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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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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请求权制度是保障物权的享有与行使的必要手段,我国刚刚颁布并生效的《物权法》也对物权请求权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就物权请求权的起源、性质、与债权的关系及物权请求权的内容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在理论上仍具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物权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属于附从性权利,其内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尽管《物权法》第26条对指示交付作出了规定,但该规定不甚明了。实务界与学界均对如何适用该条众说纷纭,关键点在于"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的性质如何确定,以及是否需要"让与通知"作为指示交付的生效要件。交易实践中,返还请求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以及两种请求权竞合三种情况,均应以让与通知作为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3.
《新学术》2007,(3)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要发生返还财产、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对于返还财产的性质,即给付人是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还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受领人返还财产,理论界争议颇多,而这与是否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有直接关系。本文探讨了两种返还请求权的区别与联系,认为承认二者的竞合可以更好的保护给付人的利益。出于利益均衡的考虑,笔者主张应对返还请求权予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4.
原物返还请求权可区分为物权请求权性质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性质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相关请求权之间的适用次序应为:原物权属未发生变动,行使物权请求权;原物权属虽发生变动,但原物尚能返还,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原物权属发生变动,且原物事实上或法律上已不能返还时,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中,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其权利有: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等;其义务有:通知义务、报告义务、保管义务、返还义务等。这里对拾得遗失物的性质及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6.
鉴于《民法典》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双方返还中,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可以是物权请求权,返还价款的请求权则只能是债权请求权。返还双方权利的不对等可能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基于《民法典》第157条对双方返还“同时性”与“对等性”的内在要求,宜赋予返还当事人拒绝返还抗辩权。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准用《民法典》第525条的规定,以拒绝对方要求相应的返还的请求。在双方陷入“返还僵局”后,返还原物义务人可对标的物进行变价,以所获价款优先清偿其债务,以实现《民法典》第157条的立法目的。拒绝返还抗辩权原则上采“存在效果说”,但对于变价效力与优先效力的行使,宜采“行使效果说”。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4,(11):150-154
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以后需要"返还财产"。对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性质有物权请求权说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说,但是《合同法》第58条并非"返还财产"实质意义上的请求权基础。由于合同类型及其标的的复杂性,对于该种请求权的性质及适用需予以类型化的处理,泛泛地主张"返还财产"是物权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都是不周延的。类型化的思考有助于对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厘清,使得法律适用更为明确。  相似文献   

8.
胡静 《贵州社会科学》2008,221(5):36-40
《物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它将在调整对象、物权的保护、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准物权等方面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产生重要影响,具体包括:《环境保护法》有必要对排污权的种类和内容加以法定化;修改污染侵权条款,明确规定因物权受到侵害的污染受害者享有物权请求权;将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的资格赋予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排放有害物质超过一定忍受限度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规定自然资源物权人的合法权利和环境、资源保护义务;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制度不仅强化了物权的保护,而且厘清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该制度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但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各种物权请求权应作细化的分析.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应适用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行使的费用原则上由物权人负担,相对人有过错时,则由相对人负担.  相似文献   

