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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财产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一个社会确立的基本财产制度框架内,财产权制度作为规范和协调主体在财产占有行为及利益关系方面的规则、准则,它是形成人们经济行为合理性和经济生活有序化的重要的法权基础。传统体制中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权结构具有财产关系较为简单,公有制财产关系的主导性,公有制“虚设”问题突出的特征。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是一场涉及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结构调整和财产权利重新配置的深刻的社会变迁。改革20多年后,社会财产权结构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当居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已成为社会财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建立起一种以保护私人财产利益为基础的财产权制度就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必需了。构建与社会主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其涵义包括有效保护公有财产、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权,以及确立现代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产权制度的构造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家权利的存在和影响。必须理顺产权、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两大法系关于“财产”有多种不同观点,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均指涉“非人身利益”。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财产”的实质就是财产权而非财产权客体。由于有形物具备普通人易于理解的直观性以及罗马法上对“物”的不适当分类,“财产”与“物”存在着混淆,应当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3.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关系日渐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夫妻财产权益问题关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婚姻家庭的和睦稳定。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应当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权的立法,确保夫妻财产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4.
私有财产权法学论纲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私有财产权是指一切私法主体所享有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私有财产权的“私”不在于私人权利,而在于私法权利内容。一切私有财产权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国有财产权也是国家私有财产权。人类财产权的历史表明,私有财产权对应的是国家权力。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核心,就是私有财产权摆脱权力的肆意侵犯。只有切实保障私有财产权,国有财产流失的局面才能获得根本性改观,普通公民的自由才能得以获得保障。个别人对《物权法(草案)》“违宪”的指责,是对私有财产权的误解或者曲解,在法学理论上根本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5.
<正> 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作为国家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和进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基本单位,必须对归其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是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关于企业这种财产权利的表现形式和性质,我国法学界有所谓“法人所有权说”、“占有权说”、“用益权说”等观点。对此本人不敢苟同。因为它们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及其法律表现形式的特征不尽相符,而且也将企业的财产权局限于传统民法框框之内,故不能够确切而全面地表达企业对特定国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笔者认为,由于国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主要是由企业具体行使,企业经营管理国家财产,是实现国家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它表明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的财  相似文献   

6.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经由哲学思辩构筑起来的理论体系应有科学的逻辑起点,民法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财产权,而不是财产,财产仅是财产权的载体。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为保护财产权而设定的法律权利。物权是法律赋予特定财产权之上的排他性权利,旨在强化财产权之归属。应将财产权和物权严格区分开。  相似文献   

8.
名誉权作为最典型的非物质性人格权,其归属于权利主体的方式与财产权并无二致。在现代社会,随着人格权的商品化和责任形式的文明化,赔礼道歉、收回言辞等传统的人身强制和行为强制责任方式日渐式微,以财产强制为特征的金钱赔偿成为人格权最重要的救济手段。至少在责任法的层面,人格权与财产权实现了基本的统一,以金钱给付作为权利救济的最终依归。名誉权救济的财产性逻辑还表现在:名誉受损引致的财产性损害与尊严性损害本质上并无不同,实无区分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之必要,二者的同质性与关联性决定了它们必须被视为一个整体来对待。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财产权属制度变迁的角度,分析了新型公司制企业改制后财产权属关系,包括股权、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与特点,以及"股权--法人财产权"结构模式及其相互关系,从而论证了财产产权制度扬弃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固守于大陆法系财产所有权制度观念的局限性.明确指出股权与法人财产权是两组在内涵与外延上完全不同的产权权利束,作为股权--法人财产权这种结构形式,既不是私有权,也不是公有权,而是社会共有权的财产形式,是资本的社会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0.
老年人财产权是以老年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社会文化、家庭伦理、自身观念等方面是老年人财产权保障面临问题的主要成因。对此,应当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立法保障,完善老年人财产权行政保障,强化对老年人财产权的司法保障,健全老年人财产权社会保障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的老年人财产权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私有财产权是一种财产上的私权,它是一个不同于私有制的范畴,也不是私有制社会的专利。受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私有财产权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核。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表现形式是私有财产权的理念,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表现为私人财产权的观念。就内核而言,东方国家重视其静态的一维性而强化了公有财产权的份额,西方国家则长期秉持动态的一维性而极力扩张私有财产权的数量。这一发现既证实了私有财产权在资源稀缺的人类社会文明史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又表明了私有财产权与所有制的显著区别。而且正是这一发现致使私有财产权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地位。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出现,各国的财产权体制出现了相互借鉴与靠拢的趋势,并由于历史的原因体现出不同的复归路径。我国正在建构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其基本设想是构造一个即可保障“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又能实现“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法律制度,该发现可以为之提供相对合理的解释与支持。  相似文献   

