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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昕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50-52
盗窃罪与贪污罪具有一定可比性,但又存在不同之处。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来说,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配备更加严厉的刑罚,但事实上贪污罪的法定刑存在过轻的不合理之处。为实现科学配刑,应当合理协调贪污罪与盗窃罪等类罪的定罪数额,优化贪污罪法定刑的幅度和加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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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柏峰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9):30-32
刑罚之所以会规定其配置梯次,主要是为了能够实现刑罚的目的,实现刑罚处罚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做到罚当其罪,罪当其罚。刑罚的梯次是如何划分的,它的现状怎样;而基本法定刑的配置梯次和修正法定刑的配置梯次怎样进行构建及怎样确保裁量权的正确实施。上述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刑罚配置路径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刑罚的法律效果本应包含社会效果,但在当代中国语境下二者是并列关系.刑罚的法律效果不等于机械适用法定刑,而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刑法原则、刑法精神、刑罚目的、量刑制度等因素确定宣告刑.刑罚裁量的法律效果注重的是刑罚的法治目的、正义价值与长久效果,其实质是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以犯罪行为与行为人为中心确定刑罚的轻重;刑罚裁量的社会效果立足于刑罚的工具思想、秩序价值与当前效果,其实质是在“法律、政策、政治”的博弈中选择了“政策、政治”,在“权利、权力、利益”的权衡中倾向了“权力、利益”,在“正义、秩序、效益”的冲突中迎合了“秩序、效益”.刑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发生冲突时,选择法律效果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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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如何配置方能满足经济性原则的要求一直是刑罚学理论研究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刑罚配置中的经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味地追求刑罚的轻缓,而是一个双向性的诉求,它既要求刑罚能够产生一种或多种预防犯罪的效益,又要求刑罚成本与刑罚适用程度的最小化。具体而言,就是应当尽可能地配置具有低成本性、可量度性、可逆转性的刑种,同时要求刑度配置达到一个最佳的度,实现效益最大化与成本的最小化的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5.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二元的罪刑关系论,均将报应和特殊预防纳入考量视野.二元的罪刑关系由“巴然之罪—报应”和“未然之罪—特殊预防”两个维度组成.在兼顾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前提下,罪刑均衡强调刑罚要与犯罪相对称,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格状况相适应,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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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历史性进步.但刑事立法中仍存在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背离,具体表现在分则体系中刑罚种类与犯罪性质的背离,法定刑配置与刑罚预防目的的背离.笔者认为应从刑法总则刑罚体系、分则体系配刑模式的"面"上及刑法条文的量刑情节的"线"上两个方向着手调整上述的背离. 相似文献
8.
刑罚轻重依行为人已然罪之轻重或依行为人人身危险性来置配,历来存在争论。古典学派倡导的罪刑相当原则和近代学派主张的刑罚个别化原则各有其合理性亦有其先天不足。在应然层面,刑罚轻重的置配既要罪刑相称,也要兼顾刑罚个别化的要求,然而,从实然的层面看,我国刑法第5条之规定是否像许多学者理解的那样,既体现了罪刑相当原则又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值得进一步推敲。 相似文献
9.
所谓法定刑,是指刑法对各种犯罪所规定的刑罚标准,也叫量刑幅度。我国刑法采用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原则:既规定了最高刑罚的法定刑和最低刑罚的法定刑;又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和附加刑的法定刑;同时还规定了援引法定刑。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各种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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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刑是量刑过程的核心,是撬动法定刑的阿基米德之点,是量刑均衡可资量化的硬性指标,是进一步适用量刑情节的基础和前提。与基准刑相关的量刑要素应当反映犯罪的基本内核和刑罚的内在本质,依据犯罪行为的可谴责性大小(包括违法性大小和有责性大小)在给定的刑罚幅度内进行排序是确定基准刑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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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制罪作为一种定罪的思维路径,不仅有其逻辑基础,而且有着深刻的法理根基。它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以刑制罪,一要理性认识法定刑的质,二要在比较中明确法定刑的量,三要注意刑事政策对法定刑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夏伟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43-48
刑罚目的理论在刑罚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现代刑罚目的理论在逻辑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有必要予以修正.刑罚的目的既不是为了实现对已然犯罪的报应,也不是通过一般预防作用于社会公众,而是在维持罪刑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特殊预防.罪刑关系原则是根据已然的犯罪行为奠定刑罚质的基础,特殊预防是基于行为人犯罪后的表现对刑罚进行量的调整和补充.二者统一于刑罚目的体系中,贯彻于立法、司法以及执法三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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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阶衔接是实现罪刑均衡的前提要求。尽管从静态上观察我国刑罚基本上实现了刑阶的衔接。但引入动态观察的视角就会发现在实然衔接上我国刑阶尤其是生刑与死刑的刑阶存在很大的断裂。其根源在于本有的衔接性刑阶被虚置化,而刑罚执行制度对于其本有刚性的破坏更是恶化了这一断裂的现象,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强化生刑的严厉性,这种强化并非对刑罚轻缓化的违背,而是实现的真正保障。至于维持生刑刚性所带来的潜在危险完全可以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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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犯罪的死刑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罪名中不乏文物犯罪之类的贪利性非暴力犯罪,但是无论从刑罚发生的根据、文物犯罪的发生机理还是从刑法的公正性上来看,对文物犯罪适用死刑都是不合适的。此外,对文物犯罪适用死刑还不利于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对打击跨国文物走私案件造成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废除对文物犯罪的死刑适用是有必要的。中国废除死刑的实践应当从对文物犯罪这种非暴力的贪利性犯罪开始。 相似文献
16.
试论刑事法治对人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需要法治的确认和保护,以免受到社会其他公民和国家公共权力两个方面的侵犯。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刑事法治观,既要重视刑法在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也要重视刑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事法领域的具体要求,它在国家刑罚权与公民的自由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从而保证刑法既能有效地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又能防止滥用刑罚权侵犯人权。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权,应当慎重适用死刑和注意“严打”中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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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特别侦查手段诱导犯罪的情况极为普遍。如何在侦察学、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角度理解诱导性犯罪,以及在刑罚理念下如何准确认定、正确处理诱导性犯罪,便成为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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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泽新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4):29-31
基层人民法院在经济犯罪适用财产刑中,如何做到罚当其罪,量刑相当,是我们司法审判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经济犯罪财产刑适用的正当性出发,结合审判实践,探讨了经济犯罪中既有自由刑又有附加财产刑的刑罚适用,如何适用罚金刑及数额问题及财产刑的并罚问题,并提出在经济犯罪审判实践中适用财产刑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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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是死刑问题最艰巨的环节,解决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问题,也就解决了死刑限制的大部分问题。我国各种死刑限制学说只是针对死刑限制的表层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没有就如何限制具体犯罪的死刑问题挖掘深层次的理论根据。以刑罚的价值论为视角,厘清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价值取向,确保死刑的适用符合死刑存在的价值才是死刑限制的深层理论根据和统一理性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