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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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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当前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过程中,总是有一道让所有人觉得意欲避开不谈却又无法绕过的高压线,那就是刑事和解与当代刑法所必须具有的罪刑法定、罪刑均衡这两大基本原则是否有冲突。本文论述了刑事和解制度与刑罚基本原则的契合,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存存提供刑事实体法上的正当性理由。  相似文献   

2.
在当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下,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刑事案件处理方式,正在各地积极地探索、推行,并取得了一系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作为一项司法改革与实践创新,刑事和解是否与我国传统刑事法相冲突,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其合法性是否又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这些都还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与探讨,以找出其法理依据。文章作者将对刑事和解相关制度进行介绍并着重对其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关系作进一步论述,以不断完善该制度并更好地发挥其自身价值。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和解存在思想基础、蕴含价值和适用法律规范上的冲突,但两者都因其内在价值而受到人们的广为推崇。我国适用刑事和解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加强对刑事和解的动态监督,以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和解的效能。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机制的内涵和特性;刑事和解机制适用的原因;刑事和解机制适用的作用;刑事和解机制适用的范围;刑事和解机制适用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志风 《南都学坛》2009,29(4):82-85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犯罪处置的替代性模式,虽然在国外已经存在并发展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在我国却是个新兴的司法制度形式。因为在我国的立法中尚未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只是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所规定,但是刑事和解的实践却在中国的诸多省份进行着,实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与困惑却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应限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适用的诉讼阶段则不应有太多限定;其次,刑事和解不是"拿钱换命",刑事和解并未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性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二审阶段刑事和解有双方理性因素增加、一审判决可作标杆、弥补一审错失的和解机会、保障被害人在二审程序的权利等优势与价值。检察机关在二审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应当注意对全案情节的把握,保持中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阶段刑事和解规定的范围偏窄,给检察机关的阅卷期限过短。  相似文献   

7.
由于刑事和解与传统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在目的、价值等不同,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在刑事和解中有了新的诠释,而检察机关又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实践操作,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同的角色身份之间的冲突,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存在角色的冲突,主要是由于检察系统考评机制的影响、立法原因、缺乏有效的控权机制、法制宣传不够等原因。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10.
人是社会的主体,也是法的主体,人性的研究对法律制度的合理制定至关重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强调双方当事人平和地解决纠纷以恢复原有的和谐社会关系和秩序,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本文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剖析,提出刑事和解制度在人性视野下存在的问题,并在人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建议,以期使...  相似文献   

11.
从刑事和解的含义、起源和特点入手,论述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与必然。在对我国实行刑事和解制度设计构想方面,认为应根据刑事和解的本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权力须受监督的精神,以促进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来科学设计刑事和解的具体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12.
以刑法机理为标杆,丈量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之空间,认为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倡导刑罚公平正义、反对刑罚权滥用的精神相契合;系全面解读犯罪本质情形下的产物;属刑罚个别化、经济、谦抑、零刑罚、折扣刑罚等精神的大胆实践;打通了刑法与民法间的关节,填补了刑罚理论的罅隙,为刑法学研究与实践提供了新视野、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和解立法构建的基础上,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减少社会对立面,构建和谐司法为目标,对我市开展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制度设计,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为重庆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司法领域,由实务部门率先尝试刑事和解。它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解决机制,在尊重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促使加害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等方面显示出了一定的优势,同时,刑事和解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对这一制度的构建不仅仅是司法实务界正在进行探索的问题,也引起了理论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探讨。当然,任何一种制度都具有两面性,刑事和解在显示出积极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实践刑事和解制度,是为了实现其公正、效率、自由、秩序这些基本价值目标。首先,刑事和解可以促进被害人、加害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价值平衡。其次,刑事和解既可以实现被害人、加害人双方效率的最大化,也能全面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再次,刑事和解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契约自由的精神。最后,刑事和解有利于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司法机关和其他参与人。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所有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对于侵犯社会和国家法益的犯罪,如涉及到侵害个人法益的,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关于刑事和解的间接依据,但其效力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刑事和解的立法设置应当考虑立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修改现行法律中与刑事和解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部分,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并从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着手分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逐渐采用刑事和解来办理一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目前我国试用的刑事和解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定程序可遵循,这就使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有充分的自由.实践中司法机关为了快速结案,难免会做出一些违背刑事和解宗旨的行为.因此需要加强对刑事和解的过程予以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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