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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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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立法固然重要 ,但建立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执法体制更为重要。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 ,它们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 ,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有效地抑制垄断 ,保护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过程中 ,应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 ,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科学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合理确定其职权。应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并由该法明确规定 :设立“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2.
随着《反垄断法》出台的日益迫近,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也开始初露端倪。然而,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具体设置及权限划分,不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尚刚刚起步,学界看法也未尽一致。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本文从反垄断执法机构构建模式、内部设置及所享有的职责权限等诸方面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引起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美国的反垄断机构有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的反垄断机构是公平交易委员会,欧盟的反垄断机构是欧盟委员会,德国的反垄断机构主要包括联邦卡特尔局、各州卡特尔局以及反垄断委员会。我国的反垄断机构采用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重架构模式”,存在专业性不强及缺乏独立性等缺点,应根据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原则的要求,加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指导,合理设置反垄断分支机构,做好人员配备,从而进一步完善全国反垄断机构的设置。  相似文献   

4.
魏丽丽 《南都学坛》2011,31(3):99-100
目前,我国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现行"分立式"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会分散执法力量,导致管辖权冲突,并且降低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专业性。为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和统一实施,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还须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反垄断案件调查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各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存有各种立法例,我国《反垄断法》审议创设反垄断执法机构具有现实选择性,界分其权能配置问题,实质上是阐明反垄断案件调查机制的理论前提.本文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权限的角度探究了我国反垄断案件调查的原则性机制.  相似文献   

6.
随着逐渐"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的进行,电信、邮政、铁路、电力、民航等管制行业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反垄断法统一适用于管制行业,引发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反垄断法与行业立法相关条款、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冲突与博弈。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完善及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竞争规制权力的合理配置,对未来互联网行业、金融业等行业竞争秩序的维护、反垄断公共执行效率的提高、竞争文化的培育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都至关重要。实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内部设置优化、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共同执法模式进行配置管制行业的竞争执法权,是完善我国管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法中一个重要内容。围绕国外和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立的问题,首先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摩洛哥、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三个发展中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其次列举和分析了当今中国反垄断法学界中几种主要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计方案;最后结合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最新动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法律执法体制的设计是一国竞争政策能否取得实效的决定性因素。从《反垄断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以公共执行为主,私人执行为辅。我国反垄断公共执法者数量众多,职权交叠,由此导致执法权归属不清,执法意愿不足,无法高效、全面地满足反映市场主体差异性、多元化的反垄断诉求。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公共执法者的保守态度和私人执法者的积极态度形成对比,但是受制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缺失,反垄断民事诉讼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考虑到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已然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在认识到私人执行模式和公共执行模式存在本质差异的基础上,明确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执法体制中的定位,不断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是在中国实现社会最优的反垄断法执法体制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的实现程度有赖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在学术界的讨论中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论,但借鉴国外立法不等于照搬国外立法。盲目设立专门的独立的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虽是国外成功经验,在我国却会引起各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中国自身的传统与现实,在商务部下设立反垄断司执行反垄断职能。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机构太多,职能划分不清,效率低下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反垄断工作的进行,学界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探讨就一直没有停顿,本文认为反垄断执行机构最后统一设立,同时赋予其权威性,应该享有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  相似文献   

11.
企业可以利用主市场上的地位,取得附属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从而将支配地位从一个市场上扩大到另一市场。为限制这种行为的发生,竞争机构在评价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企业在该市场上的地位时,不得不考虑到相邻市场上的竞争状况,以及相邻市场间的影响,才能认定企业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就是反垄断法中的杠杆原则。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颁布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研究杠杆原则,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制定《反垄断法》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为履行我国加入WTO作出的承诺之一,同时有利于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建立公用企业的反垄断立法,为企业创造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对暂不制定《反垄断法》原因的辨析以及我国现行立法不足的分析,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在我国已成必然趋势 ,但它的出台仍然面临着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因此如何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进行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显得尤为迫切。文章对我国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及内容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论述 ,以期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保安处分制度是当代非常重要的一项刑法制度。该文通过对保安处分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国外立法的研究 ,认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构建 ,既符合我国国情 ,也符合国际立法潮流 ,它将使我国公民权利、个人自由和人权的保护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之间合作与协调可最大限度发挥反垄断法实施的功效,实现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但我国反垄断法公私实施之间缺乏协调性,既存有公共实施的固有弊端,也存有私人实施的不足。因此,应构建和完善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之间协调的合理路径:公共实施应对私人实施进行适度限制和合理协助,私人实施也应对公共实施进行支持。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规制的许多条文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和飞跃的发展,但在我国特殊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影响下,其规制又有着前所未有的困难,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分析行政垄断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特色"基础上,从行政垄断国际规制经验的比较借鉴中,就《反垄断法》中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的相关规定来探讨《反垄断法》的得失,就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加全面、合理的规制行政性垄断。  相似文献   

18.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目前仍然没有从立法上确立这项制度。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开始后,关于沉默权制度确立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分析和论述这个问题。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沉默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粗线条式的描述,揭示了沉默权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和历史条件。而后,分析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两个方面即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和沉默权制度确立的可行性,回答了我国是否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最后,笔者就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具体构想,包括我国所确立的沉默权制度应该选择何种立法模式,以及应该从哪些方面为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扫清障碍,得出了沉默权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9.
“典权废除论”往往从典权所谓的固有缺陷出发来论证典权制度的没落和消亡,没有看到这一问题的实质不是典权制度先天的不足或者缺陷,而是本土制度在西风东渐的立法体例下,如何很好衔接和融合的问题。由于典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试图用国外的理论来解释或者纳入其体系之下,总会显得生搬硬套与牵强附会,我们肯定典权在现有物权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困难,也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在商事特别法的方式下对这一古老制度进行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德国已形成了以《能源经济法》为基本法,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可再生能源立法、节约能源立法、核能立法、生态税收立法等专门法为中心内容的能源立法体系。根据各能源立法,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储备制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制度、节约能源制度、生态税收制度。德国在能源法律制度上的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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