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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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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监督控制是保障行政立法正当性最终的、最有效的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代表全部司法审查,因为它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授权法(法律)和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必然涉及违宪审查的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行政立法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我们讨论的领域不得不适当拓宽。  相似文献   

2.
欧元军 《理论界》2012,(8):54-56
委任立法在当今世界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委任立法的正当性与正当性的实现问题是长期争议的课题。司法审查是监督委任立法重要方式之一,对委任立法正当性实现起到了一定保障作用。美国的委任立法司法审查实践揭示了司法审查标准从宽到严再到宽,审查的内容从侧重实体性审查到侧重程序性审查的发展历程。通过司法权的合理介入,可以实现委任立法在权力分立原则的遵循和社会客观需要的满足这两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弥补了行政立法的不足,使行政执法行为更科学更高效。但法律实践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却因监管不力常导致权力滥用,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引发多种社会矛盾。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力的监管,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良性关系的构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民主建设的发展影响重大。本文就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本质属性和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审查机制为切入点,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标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江必新 《中国社会科学》2012,(7):123-140,205,206
法治实践表明,通过合法性标准规制政府权力虽仍有必要,但其效用已递减至极低限值,故应突破传统法治主义预设的合法性窠臼,辅以正当性标准,形塑合法性与正当性并用的二元体系。正当性司法审查,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在当前应被深入挖掘的增长点,是刺激政府权力向善的新的动力源。秉持防止程序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目的,并以《行政诉讼法》第54条有关"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等规定为据,正当性司法审查应确立"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坚守程序公正、比例适当、有效参与、程序效益、程序的可接受性、程序规范化、行政便宜性等原则。同时,应通过顶层设计和末端治理应对正当性司法审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弊端。通过此种路径,可以提升行政行为的正当化水平,完善中国的行政程序法治体系,并与时俱进地提升行政程序正当化标准。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提出“对立法进行司法审查” ,进而探讨“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冲突的解决”、“司法审查的主体、客体的界定”以及“司法审查的方式”等问题 ,以期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监督机制 ,从而保证立法的合宪性 ,控制好法制的源头 ,加快立法的步伐 ,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量权的不断扩张是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重要特点。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免受行政裁量权的侵害,各国纷纷采用最具有权威性的司法审查手段来控制行政裁量行为。英美法系对行政行为的审查采用越权原则;而大陆法系则通过"越权之诉"来进行,二者的特点与成因都存在一定的差别。  相似文献   

7.
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标准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问题的解释存在前后矛盾之处,解决途径是在确认非诉行政执行的行政行为性质和恢复《行政诉讼法》当初设计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时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功能的基础上,重新建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由于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之进行司法审查已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便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6,(6):172-178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新型柔性执法方式在行政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相伴相生的行政合同争议也大量涌现。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正确界定并识别行政合同是司法审查立案、审理、裁判各个环节中准确适用法律的关键。在《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灵魂法则的统领下,应建立行政合同公法审查模式,以原告诉求为出发点,以行政优益权的行使为重点,以"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权力因素(行政优益权行使)"作为法律适用的选择节点进行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0.
王文芳 《中文信息》2013,(10):178-179
随着社会经济涉及领域的不断延伸,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涉及技术性和专业性的范围越来越广,行政事务管理的需求不断扩大,行政权向民商法领域扩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审判实务中,行政裁决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已形成共识,但就我国现状来看,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从行政裁决现状及司法审查之困境对入手,在主张拓展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的同时。还提出对适用司法变更权予以必要规范和限制,以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有效平衡。  相似文献   

11.
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论述了建立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并结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从受案范围、审查模式、诉讼参加人、管辖法院等四个方面探讨了这一制度应有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行政计划是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新兴领域,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中公民因行政计划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也存在诸多障碍。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对行政计划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对适用司法审查的行政计划的范围加以界定,对完善我国行政计划司法审查制度,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在行政计划领域内的充分保障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梁爽 《理论界》2011,(4):56-59
行政计划和基于行政计划的计划行政,被认为是现代国家行政的最新发展,是现代行政的重要特色之一,对二战后日本取得瞩目的经济成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行政计划规划裁量的空间非常大,因此,对其进行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制,以及加强行政计划的司法审查,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日本行政计划的制定程序遵循公开制度、民主参与制度与咨询制度;在行政诉讼上由于大多认为行政计划不具有处分性而不属于诉的对象,但在2005年行政诉讼改革后,通过处分范围的扩大,承认了计划过程中的处分性,大大地扩大了行政计划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我国行政诉讼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健康增长离不开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立法是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手段。美国是制定中小企业法最早的国家,形成了庞大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立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则是其重要内容。美国的中小企业立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法律适用性分析以及强化司法审查程序的做法,对于我国从立法体制上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5.
为防止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滥用,法院有必要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法院行政审判权能完整性的体现,是公私法妥协的延伸,也是协议效力判断权的最终归属.通过梳理典型案例发现,我国行政协议单方变更或解除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存在对"公共利益需求"的解释标准不统一、行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缺位、行使条件的公私法边界不清、赔偿标准模糊致使相对人权益救济不充分等问题.为克服上述障碍,应从打破对实体法律规范的机械应用、以支付对价为变更或解除的前置条件、采用复合标准衡量公共利益、运用财务平衡原则确定赔偿方案等环节入手,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法的法源,将其纳入司法审查具有必然性。但司法审查的实践势必面临审查"依据"与"对象"、行政理性与司法理性、成文基准与非成文基准之间抉择的两难。审查的指导理念从"浪漫与怀疑"到"现实"、审查模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价值目标追求从被动守护正义到能动回应现实,是走出尴尬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7.
付家东 《云梦学刊》2005,26(4):72-74
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WTO规则,其透明、规范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对我国政府行政行为产生了较大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WTO规则所要求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也将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除了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外,在目前的司法体制条件下,还可以通过在相关法律中以专门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以及完善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相关制度方式解决。其中修改宪法、完善其他的法律将是立法者协调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与原则体系冲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璟 《理论界》2005,(8):167-168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构建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看法,其中绝大部分倾向采取类似于法国的专门监督审查机关,对于采用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则不太认同。笔者认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独有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因此,本文将对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和原则等问题,从美国司法审查的含义及形成、我国借鉴的原因以及如何借鉴等三个方面来阐述一下司法审查对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19.
民国时期,立法审查派与司法审查派就合宪审查制度设计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前者取法欧陆制,主张“政治优先”即审查权归属国家政治机关或立法机关;后者取法美制,主张“法律优先”即审查权归属普通法院或宪法法院,并就审查范围、违宪处置方式等取“严格主义”抑或“宽泛主义”进行了深入思考。当然,时人并非照搬欧陆制或美制,而是注重其与本土因素的融合。  相似文献   

20.
王青斌 《中国社会科学》2023,(11):24-44+204-205
对于行政不履责案件的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较大争议。行政不履责司法审查体系链的构建对于促进行政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在法定职责的判定方面,除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外,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是“法定职责”的判定依据,先行行为、行政允诺、行政协议、权责清单不是判定依据,而会议纪要则只能作为法定职责的补充判断依据。可被诉请履行的行政职责,必须满足职责具体明确、具有实际履行效果等一系列条件。根据表现形式,不履行可以分为明确拒绝履行、怠于履行和未能完整履行三种。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履行,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不同的司法审查标准。在司法机关认定行政机关有未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满足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还应对行政机关所提出的抗辩事由进行实质性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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