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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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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生育是智障人士享有的法定权利 婚姻生育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智障人士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在联合国1971年颁布的《智障者权利宣言》中就明确指出要对智障人士包括性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进行保护,智障人士所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与其他人相同。  相似文献   

2.
郑曦 《求是学刊》2016,(4):91-99
盘查、留置、拘留等警察权行使方式均系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短暂限制,具有某些相同的特征,可以被纳入警察暂时性人身限制权这一集合概念中。文章提出适用于这一类权力的监督制约规则,解决其适用时的协调问题,以保证此类权力的行使被严格限定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发挥其应有之功效,又不至于出现权力滥用而侵害公民权利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1949年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提出了公民资格理论,认为公民资格权利由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构成,并详细描述了英国公民资格的发展历程,认为英国公民权利的发展呈现了线性发展的特征,“公民权利变成了集体谈判的基础,政治权利促进了公众舆论和国民意识,从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使用增强了争取社会权利的压力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民资格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开放前,国家与社会高度重合,社会各领域都受到政治国家的支配,公民资格权利难有实质性进展.改革开放后公民资格的三种权利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借鉴马歇尔的公民资格理论,在差异化的市场过程中,不断通过多元化的努力寻求公民资格平等的价值主张,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不竭动力.  相似文献   

4.
用法制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当前深化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和迫切要求。认真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确保公民的各项权利,从而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搞好建设和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所谓公民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所享有的某种权益,  相似文献   

5.
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罪行法定规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保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有些学者也冷静地意识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贯彻问题,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确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则任重道远,这里既有立法不断完善的问题,更须在司法上付诸艰苦的努力。”〔1〕法律的真实生命应当而且永远存续于实际的司法运作之中,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主要不在于刑法典对其作了规定,而在于刑事司法中它能够得到准确的贯…  相似文献   

6.
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春女 《学术交流》2007,(11):68-70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是公民环境权理论的核心、首要的问题。公民环境权作为人权已得到共识,但如何在法律上构建公民环境权,使之成为法律上权利,即法定权利,却存在不同观点。公民环境权私权化是一个开创性的有效途径,公民环境权完全具备私权的主体平等及体现个人利益的特征,因此,公民环境权可以成为私权,进入民法领域,即公民环境权这一基本人权具体化为民事权利,成为为民法所保护的权利。但由于作为环境权的客体的环境资源及生态功能具有整体性或不可分割的特征,使公民环境权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体现为个人的利益的私权,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亦即人们通常说的"社会性私权",是体现公共利益的特殊的私权。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法学理论界正在就法定权利与义务基本范畴及其相关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笔者认为,马克思早期法学著作中提出过的“习惯权利”问题,因其与法定权利有着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它理所应当成为这场讨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习惯权利”范畴也理应当引起法理学更多的重视与研究。为此,本文试就“习惯权利”问题的研究意义,略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马克思法学思想中一份有待发掘和继承的宝贵遗产 马克思于1842年10月,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首次论述“习惯权利”问题。当时的背景情况是,为地主贵族利益效…  相似文献   

8.
1.法律社会学不是法学和社会学的相加,而是有它的特定的含义和内容的。一般说来,法律社会学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社会学的原理、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在制定、颁布、实施和守法的过程中所涉及和包含的各种社会问题;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把法律当作社会学的一个范畴,强调法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习俗、宗教、道德等)同法的相互影响;二是认为法或法学不应象十九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9.
从西方移植的环境权概念,成为我国环境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基点,但该概念过度泛化,导致其内部体系并不融贯,难以进入法律实践。通过对其概念发生的目的论考察,可厘清环境权概念中的冗余要素,确定其有效范畴;而参照德国民法理论的权益区分方法,可知环境权概念之有效范畴指向无法权利化的环境利益,其本质是政治宣示和修辞,并非有效的法学话语。结合我国现有政治法律结构,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为核心,以保护公民环境利益为指向,建构公法化的环境法学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10.
本案是并不常见的涉及毗连区问题的国际判例。国际法院认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具有习惯法的性质,并且裁定哥伦比亚的“整体毗连区”不符合习惯国际法,包括毗连区的宽度以及哥伦比亚在其中主张行使的权力。然而国际法院认为哥伦比亚有权在2012年法院判决属于尼加拉瓜的海域内建立毗连区。国际法院在分析中表达了两个可能对国家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一是专属经济区划界或单一海洋划界并不当然包含毗连区划界;二是一国有权享有与他国专属经济区重叠的毗连区。然而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将毗连区划界包含在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是合理的,而单一划界则当然包含对各方毗连区权利的划分。至于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毗连区的概念,非但难以为其在专属经济区制度中找到法律依据,而且实践中也不应被接受,因为一国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的权力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存在重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郭于华  黄斌欢 《社会》2014,34(4):49-66
面对新时代的劳工问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经典理论遭遇“中国特色”的诸多挑战。本文从社会结构性视角探讨权力、资本和劳工的关系与互动,讨论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与转型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形成与公民社会的生成有着怎样的关系。研究认为,对工人而言,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体现为各项劳动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劳工的组织化权利的落实;公民权利是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条件,劳工阶级的出路在于形成自主的社会力量。工人的公民化过程,劳工权利亦即公民权利的获得与保护是解决劳资矛盾和转型正义的根本途径。就劳工问题而言,以能动社会的建设为先导,同时推进公民社会的建设,也许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12.
正义是一个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然而,作为正义的两个组成部分的平等与自由却存在深刻的冲突,强调一方就会削弱另一方.如果将正义看作权利的价值基础,将权利作为正义的具体实现,进而确定不同权利之间的优先标准,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这种冲突.公民权利的优先次序从高到低可分为:生命健康权利、人身政治权利、法律社会权利和经济文化权利四个序列,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公民权利的范围和实现程度不断扩大,因此任何社会和经济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代价.  相似文献   

