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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敬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6):8-14
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理论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哪个是本位的问题,在中国和西方社会有着不同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文章通过对古代中国和西方社会公民法律角色的比较研究,指出中国义务本位法的形成与血缘关系、家族宗法制度以及特有的“礼”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长期统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西方社会城邦政治的确立、法律的发达和人本主义的兴起对西方社会权利本位法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权利本位法和义务本位法互为条件,辩证统一。中国当代社会应以权利法为本位,以义务法为补充,以趋早日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2.
陈文剑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5,(2)
梁漱溟认为,社会构造是文化的骨干,中国以伦理组织社会,中国文化自然是“伦理本位”的文化.在《中国文化的命运》中,他指出“伦理本位,职业分途”是中国社会构造的基本特征,这一特点导致了中国文化的二重性,一方面中国文化以“伦理情谊,人生向上”见长,另一方面又因“伦理本位”而缺乏“科学技术,团体组织”.所以,中国新文化之路应“以中国精神引进团体组织,以团体组织运用科学技术”. 相似文献
3.
王宇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6):1-7
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阶级对立的社会,梁漱溟认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两人根据各自对中国社会的定性实践了不同的救国之路,最终毛泽东的救国之路获得了成功。尽管从救国的角度而言,毛泽东获得了成功,但他们当年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并非简单的对错问题。 相似文献
4.
中国少数民族犯罪社会控制的实践与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大华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1):61-65
本文将犯罪社会控制分为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两种形态,认为我国的犯罪控制将实现由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型:刑事政策需要调整、重视非刑法规范的功能、倡导社会而非政府主导。论文认为中国少数民族犯罪的社会控制必须适应这种转型,尊重民族政策、关注民族因素,并提出社会控制转型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5.
吕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1):70-72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泛道德主义的社会,人们普遍受道德观的制约。但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传入,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道德观极大地冲击了中国传统的以家国(群体)为本位的价值体系,引起了人们对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反思。为了取得正确的认识,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新道德观的建设,有必要对中西道德观作一番比较。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准,属于社会法。首先,可以从西方法律思想的视角认知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其次,可以从法律理性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再次,可以从毗邻学科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内涵。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根本性质,也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的根本标志。经济法只有坚持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才能完成时代赋予它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7.
唐剑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家国一体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政治社会结构的特征,家族的内在凝固性、整合性与法律互为依托,铸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性色彩,形成“家族本位”的特质。追溯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演进史,剖析其特质,是我们更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8.
印月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56-58,71
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理论不足以说明经济法是独立的部门法。从经济法产生的社会需要来看 ,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经济法强调社会的整体利益 ,正好弥补了民法“个人本位”的缺陷 ,而且也不同于行政法中国家 (政府 )对社会生活的管理。 相似文献
9.
民法本位观探正——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礼强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2(4):24-28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争鸣雀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0.
胡平仁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5)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但并不能由此推论出中国古代法律就不保障权利。就诉讼而言,中国古代诉讼当事人绝非客体,而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并享有多方面的诉权,只是相对于现代人来讲,其主体地位和诉权均不够充分。 相似文献
11.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2.
章礼强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9(3):268-272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3.
14.
素质教育是以主体为本位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树立主体本位教育观.本文从教育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联系论述了提出主体本位教育观的历史必然性;从主体本位教育与社会本位教育的区别与联系揭示了主体本位教育的本质内涵;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论述了如何确立主体本位教育观. 相似文献
15.
章礼强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0(6):59-63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16.
能力本位·社会本位·发展本位——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观核心理念”的思考与对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彭贇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
当代价值观研究中提出的“能力本位论”和与之商榷的“社会本位论”都有“论题价值” ,也不乏有启发性的思想 ,但是二者在总体上逻辑不周延、理论有偏颇 ,在实践上不可行 ,因而难以成为我国当代社会价值观的核心理念。在对理论依据和现实趋势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本文探讨了关于确立“社会价值观核心理念”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提出了把“发展”作为我国当代价值观之“本位” ,认为“发展本位”能够将“能力本位”和“社会本位”二者的合理内核兼容于一身 ,是一个能正确反映我国当代社会及其社会成员现实要求和演进趋势的价值观核心理念。 相似文献
17.
试析伦理文明与法制文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孝红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2):75-79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 ,客观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思路 :一种是伦理文明 ,一种是法制文明。以伦理为本位 ,以道德教化作为根本手段来建设精神文明 ,在今天是行不通的。法制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更高阶段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应当走法制文明的道路 相似文献
18.
李桂梅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5(2):70-74
中西传统家庭伦理产生于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中国家庭伦理强调家庭本位,西方家庭伦理强调个人本位;中国家庭伦理表现为宗法人伦关系,西方家庭伦理表现为契约人伦关系;中国家庭伦理以父子关系为主轴,西方家庭伦理以夫妻关系为主轴. 相似文献
19.
周海霞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高等教育的目的在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观点:即以个人为中心的个人本位价值观和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价值观。加强我国高校情商教育的力度,无论是从个人本位价值观的视角还是从社会本位价值观的视角来看,都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20.
王光斌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3):49-51
鲁迅的伦理思想主要表现为"幼者本位"、"弱者本位"、"生存本位"、"独立本位"四个方面,是鲁迅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鲁迅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个体生命伦理,坚持人道主义和个性主义,维护人的生存发展和独立自由.当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伦理的支持,这使我们很容易与鲁迅相遇,领略思想者烛照的光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