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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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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则》以"营利与非营利"作为法人分类的划分标准,彰显了商法中的"商事思维";同时民事主体的新分类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将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完善有推动作用。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较窄,与《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分类不相适应,应当构建出资人个人破产法、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破产制度。此外《企业破产法》应当适应《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扩大破产撤销行为的适用范围,调整破产无效行为适用的情形,以完善破产法相关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2.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破产法的产生背景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受制于时代的局限,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为满足现实的需要,我国应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同时,为抑制该制度消极作用的出现,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3.
针对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自然人这一现代各国破产立法的统一趋势问题,指出破产免责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研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立法、我国新《破产法》和2003年的破产法草案所体现的思想,对自然人破产免责的内容作了分析论述,阐述了破产免责制度的法律价值,对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了个人的想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破产立法应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关于破产主体的规定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应该扩大破产主体的范围,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从自然人破产的国外立法比较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应相应建立自然人破产的危险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5.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债务了结的市场化机制,具有限制投资风险、激发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价值。借鉴域外经验,个人破产制度至今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成熟运行,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近年来,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上做了很多探索性尝试,但不可否认个人破产制度的有效实施与传统文化背景、社会信用体系、财产登记制度和破产欺诈惩戒制度密不可分,这也启迪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进上应当注重软环境建设,循序渐进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其配套体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1986年《破产法》仅规定国有企业法人可以破产,与现代国际破产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破产能力的规定直接涉及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破产能力的立法考察,建议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当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扩大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7.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个人破产的定义出发,分析反对我国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四个代表性观点,进而强调建立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着重从有利于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克服金融危机、活络经济交易、逐步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等角度,探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可行性,达到证明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代理说、职务说、破产财团代表说和破产财产受托人说,但是都有缺陷.破产管理人独立主体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破产法>应根据破产管理人独立主体说,改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报酬制度,并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  相似文献   

9.
议遗产破产     
遗产破产是自然人破产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各国破产法多有规定。中国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虽然不包括自然人破产,但《破产法(草案)》规定的破产范围可能涉及自然人破产。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遗产破产问题,但这一问题在中国《破产法(草案)》中还未被提及,遗产破产的理论也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阐述遗产破产,旨在引起有关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破产法>在破产能力制度上存在一些缺陷.随着司法体系、信用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从方法准则上,应选择一般破产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1.
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于让银行业的经营乃至退出真正市场化.综合考虑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及我国传统的立法、司法实践,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制度比较适合采取折衷立法模式.其基本原则应包括稳定优先、公开透明、最低成本、快速处置、权益均衡五个方面.此外,还应该特别注意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标准、申请主体以及程序运行中的公权力主导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个人破产制度三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破产主体扩大至个人已是我国破产立法大势之所趋 ,但个人破产制度尚有一些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认识。本文探讨了个人破产的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者行为能力的限制等三个问题 ,以陋解就教于诸方家  相似文献   

13.
立法目标决定法律制度的构成。现代破产立法目标强调的是个体和社会多元化利益的保护,在破产法律制度构成上必然考虑对多个破产利益主体的保护机制的平衡。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4年6月通过的《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确定我国新的破产立法目标和制度构成,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市场退出是农村合作金融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有助于维护农村金融安全,保护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关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的规定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度且缺乏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应根据互助社发放农业贷款比例的高低,灵活适用市场退出标准;从破产程序、申请主体以及破产管理人和破产清算人等方面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破产制度;通过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等,加强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5.
试析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变形的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所具有的强制性变迁特征、破产制度涉及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银行与政府的关系、破产制度的实施机制四个方面对国有企业破产制度变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指出了由于利益各方为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从而使破产制度的实施背离了原有的宗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6.
重整制度在预防企业倒闭解散、实现债权人和股东的双赢、维护社会安定和正常的交易秩序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在复杂性和风险性上存在不足。我国正在修订的《破产法草案》对重整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在重整的适用范围、债权人的保护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方面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从该制度在国内外的法治化进程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有必要完善该制度。在目前应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体系上的具体构建,并对其失范提供一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8.
破产免责是一般破产主义下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之一。建立破产免责制度不仅是现代破产法发展的趋势,也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2004年《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免责进行了规定,但2006年正式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又删去了相关规定。考虑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是我国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有鉴于此,笔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比较各国或地区破产免责立法例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的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9.
新破产法所确立的一系列破产法律制度相对于旧的破产法具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企业一体规范,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确立统一的破产标准,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引进破产人管理制度,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保全,减轻了法院的负担;规定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挽救破产企业,避免生产力的浪费。  相似文献   

20.
自然人破产立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化的要求,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利益的同时,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契机。自然人破产立法也是法治发达国家为应对未来风险与塑造企业家精神所普遍采取的做法,在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背景下,我国亦须融入世界潮流之中。认为自然人破产立法将助推逃废债行为的观点是对破产法不合理的成见。在完善自然人财产查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我国自然人破产立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相得益彰,有效应对自然人破产带来的司法压力。关于自然人破产立法的争议集中于彰显自然人破产制度核心功能的破产免责制度上,“宽严相济”的破产免责制度建构进路将推动自然人破产立法共识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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