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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为我国社会所关注,其所蕴含的人权保障与程序正义理念已成为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体现。两个证据规则的出台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但与非法证据相伴而生的还有瑕疵证据,二者在证据的基本属性上有本质的差异,对其排除与适用规则也有不同规定:非法证据一律排除,瑕疵证据则可以有条件转化适用。  相似文献   

2.
证据规则是证据法的核心,证据排除规则是决定在卷材料能否直接成为或经转化成为定案依据的关键。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多维化、系统化的规范体系,包括鉴真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是证据审查诸多方式中的一种,与非法证据相混淆的瑕疵证据并不适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实务中,法官必须分清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厘清非法证据概念内涵外延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准用标准,防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3.
从程序正义的视角加以解读,非法监听主要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他案监听、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等表现形式。其中,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与他案监听系两种典型的非法监听行为,其所获资料应予排除,不具有证据能力。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在程序上也存在瑕疵,其所获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反腐战略重点已经由政策反腐转变为法制反腐。证据在惩治腐败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腐败犯罪主体、客体、性质的特殊性与腐败犯罪的国际性的特点使得犯罪证据的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必须深入对腐败犯罪证据进行研究,完善相关的证据收集机制。  相似文献   

5.
在法治理念统率全球的时代背景下,在民事诉讼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十分必要,因为其符合现代法治社会提倡的程序公正理念,有利于实现全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标.为此,我们应明确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即明确哪一类非法证据是应当排除出诉讼程序,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包括对证据材料提出异议的主体、程序、时限等;明确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相似文献   

6.
瑕疵证据是一面镜子,反映出我国侦查机关不规范取证的形形色色。然,瑕疵证据制度的出台不应当是为了发展出更多瑕疵,而在于规范和减少瑕疵证据。由于对"瑕疵"标准缺乏合理并具可操作性的界定,可能会导致瑕疵证据适用的泛化,不利于规范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和实现司法纠错功能。要寻求减少瑕疵证据的路径,需要科学界定瑕疵的判断标准,完善取证制度,提高取证质量,细化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完善瑕疵证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7.
诉前非法证据排除是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作用的重要体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在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过程中,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使非法证据不能进入法庭审判阶段,不能在法庭上出示,这既彰显了程序正义、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同时影响到实体正义的最终实现。文章从四个方面对其意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程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初步建立。"两个证据"规定虽彰显公安司法机关力图追求司法公正的态度与决心,然而,如何将制度规定有效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仍需一套具体的、稳定的、有效的操作程序。而要使"两个证据"规定付诸实施,首当其冲要面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问题。建构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程序可从主体、影响因素、可能的展望等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监察法》对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确立了监察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证据资格,卸去了司法机关对监察证据再次收集的取证负担。但进入刑事诉讼后的监察证据仍然要接受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的审查才能作为最终定案的根据。对监察证据证据能力的审查主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以及瑕疵证据排除规则;对监察证据证明力方面的审查主要以《监察法》及其条列中具体的取证程序为依托,结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对各类法定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展开,同时应将口供补强规则"置入"监察取证阶段。  相似文献   

10.
从程序正义的视角加以解读,非法监听主要有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他案监听、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等表现形式.其中,违反法定程序的秘密监听与他案监听系两种典型的非法监听行为,其所获资料应予排除,不具有证据能力.附带监听和一方当事人监听在程序上也存在瑕疵,其所获资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1.
诉讼上的证据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这种法律规定性就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性已经成为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相对而言,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应适用排除法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例外不排除的情形,这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对此,应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原则排除,特殊例外”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2.
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界定,还是传统证据法理论的"证据三性说",均难以对证据与定案根据作出明确的区分,故而无法为实践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应实现由概念研究向规则研究、由静态研究向动态研究的转化.证据资格是某案件材料作为证据进入庭审程序所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具有动态化、层次化的特点,旨在以诉讼程序为依托,并通过证据规则体系的构建,实现对证据的筛选和把关.作为我国刑事证据的新的理论模型和分析工具,证据资格的提出有助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证据制度转型.  相似文献   

