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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中国银行:你行《关于中国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中银人[1997]2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了保障你行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你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总行副总经理级以上、分行部门领导以上的管理人员;承担外事服务、接待和后勤等任务的人员;经常外出进行稽核、监察的人员;从事非生产性值班的人员(如保卫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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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之必要性“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立法上特有的概念,从目前的立法状况和相关实践来看,事实劳动关系问题亟待解决的原因有三。第一,有关劳动立法屡屡出现“事实劳动关系”一词,但到底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却无定论,导致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从原劳动部《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9号)开始,在各种规范性文件中不断出现这一概念,如《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4]65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45号)等。这些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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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3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以下简称《解释》)和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规定》),均对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作了规定.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地位,使劳动纠纷案件中的有关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承担问题尚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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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
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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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刊近日刊出《该起工伤赔偿争议案应否中止审理》一文,介绍了劳动者熊某因工作过程中负伤,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熊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用人单位以工伤认定尚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效内未生效为由,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中止本案审理。究竟该不该中止本案的审理?笔者认为,不应该中止审理。理由之一: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认定工伤的法定职能部门,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22条规定:“在仲裁活动中,遇有需要勘验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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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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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视为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形成既有用人单位疏忽所致,也有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而形成,当然也有其它方面的原因。目前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以及处理上存在诸多争议,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一、原劳动部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