13.
一、法制建设的紧迫问题:法定权利义务向实在权利义务的转化 法定权利义务与实在权利义务是我国法学界提出的两对新范畴,也是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在法现象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法范畴体系的纽结。法定权利义务是指存在于法形式、法规范之中的权利义务;实在权利义务是与法定权利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指法关系的主体实际享受和行使的权利与实际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法定权利义务是实在权利义务的前提,规定和限制实在权利义务,而法定权利务也只有转化为实在权利义务才有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的整个过程就是法定权利义务的创制及其向实在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4.
环境权:理念而非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斌 《学术交流》2008,(5):30-32
从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生态道德等角度,人类应当享有作为应有权利(或道德权利)的环境权是无可厚非的,"环境权"虽然其作为一项道德权利的存在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可,但目前仍然被置于法律规范之外.事实上,国际性宣言、各国宪法及环境基本法关于公民环境权的规定只是政策、理念的宣示性务款;大多被确认的与环境有关的权利只是彰显了国家环境管理权和环境保护义务并非法律权利;司法实践中,拒绝适用环境权进一步证明所谓"环境权"条款并非设置实体性权利内容;环境权内容模糊,学界众说纷纭、观点不统一,而且相当一部分环境权的具体权利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时,仅仅由于法律规定了环境权的部分内容就认为环境权是法律权利显然是以偏概全.总之,环境权由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还有很长的艰难道路要走.  相似文献   

15.
在考察法律权利问题时,实体和程序应该也必须为我们看作是同一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权利的实体乃是一定的利益,利益在转化为权利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在根本上导致权利主体在利益占有上的差异。社会利益的分配规则总是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加以推行的;权利的法律规定体现着统治者的意志;权利的物质保障比权利行使的书面可能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当侵权事件发生时,当事人的诉权和国家裁判权的共同作用,对权利主体实体权益的真正实现有着极端的重要性。裁判机关既有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诉权行为产生法定效果,又不应容忍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法庭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创造性司法,但是,裁判者没有权力滥用裁判权。总之,实体权的实现是程序权行使的目的,程序权是实体权实行的重要手段。当我们不仅仅能在理论上,而且在立法和执法的实践方面充分地注意落实权利的双重法律保障时,我们就有可能有效地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6.
唐仁芳 《阅江学刊》2010,(6):114-117
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不但是一部文学巨著,也反映了很多法律问题,体现了当时威尼斯人法律至上、契约等同于法律必须遵守的信条的社会现实。同时,一些法律规定并不公正,对"威尼斯公民"和"异教徒"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区别对待。导致安东尼奥和夏洛克之间的一磅肉契约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7.
帅文铮 《社科纵横》2006,21(8):108-108
在法学解释中,弱势群体实质就是权利弱势群体。宪政的主题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属于宪政的重要内容。平等权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宪法救济对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概念辨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法学(律)方法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亦成为学界争论颇多但尚未达成基本共识的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存在着对这一问题的多种看法。通过分析这些不同的观点可知,在区分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同时,亦要将法律方法与法律方法论、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区别开来,由此才能厘清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区别和联系。应该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即"法的方法"来统摄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进而形成一个新的"法的方法"的逻辑体系。  相似文献   

19.
人权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表面上看,凡是宪法和法律确认的人权就是人应当事有的和能够享有的权利。但是,仅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某些权利,只是意味着一种可能性,不等于人权的真正实现。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因此,从人权的现实性来看.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效地制被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地救济权利被侵害者,是人权保障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对违法侵犯人权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20.
据报载:啥尔滨缝纫机厂工人毕庆顺在南岗区看守所被同监犯人毒打致死。这是一起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毕庆顺之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那些被拘留、收容、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徒刑的罪犯的人身权利是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的罪犯应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人身权利是一切公民的重要权利,也是罪犯的重要权利。那些被拘役、管制和判刑的罪犯只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权。可是,人身自由权只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罪犯的其它人身权利并没有因失去自由而被剥夺。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那种认为只要是罪犯就被剥夺了一切权利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和其他公民一样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罪犯没有被剥夺的那些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有关保护人身权利的条文原则上对所有罪犯都适用。那种认为一旦被拘捕、判刑,别人就可以随便打骂虐待,甚至致伤、致残、致死也不负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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