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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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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的特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是必须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守无诉讼无审查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违宪法律不适用原则。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的最大障碍在于人们顾虑司法审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损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性质。  相似文献   

2.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会带来法治建设领域革命性的变革,让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合宪性审查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完善合宪性审查运行机制和具体制度,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应当结合国外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实践做法,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合宪性审查的机制、合宪性审查的程序等与合宪性审查工作相关的制度特征,并从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实效化的角度,健全和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机制制度。  相似文献   

3.
理论与现实的碰撞:当代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困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司法化包括宪法的直接适用和司法审查两个方面。鉴于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政体制以及法律传统等原因,宪法的直接适用性在我国目前缺乏可操作性,而对违宪的司法审查则缺少制度空间和现实基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应当在民主集中制的框架内寻求自我完善。  相似文献   

4.
合宪性解释存在两个层面:在违宪审查中的合宪性解释和在普通司法中的合宪性解释.前者是指在违宪审查中,对法律做合宪的解释.而后者则指在普通司法活动中,法官按照宪法的精神去解释法律,使得法律之含义与宪法相一致.考虑到中国没有有效运行的违宪审查制度,笔者在此前的论文中将合宪性解释严格限定于后者.由于概念使用上的不同,导致了蔡琳博士的质疑.对合宪性解释的两个面向的辨析,有助于此问题的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5.
制度层面的合宪性限定解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宪法审查主体在系争法律的多项解释方案中优先选择最能符合宪法意旨的一项时,所运用的方法乃"合宪性限定解释".这项方法的运用既在解释宪法也在解释法律,还是一项避免违宪判断的方法以及一类宪法裁判方式.普通法院所运用的"合宪性法律解释"与之具有相同方法原理,但放在特定的法解释制度中考察,不同的运用主体带来两项方法的诸项区别.两项方法只有统筹兼顾,方能相得益彰;试图跳过合宪性限定解释而期待合宪性法律解释匡扶宪政大厦,则是舍本逐末.  相似文献   

6.
目前广泛使用的"违宪审查"概念在内容上对应于西方语境中的"constitutional review",但是反过来,"constitutional review"的原译很难直接对应"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概念在方法论层面主要表现为审查中的一种方法以及否定性功能."宪法审查"、"违宪审查"与"合宪性审查"概念间的混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方法论认识的缺失."是否违宪"与"是否合宪"在方法论上具有截然不同的内容.这种方法论上的区分,在学理上可以溯源至塞耶谦抑主义.从作为实践形态的合宪性推定方法可知,"合宪性审查"概念在方法论层面具有特定的内容.通过在方法论层面辨析"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宪法实施"、"宪法遵守"、"宪法适用"、"宪法执行"、"宪法监督"等相关概念,构建以方法论为中心的概念体系,对于宪法方法的知识完备以及中国宪法审查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法国在2008年宪法改革中于原有的事前审查制之外创立了合宪性先决程序,在普通诉讼中若发现已生效的法律侵害基本权利,可终止案件审理,将合宪性问题提交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先决程序的核心是基本权利保障,并且这种保障基于法律的考量而启动,宪法委员会的审查程序也是裁判性的,因此,宪法委员会实质上已然是个"宪法法院".合宪性先决程序连接了普通诉讼程序与违宪审查程序,将对法国的违宪审查、基本权利保障和普通司法体制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8.
马洪伦 《齐鲁学刊》2023,(3):102-116
通过综合分析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规范历程与实践变迁可以发现,其历史演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补充法律规定功能的确立、废止与长存。规范上的废止源自于学界关于法律解释有别于立法的理论批判,实践中的长存植根于哲学诠释学关于解释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行为的理性判断。二是明确界限功能与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角色转换。在规范层面,明确界限是立法解释制度的主要功能;在实践层面,明确界限转变为统一法律适用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宪法迈向合宪性审查的新时代背景下以及区分独立型立法解释与辅助型立法解释的理论前提下,立法解释制度可以发挥增强合宪(法)性审查说理性以及法律合宪性事后控制的新功能。为促进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全面与有效发挥,应建立健全立法解释制度与合宪性审查、法律修改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新篇章,推动了合宪性审查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进了合宪性审查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关联一体的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能否成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或者说能否将党内法规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无论基于党章与宪法关系的理论审视,还是立足于合宪性审查本身的理论反思,党内法规接受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皆存在不足。构建中国特色的党规国法审查监督体系,需要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在各自场域中相对独立运行,同时又相互衔接配合,两者并行不悖、关联互通。回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要,对照国家合宪性审查制度,应当重点围绕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的主体、对象和一般程序等,构建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制度,以形成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协同发展的中国式审查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美国法上,区别于判决事实的立法事实是宪法诉讼中独特而重要的审查对象。立法事实审查是合宪性推定的主要方面,在原理上以司法的作用和界限、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为基础,在技术上对证据规则、举证责任以及利益衡量等方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其概念以及审查方法的争论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持续已久,直指事实与价值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的考察正是试图在原理和技术两方面为我国未来违宪审查制度中面对立法事实审查问题提供基础准备。  相似文献   

