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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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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修改,以及"两高"颁布的法释〔2013〕15号和法释〔2016〕29号司法解释加剧了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的争议.污染环境与危害公共安全不能等量齐观,以法定刑为依据的方法也不可靠;"混合罪过"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的实现尚存困难.对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门槛分类讨论,得出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结论.不论以哪种入罪门槛定罪,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均要对其行为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持有故意.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入罪门槛,未能在理念上与立法同步,不利于环境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修改,以及"两高"颁布的法释〔2013〕15号和法释〔2016〕29号司法解释加剧了污染环境罪罪过形式的争议.污染环境与危害公共安全不能等量齐观,以法定刑为依据的方法也不可靠;"混合罪过"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的实现尚存困难.对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门槛分类讨论,得出本罪是故意犯罪的结论.不论以哪种入罪门槛定罪,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人均要对其行为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持有故意.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入罪门槛,未能在理念上与立法同步,不利于环境法益保护.  相似文献   

3.
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个类罪名、章罪名,被规定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二章,仅次于<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重视和予以重点打击的态度.而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的准确界定,无疑对正确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4.
风险社会给人类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风险关系到人类的存亡与命运.《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之前《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透露着我国严格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也表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论从人类中心法益论向生态学下的人类中心法益论的转变.在污染环境罪中,由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标准不同,导致其行为构造在实践中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同时出现的现象,对此问题应结合人类法益和生态法益来具体分析.为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解决当前环境犯罪罪名体系过窄、环境犯罪证明规则缺失、环境犯罪归责原则不完善等问题,可采取借鉴域外法律扩大罪名体系、设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规定严格责任原则等措施.  相似文献   

5.
风险社会给人类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风险关系到人类的存亡与命运.《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之前《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透露着我国严格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也表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论从人类中心法益论向生态学下的人类中心法益论的转变.在污染环境罪中,由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标准不同,导致其行为构造在实践中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同时出现的现象,对此问题应结合人类法益和生态法益来具体分析.为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解决当前环境犯罪罪名体系过窄、环境犯罪证明规则缺失、环境犯罪归责原则不完善等问题,可采取借鉴域外法律扩大罪名体系、设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规定严格责任原则等措施.  相似文献   

6.
在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行为对象的判断以及“严重污染环境”之结果的判断均需借助于环境法,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环境法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规定情形的判断需借助于行政决定,体现了污染环境罪的行政附属性。污染环境罪在刑罚设置和法益的解释上对其他具体犯罪类型的依附,体现了该罪的刑法附属性。因而,在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断上,除了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犯罪事实之间,还应当坚持体系性思维方式,注重刑法与环境法、行政法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  相似文献   

7.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法益是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其中由刑法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旧刑法将环境犯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一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说明立法者对该类犯罪的法益作出了调整,刑法理论必须根据刑法规定重新确定保护法益的内容,进而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新的解释,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法益,既具有立法上的根据,也具有司法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与普通犯罪因果关系相比有复杂性,由于关键证据难以获取,运用传统逻辑推理方法和经验法则难以证明其存在。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实行推定可以达到预防和保护环境权益、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目的;有利于节省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成本,减轻控诉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实现证明的公平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具有明显的缺陷,对此,应该在立法模式、犯罪构成要件、刑法控制范围及刑罚处罚等方面加以完善,以营造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刑事法制环境,有效抗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资源。  相似文献   

11.
我国是一个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国家,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亟需刑法的有力保障.虽然我国97刑法典增加了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规定,但我国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仍明显滞后.本文主要探讨论述了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之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完善之策,认为在立法形式上,应规定罪刑明确而独立的非刑事法律规范;污染环境犯罪应以"危险犯"为基本犯罪形态;应增设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罪.  相似文献   

12.
环境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环境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给人类自身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环境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以达到控制和环境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2016年两高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一直存在争议的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提供指导。然而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却引发新的适用争议,其缘由既有司法解释准立法化的原因,也有立法规范不明确的原因。为实现污染环境罪的正确适用,应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重新理解环境立法与司法解释之关系,确定环境法益具体危险的入罪标准,并在司法认定中正确把握入罪中的具体危险和因果关系等要素,同时也应在制度上减少“规定” “解释”等准立法形式的司法解释,引入污染环境案例指导制度和相关专家制度,真正实现污染环境罪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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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立法是生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环境刑事立法理念,还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引和预测作用。环境犯罪作为一类新型的犯罪类型,是社会工业化的必然产物,也必将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而消失。因此,加强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通过对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现状进行详尽分析,在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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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法典化具有必要性。受制于现有的立法结构,环境法的法典化形式不具有完整性,特别是在环境犯罪的规制层面。如果在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一般性规定,就不应当脱离于环境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在具体识别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时,不应把超越实定法的应然法益类型或体系作为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而应当根据实定法的规范目的确定保护法益。具体而言,立法者通过刑事立法在环境犯罪的规制中设置了何种保护法益,就只能描述和析取出这种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环境犯罪的一般性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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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法在环境犯罪的刑罚配置上并不完整,不足以对环境犯罪进行有效制裁。针对环境犯罪的特点,其刑罚配置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立法完善:配置合适的主刑,改善罚金刑,增设资格刑,并且重视非刑罚措施的运用,以期达到既降低刑罚适用量又收到良好预防效果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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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巨大,基于公平、公正、效率等价值,需要改变传统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当让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中,被告不仅应对自己提出的抗辩事由承担证明责任,还需对因果关系不存在承担反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对足球贿赂犯罪法益的研究在解决足球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方面,以及其他诸多问题上具有重大意义,可是我国关于足球贿赂犯罪法益的研究却很少。文章认为,足球贿赂犯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秩序,只有在这个基本认识之上我们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才能客观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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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规,实施了破坏金融秩序、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的范围一直存在争议;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或相关活动中,违反金融法规,危害金融安全,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与金融犯罪存在着相同与区别之处。“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具有观念上的意义,期望能够得到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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