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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对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首次在国际法层面上要求各成员国对于权利管理信息提供适当和有效的法律救济。由于因特网条约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权利管理信息的基本框架,各成员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履行其国际法义务。比较各国履行因特网条约权利管理保护条款的国内立法,主要差异体现在权利管理信息定义、禁止行为、主观认知要求、例外限制情形以及法律救济方式五个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权利管理信息提供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定,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有待明确。  相似文献   

2.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强了《反假冒贸易协定》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首次在多边贸易协定里规定了“避风港”制度,其中“通知—删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限制的具体条件。此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提高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规定在版权和相关权利部分,不只是针对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还对《反假冒贸易协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明确。技术措施方面,扩大了反规避的范围,同时明确了法律救济种类。权利管理信息方面,增加了受保护的信息种类,扩大了禁止行为的范围,降低了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要求。  相似文献   

3.
利益是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构建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具有不同知识产权利益的国家对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和执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过高保护标准表明:网络版权法制的国外立法借鉴须考虑中国与版权强国之间的版权贸易利益差异;应利用国际版权条约规则的原则性,在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设计可实现中国利益最大化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褚童 《理论界》2012,(11):90-93
《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下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不是强制义务,但客观上为缔约国扩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范围提供了国际法基础,过境贸易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相关规定、目标与原则存在潜在冲突。超TRIPS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能成为阻碍贸易自由与贸易便利化的壁垒,也可能阻碍公共利益的实现。为了应对ACTA生效后出现的不利后果,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TRIPS协定确立的原则、宗旨以及具体的规则与解释,寻求限制国际知识产权执法范围不断扩张,执法标准不断提高的状况。  相似文献   

5.
《反假冒贸易协定》是主要发达国家对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巩固,并扩张了其在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重要执法措施。其产生是发达国家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而主导的“机制转移”,背后是知识产权产业团体的推动。我国法律和《反假冒贸易协定》差距不大,我国应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效应保持理性的认识,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在国际舞台上,我国应在已有多边框架内抵制TRIPs-plus的扩张,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联合,形成集团性的议价能力,同时力争在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有利自身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构建了全面的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从实体和程序法上为打击假冒盗版侵权提供了依据,集中体现了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从“软法”不断向“硬法”发展的最新趋势.分析ACTA的条款内容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以应对后TRIPS时代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标准:在民事执法方面,中国可注重借鉴和完善;在边境措施方面,中国应充分提高警惕,防范对转运环节货物的执法将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潜在风险;在刑事执法方面,中国应坚持基本的立场和底线,避免刑事措施的滥用造成本国执法资源的负担和窒息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我国应加强对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例外和限制规定的研究,加快在立法中的补充相关条款,以有效平衡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执法所涉及的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对各国施加了善意履行其所缔结条约的义务,但是该条约在国内如何得以实施,却留给了各国以国内法的形式予以解决。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没有原则性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该文从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入手,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立法的思路及措施。  相似文献   

8.
陈宗波 《学术论坛》2002,(5):138-141
TRIPS体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水平 ,其中规定的“边境措施”的核心目标是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制止在初发阶段 ,防止侵权知识货物流入国际市场 ,及时地保护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权利。在法律上 ,这一强有力的措施一方面体现出TRIPS这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立法要求方面的刚性 ,另一方面也突现其技术方面的柔性 ,这要求各成员在具体的运用中既要坚持原则性和整体性 ,也要发挥其务实性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9.
周超 《学术论坛》2012,35(5):73-76
2010年底《反假冒贸易协议》正式文本已经成形,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分别是民事执行、边境措施、刑事执行和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行。该协议虽标榜为TRIPS协定的执行细则,但事实上其实体内容有许多超TRIPS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虽然中国未加入该协议,不受该约定的约束,但协议的缔约国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国,且协议很多内容直指中国,《反假冒贸易协议》势必对我国产生一定影响。文章有两个写作目的:第一,分析《反假冒贸易协议》和TRIPS之间的异同;第二,探讨《反假冒贸易协议》对我国出口贸易可能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0.
《新学术》2007,(3)
为了更好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应承担的相关国际条约义务,2007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重点对我国商业秘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保护制度进行了扩充和完善,使之基本上达到了Trips的有关要求,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在日后的立法和实践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论WTO协定在国内法院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在加入了WTO以后 ,意味着在国际法上接受了WTO协定的条约义务。按照“约定必须遵守”原则 ,一国在条约有效期内 ,必须善意地履行条约义务 ,否则就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应负国际责任。虽然 ,国际法对各国课以善意履行条约的义务 ,然而关于执行条约的国内程序 ,仍然有待各国的自由决定① 。WTO协定能否在我国法院得以适用 ,一方面取决于WTO协定本身的规定和特点 ,另一方面更取决于我国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执行程序的宪法性安排。一条约缔结生效后 ,一方面可以由有关国际机构予以适用 ,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WTO协定解决成员…  相似文献   