13.
行政执法证据是刑事证据的重要来源,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基于部分客观证据难以重复收集、刑事专业性限制和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进行两种证据的转换是很有必要的,而形式和采用标准上的趋同性以及立法探索和地方实践经验不断成熟也使两种证据转换现实可行。但是,由于两种证据的转换受制度构件缺陷和实践操作短板等原因制约,导致现行证据转换出现效率不高、以罚代刑等弊端。应通过明确行政证据收集主体、统一收集标准,健全证据移送机制,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检察监督等措施,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4.
现代数字化技术冲击着传统法律规则 ,对于数字化技术引发的各类新问题 ,各国的解决方式一般是或者扩大解释原有法律 ,或者重新立法。我国在实体法中对这些问题已进行了初步解决 ,但在程序法上还没有解决方案出现 ,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 ,探求解决方法。从各国电子商务法的订立中可看到 ,对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应紧密结合其技术特点。数字与数字化过程对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 ;数字证据本身的技术性特点 ;以及使用数字证据概念来定义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应作为民事证据的资料 ,并列入民事证据体系中 ,而不应使用电子证据、计算机证据概念 ;数字证据与视听资料书证的关系 ,进行数字证据规则设计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5.
论认定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证据就其范围而言,既包括对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确认,又包括对某些证据材料依法是否排除作出确认.原则上,认定证据以听证、质证为基础,但其并不是质证结果的当然再现.我国目前实践中存在着的当庭认证现象是审判改革中的一个误区.基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规律,除对证据材料的当庭排除外,认定证据应当在判决中宣告.认定证据作为法院的审判行为,随判决的生效而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6.
为破解证据类型划分以及证据运用规则在土地纠纷中的适用难点,应用类案分析方法对土地纠纷司法裁判文书进行探析发现:在证据类型方面,以“人证、物证、书证”模式划分土地证据易致对其被动消极认定,“材料 证据 定案依据”模式存在行政机关取代审判主体认识的倾向,应审慎运用“证据资料 证据方法”二元结构,而按照“主要 一般 参考”模式进行划分具有现实意义;在证据运用规则方面,民事证据保全制度与土地纠纷解决无法完全适配,土地证据客体范围在常规证据收集制度下产生排斥现象,亟需释放土地纠纷电子证据的应用潜力。因此土地纠纷证据运用一方面需要以土地证据类型划分为基准,平衡土地证据举证责任;另一方面需要以土地证据适用认定为切入,构建“抗告 撤销 赔偿”的缓冲带。要打破部门法学科壁垒,以土地法条文为基底,合理解释土地证据规范,推进土地仲裁证据非诉化。  相似文献   

17.
由于高科技证据材料所具有的特点,其容易造成在实体方面认识论常规错误的发生,以及程序方面剥夺被追诉人程序权利的危险,有鉴于此,应当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外建立证据"可反驳性"的新属性,以防止上述危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8.
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并没有关于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的分类,但根据内容的稳定性与可靠性程度的不同对我国刑诉法中的8种证据进行划分,不仅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区分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能够指导办案机关扭转“口供中心主义”的做法,有利于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纠正。在证据新分类的指引下,公安机关要转变口供至上的理念,客观性证据与主观性证据并重;检察机关要合理引导、深入挖掘,把紧客观性证据审查关口;审判机关要综合全案进行审查判断,发挥审判的终局作用。  相似文献   

19.
准确界定电子证据的内涵对电子证据立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要解决电子证据证明能力的问题 ,当务之急是确立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的法律地位。如何运用证明规则判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我们可以借鉴推定规则和交叉询问规则。  相似文献   

20.
网络证据是指从不同网络终端获取的信息载体,它是证据中一类独特的存在类型。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同,网络证据是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其形成和传播都离不开网络,而且可以通过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在网上获取。深入研究网络证据,正确地理解和科学地运用网络证据,对于更好地开发证据调查和收集的新方法,对于修改和完善我国立法关于诉讼证据及其运用规则的规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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