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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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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无疑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其对于盘活农村住房资产,扩宽农民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农户可能存在的信用失范、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以及抵押物处置障碍,使得抵押贷款业务往往面临失约风险,因此如何对抵押贷款中的失约风险进行合理管控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的关键。本文通过总结福建晋江农房抵押贷款实践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抵押模式、抵押物流转处置等方面的风险策略,提出防控农房抵押贷款失约风险应从贷前风险防范、贷中风险缓释、贷后风险处置三个方面着手,形成一套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做到积极稳妥和风险可控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2.
农民住房财产权是农民拥有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将其用来抵押融资符合农村现实需求。当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面临诸如产权价值难以确定、处置变现困难等诸多困境,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需要政府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完善农民住房财产权的产权登记和管理、农民住房价值评估和流动交易、农村农民最低住房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征信管理等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难、农民贷款难、金融机构"惜贷"等问题,以安徽省某地区为实证研究对象,运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从农地抵押贷款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四个方面,构建农地抵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大小。通过指标权重的计算,发现金融风险占比最大,市场风险占比较大,政策风险占比较小,自然风险占比最小。为防控农地抵押贷款风险,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地估价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针对目前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现状,提出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来规避风险。美国发达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其运行模式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分析国内现行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住房按揭保险的一些建议、想法,以促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良性发展,推动住房商品化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住房金融形式,它的推行必将对我国住房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面对我国目前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推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对策,如发展和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建立健全住房抵押贷款运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保险制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方式,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潜在风险。应当从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监管制度、严格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管理、构建贷款风险的政策化解机制等方面加强防范。  相似文献   

7.
防范和化解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应从交易的各个环节入手:银行应通过提前偿付锁定、提前偿付罚金和收益率维持等制度防范内部信用风险;证券发行机构应通过优化贷款组合、内外部信用增级来提高证券发行级别;投资者应采用金融衍生工具化解利率和汇率风险.此外,政府还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政府支持体系,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开展扫除制度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仅限在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试点。全面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需要有一个过程,必须着力解决好一级市场的发展、成立交易机构、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培育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仅限在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试点。全面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需要有一个过程,必须着力解决好一级市场的发展、成立交易机构、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培育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0.
从1992年起,我国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探索已有10余年。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于活跃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成长都有重要作用。讨论了面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我们该采用何种政策措施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  相似文献   

11.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作为集体林权改革的配套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高风险性等原因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的推广。林权尚未成为一类被广泛接受的抵押品。以贷款流程为主线,结合云南等地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状况的调查数据,分析了目前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抵押林权风险3大风险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合理界定林权的可抵押范围,建立审慎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完善林权抵押评估、贷后管理、信息共享和交易流转机制、森林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实现林业和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地抵押融资试点已形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典型模式。两种模式在抵押实质、流转市场、政府财力、金融机构交易成本、风险化解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二者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市场、抵押操作规范做出了相应要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抵押仍然存在试点推广的可行性;鲜明的农业主导产业、明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高效的流转市场、严密的操作规程是推广农地抵押融资的必备条件;抵押物价值、政府行政能力及财力、土地流转市场及群体信用差异是模式差异选择的依据。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已有较大的发展,但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却面临着金融机构“短存长贷”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外经验,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建立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根据我国资本市场、住宅市场仍欠发达的情况,建立住宅抵押二级市场即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应该分步骤分阶段实施。  相似文献   

14.
现实中可作为质押标的的股票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和不为法律所禁止。股票的质押只能以股权中的财产权为内容,而不是股权的所有权。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在乎的是股票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内容与价值,即股票的财产性权利,而股权的所有者仍然是出质人。就质权的效力来看,出质人受限制的多是与清偿相关的权利,而非全部权能。我国股票市场只有记名股票,而无无记名股票,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遍应用,使记名股票更多以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出现,股票质押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进一步证明了股票的质押只是股权中的财产权的质押。  相似文献   

15.
发达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普遍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涵盖广泛,实质上是以土地财产权为根基所确立的公正补偿原则。我国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却以低价征收取代市场价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也都存在明显疏漏,主要原因在于至今尚未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而在根本上缺失了公正补偿所赖以建立的产权基础,并由此导致农村征地冲突的日益尖锐。应尽早建立法权意义上的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以此为基础将土地财产权与土地征收权这一内在矛盾予以制度化,才能确立现代土地征收制度所要求的公正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16.
采用2013年7~8月对陕西、宁夏地区农户关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效果评价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效果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效果总体较为理想;文化程度、耕地面积、政策了解程度、参与抵押意愿、满足资金需要、实际解决困难、服务满意度是影响农户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效果评价的关键因素。家庭规模、经营类型、家庭年均收入、金融机构的数目、信誉、交通便利程度对农户评价无显著影响。提出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覆盖范围、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执行机制、鼓励农户参与产权抵押融资管理等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以198份银行信贷员的调查资料为依据,通过建立多类别逻辑回归模型,分析林业政策对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林权登记管理政策、限额采伐管理政策、林权交易管理政策对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的影响显著,指出政府应通过健全我国林权登记管理政策与完善限额采伐管理政策和林权交易管理政策等,以进一步维护金融交易安全,推动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开展。  相似文献   

18.
南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农经营林业积极性普遍提高,为了解决林农林业经营过程的资金短缺与“融资难”问题,国家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针对我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从博弈角度探讨林权抵押借贷双方存在的风险、分析了林权抵押、担保机制的形成过程与效果,建立林农或林业企业融资方与金融机构投资方之间的博弈行为模型,并得出贷款利息、抵押物的价值、信用机制是影响林权抵押借贷双方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影响因素提出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9.
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是中国现有诸多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在确保房屋所有者合法权益方面作了许多举措,通过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模式,确立并完善了金融体系,满足了部分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根据美国经验,要破除制约中国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障碍,弥补中国现有诸多养老模式的不足,需要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公共服务推行反向抵押贷款制度来补充中国的养老模式。  相似文献   

20.
住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广义的住房人权包括对住房的使用权(居住权)和对住房的所有权(房产权),狭义的住房人权仅指居住权。居住权又分为最低水平的居住权和适当适足的住房权。国家实现公民居住权的首要义务是实现"人人有屋住"的最低水平居住权,核心义务是保障人人有适当房屋居住权,长远义务是逐步通过正确政策帮助部分公民实现房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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