12.
缘起于"人造之权"与保护范围的法律划定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基础,世界知识产权的不平衡格局以及国际条约义务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利益的关联,则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动因。中国亦应参考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在国内与国际立法的实践,在国际条约允许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13.
依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我国应该履行入世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承诺。但是,遵守条约并不意味着盲从,我们必须明确所承诺履行义务的范围及履行的程度,宜遵循所加入国际公约确立的最低保护标准,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立法。否则即会为某些国家名为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体化,实为推行其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行为支付高额的条约实施成本。与TRIPs协议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的司法或准司法审查标准相适应,我国专利法及商标法做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但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移入及实施很难实现专利法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技术的创新与传播,实现专利权人与公众间动态利益平衡的宗旨。对于如何协调商标撤销程序与商标侵权诉讼关系,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4.
论TRIPS协议的例外条款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TRIPS协议的例外条款,狭义上指该协议明示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或例外条款,广义上则包括该协议的所有适用例外。WTO成立10年多,有关TRIPS协议的争端接踵而至,尤以例外条款的争端解决引人瞩目。本文着重探讨狭义的TRIPS协议例外条款,探究其法律渊源及立法精神,评析有关争端解决中的条约解释。本文认为,TRIPS协议的例外条款及其解释说明,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加以适当限制,以达到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并建议我国应将履行TRIPS协议的义务与合法规避相结合。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的立法比较与完善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洗钱罪作为腐败犯罪的关联犯罪加以规定,明确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比较而言,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在行为方式、上游犯罪的范围、主体范围、主观要件等方面,与公约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履行条约义务,我国刑法应当采取扩展行为方式的类型、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犯罪主体范围、修改主观要件等完善措施,以期与公约的规定相协调.  相似文献   

16.
商业标识立法保护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4年5月1日生效的《商标法》和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立法层面,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做了一些新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商业标识的概念;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加大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加和细化了商业标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对假冒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从使用延伸至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注重对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立法协调,对商业标识反向假冒行为的双法规制。两部立法保护的对象虽各有侧重,但共同关注对商业标识使用的界定,在判断商标侵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上有其共性。两部法律相互补充,力图协调解决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呈现出立法体系化之美。  相似文献   

17.
论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我国反腐败法律的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专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现行反腐败法律的规定是不同的。国际公约的生效实施,有赖于与各国国内法的协调。完善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两个层面。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应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在适用国内法律的同时必须确保其结果符合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并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而是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适用则采用不同于TRIPs协议的适用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条件是只有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才优先适用,而两者相符时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与上述两公约还存在着相互反致适用关系,此乃两者的条文具体规定所致。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8,(4):161-168
投资条约特有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实现了知识产权执法由立法向司法的扩张,保护与安全标准实现了知识产权执法由合规性义务向勤勉义务的扩张。相比而言,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规则旨在治理国际知识产权执法秩序,投资条约确立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则旨在提供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投资条约确立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既不利于政府对外国投资的监管和规制,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在缔约中应该尽可能弱化保护型标准的作用而发挥治理型规则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告知义务作为医师的法定义务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对于医师告知义务如何履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各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冲突。结合现行的有关医师告知义务履行的法律规定、相关司法实践及临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分析我国医师告知义务履行的标准、主体和对象、内容及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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