12.
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数据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是重要的社会生产要素。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商业数据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回应,学界对此也存在争议,企业的数据财产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商业数据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极其类似的特点,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演进历程为参照,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和宪法财产权理论为基础,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数据财产权具有正当性。在具体的法律定位上,应当将数据财产权归入无形财产权体系中,其权利主体应为对海量商业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的企业,权利客体应为具有合法性、公开性、价值性的商业数据,权利内容包括控制、利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应当根据商业数据控制者所属领域的不同,在1至5年内规定不同的权利存续期限。最后,应当建立数据财产权单行法律,并实现其与公共利益、人格权及其他权益的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13.
新近颁布的我国物权法第68条对企业财产权的规定,隐含着诱导权利定性与反权利定性两种彼此矛盾的指导意义.这是我国多年来企业财产权理论研究中,重内部财产关系建构的宏观视角与重外部财产关系解释的微观视角,彼此博弈的结果.在对有关法条进行解释时,应注意微观解释与宏观解释的功能互补,既要考虑到法人财产权制度对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交易功能的保障作用,又要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国情,以法人财产权制度满足出资人与企业间财产关系建构之需,满足法人类型序列的编排之需.  相似文献   

14.
论信托公示--兼评我国《信托法》第10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财产权的绝对性和独立性要求信托财产权的变动必须实行公示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方式的二重性,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又决定了信托公示方法的复杂性,不同的信托财产,必须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为了兼顾“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双重法律价值目标的实现,信托公示的效力应采对抗要件主义。我国《信托法》第10条的规定与上述原理相背,应当加以修改。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来说,承载着太多的社会功能。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财产,对它的权利如何配置,只在传统物权理论的框架内予以讨论是不够的。当前的制度安排在于强化农村土地使用权,限制所有权,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理论研究却略显滞后。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理论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物权,而且是自物权,并具有对抗所有者的法定权利。同时与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相联系,得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或农户依法享有的私有财产权之结论。  相似文献   

16.
虚拟财产作为法律规制的对象不仅在于其具有现实财产的基本属性,而且在于其作为财产的功能性。虚拟财产权是网络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形式,它具有不同于现实财产的涵摄、扩张和渗透功能以及虚拟财产的交易机制,尤其是将无体财产的功能性渗透到虚拟的世界,扩大了现实法律对社会财产调整领域。将虚拟财产权纳入财产权的范畴,重构社会财产交易的法律秩序,有利于社会利益关系的均衡与和谐。  相似文献   

17.
企业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存在几种不同理论方案,可以概括为沿用现有法律体系保护和设立新型数据权利保护两种思路。文章综合评析几种代表性方案发现,企业数据权利化保护是可行的。设立企业数据财产权具有促进数据资源优化配置、保护范围广、保护门槛低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数据垄断、权利属性不明确等困境。文章提出了解决困境的理想方案,即以企业数据可以成为独立权利客体作为立论基础,将企业数据分类为基础数据和衍生数据。基础数据兼具财产属性和人格属性,宜采取行为规制方式;衍生数据仅具财产属性,可确立数据财产权加以保护,同时明确该新型权利并非具有绝对性,受到使用范围、主体资格、义务承担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993条规定可通过合同设立人格权许可使用。为加强被许可人保护,应允许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既有本土实践通过突破合同相对性赋予人格权独占许可被许可人诉权或寻求商标法、著作权法对其保护,但面临正当化难题和保护力度不足问题。学说上尝试将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构造为新型财产权或用益物权使其具有对世排他性效力,然新型财产权路径明显悖于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传统,引发人格标识上的权利竞合、权利冲突等问题,用益物权路径在民法典中没有规范空间。我国人格权独占许可使用仅能定性为用益债权,但仍应参酌“特定债权保全型”代位权之比较法共见,借助目的性扩张方法赋予人格权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债权人代位权,使其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同时妥善处理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与非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先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与后独占许可被许可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农民权益保护需要法律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民权益保护方面长期存在的法律上的缺位,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法律上越来越成为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一、农民财产权益保护问题财产权是自然人求生存的权利的  相似文献   

20.
犯罪客体是指自身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单位)以及国家和社会,其基本特征是受侵害性和受救助性。犯罪客体的权利包括控告权、申诉权、自诉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权、获得赔偿权。犯罪客体的义务包括如实作证的义务、尊重国家法律和司法的义务。犯罪客体的构成条件是:享有受刑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具有特定的法律资格。自然人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人身被害客体、财产被害客体。法人(单位)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经济权益被害客体和非经济权益被害客体。国家与社会的犯罪客体可以分为本国国家与社会和外国国家与社会的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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