的分析,老年协会组织定位困境原因有三:老年协会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性;国家权威逐步取代传统权威;政府忽视民间力量,多元救济方式走向同质。 相似文献
16.
郭晓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00-105
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日益增多,老年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对老年犯罪问题的关注,不应该仅限于刑法的事后处罚,还应该从社会层面着手,全方位、多角度的构建和完善老年犯罪的社会防线,诸如对老年人实施再教育,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消除老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此外,还应该关注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独身问题,让老年人安度晚年,避免走入犯罪的沼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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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化生活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内容,改善和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对于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意义重大。通过对安徽省六安市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发现,虽然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内容比以前丰富,但因收入普遍较低、农村基层老龄组织发展缓慢等,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仍然较为单调和枯燥,需要切实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重视和强化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以及探索民间资本进入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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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105-109
现代社会的变迁和老年服务需求,诱致催生了老年协会,政府的选择性管理为其提供了发展空间。云南藏区老年协会的自主性发展在促进藏区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发挥了服务、凝聚、桥梁、创新、调适的积极作用。云南藏区老年协会发展的实践表明,老年协会既是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又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予积极扶持,促其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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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关系变动中的农村老年赡养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为雷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7(4):55-61
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伴随着传统的家庭制度向夫妇式家庭制度的转变,夫妻关系取代父子关系成为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传统的三世同堂的居住方式演变为夫妻独居和老年人分居,子女对老年人的支持和帮助减少,从而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功能。必须发挥国家、社会、个人和家庭四个方面的作用,继续增强家庭养老的功能,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养老模式,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农村老年赡养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