11.
司法监督控制是保障行政立法正当性最终的、最有效的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代表全部司法审查,因为它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授权法(法律)和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必然涉及违宪审查的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行政立法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我们讨论的领域不得不适当拓宽。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6·28”批复的性质是普通的法律解释,不是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在目前的宪法体制下最高法院无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今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宜把宪法解释权归之于最高法院,建议用尽现有制度所许可的空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置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对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职责。同时转变宪法解释的观念,在宪法解释的机构、组成、程序、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潘佳铭 《文史哲》2004,(3):144-149
宪法司法化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违宪审查,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判断,即适用宪法以裁判疑难案件。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选择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为制度模式。普通法院依据宪法制度行使违宪审查权并不构成对最高权力机关权力的侵犯。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考察美国、欧洲等国的法律入手 ,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 ,探讨了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 ,为使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在法制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进行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用于指称"违宪审查"的相关用语以多样歧异的状态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此消彼长的态势,其中无疑蕴含着违宪审查制度的中国特色及其生成实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其中三个主流用语"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在历史进程中重要性的递嬗,来审视有关"违宪审查"研究在中国的话语策略及其实践动机,并剖析其所对应的制度变革以及背后的复杂意味.自1982年现行宪法制定时期起,直至20世纪末期,主流学说主要使用"宪法监督"这一用语,一方面去界定自己国家的制度,另一方面又以这一概念作为一种视座去囊括各个西方国家所采用的各种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受到国外的影响, "违宪审查"一词逐渐在中国的学术界确立了稳固的主流地位.但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所遭遇的理论与实践之难题,使得有必要刻意隐藏该制度的"牙齿".在此背景之下,"合宪性审查"这一温和的用语就应运而生,并在默契之中逐步扩大着共识.  相似文献   

16.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其有效实施才能实现宪法制定的理想。在制度实践中,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共同组成我国的法律规范审查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由法律草案审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附带审查等一系列具体的审查制度组成的。通过对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梳理,可以发现合宪性审查的权限、能力、意愿、风险等诸多因素所带来的制度运行阻力,加剧了合宪性审查与现有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隔阂。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定位,发挥法院在审查中的常在性、专业性和中立性,同时启动合宪性解释、畅通公民提起审查建议的渠道,以促进多维机制的衔接与互动,实现我国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17.
宪政时代的法律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时代的宪法及其司法化的问题涉及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和具体适用宪法规范(宪法私法化),不同的制度安排凸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宪法之直接司法适用与间接司法适用。刑法时代———民法时代———宪政时代是法律发展的基本轨迹,齐玉苓受教育权一案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及其司法化的理论探究,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然中国宪政建设之路仍很漫长。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的最高权威是宪法,不允许任何人具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因此国家设置专门机构对于具体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宪性作出裁决。对于这样的司法审查制度,西方政治家曾作了充分的论证,在实践中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的某些规定已经包含了司法审查的部分内容。当前,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肯定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更应当建立起完整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牟宪魁 《文史哲》2011,(4):161-168
宪法解释对制宪者原意的探求,不应局限于制宪者在当时的意思,而应探求制宪者处于今日之社会情势下所应有之认知。法官在解释宪法之时,通常会杂糅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另一方面,由于宪法裁判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裁判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宪法判断又有宪法判断回避、合宪性解释、适用违宪等特有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20.
"潘洪斌审查建议案"暴露了备案审查功能上的短板,对此,可以考虑建立以法院审查"补强"备案审查的机制,系统性地完善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法院审查是成文宪法体制下法院的责任,其实质是司法过程基于个案的合宪性审查,旨在落实宪法最高效力,同时直接作用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补强机制的构建,在整体上宜确立审查权力的"双审"配置,并形成有效的"回路"控制;在实体上宜确立法院审查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法律规范审查上的分工;在程序上宜确立法院审查与备案审查之间的衔接技术,采用一般、特殊、补充三种程序规则,实现二者之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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