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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39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对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的有关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一、举证责任是劳动争议诉讼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以此为目的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义务。由于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因此,举证责任也是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一项必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实行的是证据优势原则,即争议各方当事人谁依法提供的证据具有优势,即推定该方所证明的事实为法律事实,谁就有可能取得胜诉的结果。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的证据效力对等,甚至是无法判断哪方的证据具有优势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推定哪方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法律事实是劳动争议处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以财产为标的的争议中,仲裁员一般采用的是折衷的方法,即争议双方各自取得部分的财产权利。这种  相似文献   

4.
举证责任分配作为一项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前,我国关于该问题的立法不断完善,学界对此问题的争论也更加科学。在举证责任分配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诉讼经济、保护弱者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举证能力,依据形式分配标准和实质分配标准,切实提高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邢颖 《中国劳动》2008,(4):25-27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其立法目的是为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法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存在的调解率低、仲裁时效短、案件审理周期长、劳动者举证难等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笔者现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调解、举证责任、仲裁时效和终局裁决方面的新规定及对诉讼产生的影响谈一谈自己的理解。  相似文献   

6.
一、正确理解劳动仲裁证据的概念是做好证据收集的前提 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或者事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用来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依据,也是仲裁委正确适用法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属性,概括起来仲裁证据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一、作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  相似文献   

8.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如要获得胜诉或者避免败诉,应当提供支持其仲裁请求或主张的事实,而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则须利用证据来确认。所谓的仲裁证明是在仲裁过程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而证据则是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方法、资料和根据,也是仲裁员确信案件事实真实性的主要根据。我们知道,涉及到劳动争议方面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劳动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仲裁庭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我们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正确认识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区分本证和反证、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间的联系和概念,从而把握好案件事实的认定,作出公正的裁判。  相似文献   

10.
陈勤 《中国劳动》2003,(12):42-43
2001年4月3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以下简称《解释》)和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规定》),均对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作了规定.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地位,使劳动纠纷案件中的有关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承担问题尚待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规则在劳动监察执法实践中毫无意义。劳动监察执法中的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方法、程序收集的证据。劳动监察执法活动中排除非法证据是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的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由行政相对人在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中提出,而由劳动监察部门承担证明获取证据合法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审理上衔接不意味着证据上也要衔接,相反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证据应以"不衔接"为规则。在调查取证方面,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委托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中,应当给予当事人重新举证质证的机会,而不受劳动仲裁举证范围的限制,重新进行认证。法院不应以提交《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的前提,《仲裁裁决书》在诉讼中也不具有证据资格。劳动仲裁阶段当事人的"自认",在诉讼中不具有约束力。劳动仲裁阶段已经出庭提供证言的证人在诉讼中原则上仍应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3.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4.
为增强劳动仲裁的公信力,使劳动争议当事人对案件能否胜诉作出比较理性的判断,减少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比例和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涉劳信访量,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使劳动仲裁工作取得“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实效,笔者认为当前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的释明问题作深入研讨。本文试就如何正确行使释明权谈粗浅看法。释明权行使的要求和方式所谓劳动仲裁释明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对当事人的主张陈述不充分、不正当,或者当事人举证不够充分而误以为充分等情形,仲裁员或者仲裁委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提醒、建议等方式,启发当事人澄清事…  相似文献   

15.
事实劳动关系历来是劳资双方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基于事实劳动关系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其实,无论在法律上或是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除《劳动合同法》第82条强调的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外,其他许多情形同样会引发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由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各不相同,法律对于各种情况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规定了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本期话题将就事实劳动关系从认定标志、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以及企业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各类用人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6.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责任的争议不断上升。然而.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双倍工资”支付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有必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双倍工资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和谐仲裁理念的指引下,认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动法律服务,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和谐仲裁,处理劳动争议。认真指导当事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引导当事人举证。二是发挥调解作用,解决劳资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对于案情简单、  相似文献   

18.
谈工伤认定中行政调查职权的法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伤事故的事实认定是整个工伤救济程序的核心。2009年《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调查职权的法定性和义务性,但是它没有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在履行该项职权时的条件和法律责任。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在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方面的主导性作用是非常必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伤害事故的提前介入,但没有为用人单位确立提供证据的义务,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举证责任模式。它应当适当吸收听证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19.
加班工资争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主要类型。目前,司法实践似乎并未很好理顺加班事实的证明问题。本文认为,不应局限于责令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的层面,而应当从具体的企业化生产的整体性、系统性角度,审查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并分析了不同岗位类型加班事实的证明方法。  相似文献   

20.
曾卓智 《中国劳动》2006,(10):28-29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首先,《条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违背了其上位法即《条例》的规定。另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即“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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