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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自古就是我国海外交通的重要港口。宋、元、明三代,都曾在宁波设立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然而,关于明代浙江宁波市舶司的兴废以及其它有关问题,《明史》等书的记载却很混乱。不但妨碍了我们对于明代浙江海外贸易的研究,而且也有碍于我们对明代中日关系的研究,实有必要弄清楚。首先是浙江市舶司的设置时间问题。《明史》卷七十五仅云:“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七年罢福建之泉州、浙江之明州(按:明州,即宁波。洪武十四年二月明州改称为宁波)、广东之州三市舶司。”并没有对它的设置时间作明确记载。征查它书,胡宗宪《筹海图编》卷十二记,“洪武初设市舶于太仓,名黄渡市舶司。寻以近京师罢,改设于福建、浙江、广东。”徐学聚《国朝典汇》卷四十也云:“洪武初,设太仓黄渡市舶司……,遂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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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盛世"之一,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前人对明史作了许多研究,成果丰硕,但继续研究仍有空间。当前,明史研究面临进一步大发展的新局面,搞好明代古籍文献的整理工作,特别是搞好《明史》点校本修订工作,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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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阳生平若干史实的考索辨误王公望明代中期,由甘肃文学家李梦阳所倡导的文学复古运动,扫荡了文坛上萎靡不振的文风,也起了矫正风气的作用。然而,从《明史》、《明书》及明清以来迄今有关著作对李梦阳生平的记载来看,有不少讹误之处,需要探索辨误。一、生卒年李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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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和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3,(4):15-21
康熙朝御编的几十种图书大部分开修、成书于康熙四十年后,但康熙四年即谕命搜集史料、十八年开修的《明史》却在四十三年戛然而止,未能成书。《明史》的成书有竞顺治遗志、“兴朝修史”显示国力等多方面意义,康熙是一个极其强势的皇帝,其本人钟情于图书纂修,御编诸书中康熙着力最多的就是《明史》,本文以《明史》编修中康熙的上谕为切入点,以图解开其中的谜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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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卓小钱发行后,粮价究竟涨到什么程度,史书记载不一。《后汉书》载“谷石数万”,《三国志》载“一斛数十万”,《晋书》载“谷一斛至钱数百万”。本文作者根据考古发现的董卓小钱实物,经过考证和计算,认为不可能用1000斤铜钱交换30斤粮食,以上诸书记载失实。作者对史书记载的这种科学态度,是值得提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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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古代度量衡制度中关于步、亩之概念及其进位情况的记载,对吐鲁番阿斯塔那68号墓所出文书《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中所缺园亩数字做了补阙和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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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梵对勘金刚经》将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用这经中的语言说,可算是“功德无量”。出版社和校勘者胡海燕同志都希望我写几句话做个引子。因为胡海燕同志做这对勘工作自始至终我都了解情况,所以义不容辞,要作点说明。胡海燕同志为对勘此经付出了辛勤劳动。她以此作为硕士论文。原题为《金刚经梵本及汉译的初步分析》,本是研究佛经的汉译问题。1983年她以此论文通过答辩时,答辩会的主持人是季羡林同志,参加者有徐梵澄、巫白慧、黄心川、童玮诸同志和我。大家一致肯定了这篇论文,同意授予她硕士学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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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海南地方志中记载了元文宗图帖睦尔与海南平民女子青梅的感情纠葛。这一记载自明嘉靖年间在海南开始流传,当今已敷衍出三种不同结局,与民间故事类型“村姑皇后”六种结局之中的三种完全吻合。根据《元史》中的相关史实以及民间文学的发展规律可以推测,图帖睦尔与青梅的爱情故事不是史实,而是民众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甚至“青梅”也可能并无此人,而是与杏、桃同类的青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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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散见词话的文献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代笔记中关于明代词人生平行状的记载,如明代重要词人马洪的生平资料,就主要见于徐伯龄《蟀精隽》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两部笔记。二是明代诗话、笔记中多载明代词人佚作。《全明词补编》尽力网罗,仍有遗漏,如《蟑精隽》所载刘泰《点绛唇》,《六砚斋笔记》所载张铁《念奴娇》均为佚词。三是从明代学术性笔记中采摭词史佚闻,亦可构成对词史或词学接受史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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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 《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1999,(3)
黄册制度是明代有关户籍与赋役之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研究历来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系明代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重要基础课题之一。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依据文献记载进行的,其中绝大多数论说,又往往偏重于制度史本身的考察。即使在制度史方面,历来研究中仍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有的解释或论断甚至是错误的。因为明代黄册从其内容来说,记载着明代户籍与赋役的基本制度,但其表现形式乃是定期攒造的一种官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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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刑条例》是明代中后期最重要的刑事法律。在弘治、嘉靖、万历年间的三次修订过程中,修例朝臣,收集了“简切易晓”、“经久可行”的条例;适当调整了对一些犯罪的刑罚,使所制条例“罪情相当”,还增加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删除了与律有明显矛盾的条例。这样一来,就坚持和贯彻了明代中后期统治集团的“革冗琐难行”、“情法适中”和“立例以辅律”的立法指导原则,制定了一部长久辅律而行的,“法守画一”的,符合“中制”要求的《问刑条例》。《问刑条例》的颁行,对维护当时社会的稳定和明王朝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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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梨洲有无乞师日本之行的问题,在现存梨洲遗著中没有明确的记载。全祖望在乾隆初年撰写《梨洲先生神道碑文》时,是曾感慨史家对于“起军、乞师、从亡诸大案”记载不详。至同治年间,梨洲七世孙黄炳?编写《黄梨洲先生年谱》时,曾猜测梨洲由于当时忌讳甚严而“欲使起军、从亡、乞师诸大案泯没其迹,以避无妄之灾”,但他们都是肯定梨洲有乞师日本之行的。近代梁启超曾撰《黄梨洲朱舜水乞师日本辨》(《饮冰室文集》之四十),对全祖望的说法提出异议,认为梨洲有“避仇”日本之行而无“乞师”日本之举。谢国桢氏所著《黄梨洲学谱》对全、梁之说持“存疑”态度,实际上加深了人们的怀疑。今人论著中或持全氏之说,或申梁氏之疑,或持两可之说,致使这个问题成为悬案,迄今没有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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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木宫泰彦所著《日中文化交流史》一书中,提出明朝与日本签订了《永乐条约》与《宣德条约》。并以两个所谓的“条约”作为划分明日勘合贸易时期的依据之一,国内有些学者在不加考证的情况下也盲目地沿袭这种说法,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