10.
作为财产性民事权利之一的物权,是每一个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法必须承认和保护的。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可见立法上的重视。但关于物权请求权问题学术界却争论已久,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笔者通过对物权请求权的剖析,认为物权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它只是物权效力或权能的体现,作为物权的保护方法或手段,在立法中对其加以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第35条关于物权人有权请求妨害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规定,是民事立法对物权请求权的首次确认,它对于绝对权请求权制度的确立与完善,对于构建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身份权属于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身份权的排他性特征决定了身份权人需要绝对权请求权的保护,身份权请求权的确立,能够恢复身份权的完满状态,克服侵权请求权对权利事后保护的局限性,使得身份权的保护系统更加完备.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定解除的目的在于使当事人的利益状态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法律状态。合同法定解除中的"恢复原状"包括返还原物和原物返还不能时的价值补偿。合同法定解除中恢复原状有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我国《合同法》仅对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请求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就合同解除后受领物返还不能时的恢复原状之义务予以明确规制。原《德国民法典》在遇到受领物返还不能时,直接规定排除解除权的适用。德国新债法认识到原法规定的局限性,采取了价额补偿方案替代了原法规定。今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完善时,应该认真地借鉴其规定。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7,(11):187-195
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在理论和实务上存有争议:学界对恢复原状请求权与恢复原状费用请求权的表里关系的认知亦没有形成共识,因恢复原状属性不明,实践中恢复原状费用纠纷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梳理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内涵与内部结构发现:恢复原状请求权应区分手段性恢复原状请求权与替代性恢复原状请求权,且恢复原状请求权应属于债权请求权。民法典物权法编草案的制度安排应在类型化分解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基础上增加具体的责任形式,以符合多元化保护物权的立法目的;并应整合《物权法》第36条与第37条责任方式的规定,协调恢复原状与其他责任的契合性。  相似文献   

14.
环境侵害私法救济的“双轨模式”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西社会科学》2014,(9):163-169
我国《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沿袭了大陆法系通过相邻关系与侵权责任应对环境侵害的"双轨模式"。但比较中外"双轨模式"形成的制度背景,不难发现《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与域外立法例具有本质差异,《侵权责任法》第8章也存在过于泛化的现象,需要通过解释论厘清二者的适用关系。一个可能的路径是,将第90条视为导向性条款,通过单行立法确定不同规范对象的构成要件,再由受侵害人选择适用物权请求权或侵权请求权,从而既能化解学说与实践的悖论,又能适应不同侵害类型的特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对遗失物拾得的规定过于简略,权利义务不对等,有失公平,所以,在物权法草案中规定遗失物拾得制度很有必要。但在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物所有权、拾得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以及法律救助等方面的规定尚需进一步修改并补充。  相似文献   

16.
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采法定特别请求权说。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无须将票据权利的有效存在及"票据义务人实际受有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丧失票据权利"的表述应修改为"因票据欠缺必要记载事项而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应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为背书人。此外,应明确是否必须占有并提示票据、可以请求返还的利益范围;与原因债权的权利竞合问题及诉讼时效、管辖权及举证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可采取二元救济模式,由此导致案件审判中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相邻污染侵害救济与环境污染侵权救济在调整对象、法益诉求方面存在重合,导致相邻污染纠纷中出现请求权的竞合。结合物权救济与侵权救济之间的差异,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中相邻污染侵害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对因污染受到的损害提供整体性救济。相邻污染侵害救济的法律调整功能被环境污染责任取代,使得《物权法》已没有规定相邻污染侵害的必要。对因物权行使产生的妨害,受害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主张排除妨害;对因污染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主张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988条规定的是无偿受让利益的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第988条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草案将二审稿中第三人的“返还责任”改为“返还义务”,使得条文表述更加精确。第988条的规范意旨在于通过突破债的相对性,防止受损人免受利益多重转让的困扰,确保利益的公平分配。构成要件上,第三人受有利益,需要以得利人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为前提,且得利人的转让行为系无偿转让。法律效果上,第三人无偿受让利益之后,受损人可以请求第三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返还范围要结合“相应范围”予以理解。举证分配上,受损人应就无偿转让行为及得利人返还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是保险法制乃至整个民事领域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重要一环,但在立法上缺乏基本法律框架,司法实践中亦存在缺失.应当通过在《保险法》中统一设置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的一般法律规定,在《海商法》中重点设置船舶强制责任险第三人请求权的特别规定,补充《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形成可以依赖的基本法律框架,进而通过必要的司法解释,解决目前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存在的诸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应借鉴国外主流经验.  相似文献   

20.
诉讼时效之于物权请求权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之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之不利影响,维护现时的交易安全和社会之整体秩序。物权请求权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之适用基础作为考察路径。依此,物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不动产和依法应为登记并已登记之动产之"返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此之外的物权请求权均得适用诉讼时效。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在适用上应如此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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