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强制履行问题在我国目前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预约的法律效力应采纳"应当缔约说",预约成立后,当事人负有履行预约所约定的订立本约的义务。关于违反预约的责任是否包含强制履行问题,笔者支持"肯定说",即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包含强制履行。  相似文献   

2.
论预约合同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是当事人对未来交易的大致规划。理论上我国承认这个概念,但是对预约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缺乏明确、详尽的规定。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人们对于预约合同的界定、理论基础、制度价值以及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性质等诸多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使得预约合同纠纷的处理成为司法工作的难点。基于此,分析预约合同涉及的有关问题,以期推进预约合同制度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 ,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 ,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 ,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5.
预约合同属于能够单独发生法律效力的独立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预约合同,但未明确规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具备强制缔约效力的预约合同,可以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有关履行利益的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具备善意磋商效力的预约合同,不能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直接损失来确定。违约金赔偿责任和定金责任,不仅可以适用于预约合同,而且其数额也是可以计算的。未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可以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司法尺度。  相似文献   

6.
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的最前置阶段,是合同成立、生效、履行(消灭)的根基。在合同订立中,合同当事人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消灭)而忽略合同订立中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将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易引起侵权法上的责任。要理解合同订立中的请求权基础构成,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的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制下,为更有利于实现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在未来我国有必要认可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在合同订立中的竞存,摒弃合同订立中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7.
先合同说明义务之违反有缔约上过失责任及恶意欺诈规则的适用,两者在适用的法律后果上具有相似性。在故意情形,两者得自由竞合,由当事人择一主张;在过失情形,缔约上过失责任的适用将导致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要件被规避。在现行法上,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2项明确限定缔约上过失责任仅适用于故意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而排除缔约上过失责任在行为人仅具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情形的适用可能性。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之外,重大误解具备适用于因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因此能够在过失情形提供功能上的补位。  相似文献   

8.
缔约关系并不是封闭的,可能受到第三人的影响。若第三人获得当事人信赖,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合同当事人或欲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害时,第三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补救,这种责任即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以保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对完善和贯彻合同自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999年10月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上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为独立的制度。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补。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在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的依赖关系,基于该依赖关系彼此间联系更加密切,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能极为审慎地缔约,法律对缔约当事人的注意要求加以提高,也就是在缔约过程中扩大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为保护合同成立前相互接触磋商的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1.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性质争议颇大,破解症结在于厘清就业协议的主体和内容。高校作为就业协议的管理者,应被排除缔约主体的地位;通过对现行就业协议内容进行类型化区分,可认定就业协议构成劳动合同或预约合同。而以就业协议的解除进行检视,劳动合同说更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为此,现下就业协议需相应改革,确保在内容和规范适用方面符合劳动合同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具体表现及构成要件以及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并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论工会在集体合同中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会在签定和履行集体合同中违反集体合同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法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工会作为集体合同职工一方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违反集体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未能依法履行职责而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明确工会在集体合同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集体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  相似文献   

14.
对“违约”行为效用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加大对“违约”交易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发现以及对“违约”行为实施惩罚的可能性、降低交易者选择“违约”行为收益的概率、较大的信用重构成本,可以对信用交易中的“违约”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在“违约”成本较低的经营环境中,选择“违约”交易行为能够提高交易者的交易效用。  相似文献   

15.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固有利益,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可能有侵权性违约行为、违约性侵权行为发生,从而会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合理分析和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不同情形,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从合同相对性突破的理论、提单权利性质学说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来看,交货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等货方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合同相对性突破关系,是运输合同相对性突破的主体。适用我国《海商法》时,货方与实际承运人之间通常不存在合同相对性突破的关联。货方对承运人的诉因一般为违约,对实际承运人诉因一般为侵权,少数情况下才会出现诉因选择权。  相似文献   

17.
从定金罚则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定金为违约定金,其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仅如此,比较定金罚则的安全价值与其所产生的低效率、不公平、损害自由等负价值,现行定金制度功不掩过。要解决这一问题,在《合同法》修订之前,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引入经济胁迫概念,允许当事人撤销部分明显不公的定金合同;并运用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立法趣旨不适合型漏洞,亦即:将《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的规定扩张到定金上,允许法院等干预定金数额。当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废除定金罚则,变违约定金为解约定金。  相似文献   

18.
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研究福建省女性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年龄、培训、是否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意愿等因素对女性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产生显著影响,而教育、是否加入工会、企业性质等因素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影响不显著。研究认为,除重视劳动合同法律体系建设和执法监察外,还应当重视对女性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她们的权利意识和维权信心与能力,从而提高其劳动合同签订率。  相似文献   

19.
抵押合同应不以书面形式为限 ,一般从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后合同责任在抵押合同中皆有适用的可能 ,抵押合同可因抵押权设定或合同解除而终止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惟不可抗力一种  相似文献   

20.
未生效合同并非尚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只是在约定或法定生效条件成就前部分发生效力的合同。未生效合同在生效条件成就前后处于双重义务的结构状态,生效条件成就前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准备义务,生效条件成就后当事人受合同给付义务约束。由于合同准备义务产生于成立并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之上,因此违反该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性质是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