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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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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海燕 《社会科学》2021,(4):95-106
和行纪相比,隐名代理和本人身份未披露代理具有降低交易成本、适用范围更广的比较优势。我国《民法典》基于兼收并蓄的立法理念,既在合同编第25章规定了行纪合同,也在合同编第23章规定了"委托合同",第925条和第926条分别规定了隐名代理和本人身份未披露代理。为增强这些条款的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细化介入权和选择权行使纠纷的裁判规则。虽然隐名代理和本人身份未披露代理被置于合同编,但这两类代理制度和总则编第七章"代理"无缝对接,不能相互割裂。整体解释方法有助于确保商业实践中业已存在的隐名代理和本人身份未披露代理活动获得法律的确认、规范和保护。  相似文献   

2.
邓旭 《社会科学》2005,(9):44-49
《合同法》的立法过程表明间接代理制度的移植具有很大的偶然性。间接代理在传统民法中具有与直接代理完全不同的特点,两者的制度基础也存在重大差异。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到《欧洲合同法通则》,国际社会对如何融合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其视角以及融合的方法显然也存在差异。如何看待间接代理制度,显然需要进一步的理论讨论。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架构是直接代理和行纪关系,其理论基础是区别论。英美法系虽未有委托和代理的区分,却有间接代理的经验,其理论基础是等同论。我国合同法在承袭大陆法代理制度的同时又移植了英美法的代理制度,这就使得同样受委托人委托且均以自己名义进行代理却各自归为行纪关系和间接代理的两种制度相重叠又矛盾。完善间接代理和行纪关系,坚持两大法系兼收并蓄的原则,重构我国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代理和行纪关系的体系设置是理论界面临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除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也就是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中的追认权、催告权和撤回权在立法规定上都存在不少缺陷,需要对它们进行完善,狭义无权代理人对本人和第三人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商事活动最主要的主体,其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会产生广泛的代理关系.这其中,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雇员与公司的代理关系应如何认定?本文探讨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雇员在处理公司业务活动中的代理地位及表见代理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代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现代公司制由于其代理关系的存在,相比之业主制而言,其代理成本(即制度成本)加大是不容置疑的,但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公司制不如业主制,因为公司制中代理关系所能带来的收益仍是主要的,并成为企业制度变迁的一个推动力量。这一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在中国的企业制度创新中如何塑造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以尽可能地降低其代理成本。  相似文献   

7.
马新文 《中州学刊》2007,(3):106-108
日常家事代理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可代理另一方行使相应权利。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没有规定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基于日常家事代理事实的法律纠纷,迫切要求立法层面就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内容、方式、原则、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在相关立法出台之前,我国应在司法层面对法官审理日常家事代理纠纷的自由裁量权予以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8.
费友海  李丽 《天府新论》2004,(Z1):85-87
我国寿险营销渠道可分为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自保险业恢复以来,尤其是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个人代理营销模式后,我国寿险业营销渠道模式发生重大变革,间接营销渠道模式逐渐在寿险公司的营销渠道中占据主导地位.本文着重从我国寿险业发展现状出发,对间接营销渠道体系的现状和优劣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9.
汪渊智 《江淮论坛》2013,(2):103-110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实质上就是对行为人的事后授权。能够追认无权代理的主体只能是被代理的本人。追认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双方法律行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任何形式要求,但追认的时间有期限限制。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追认后,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0.
姜爱丽 《东岳论丛》2001,22(2):53-55
代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贸易形式。商品 (包括货物、技术 )进出口代理与外派劳务代理均属我国对外贸易业务的范畴 ,但因为代理的对象不同 ,人们往往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对外贸代理业务的两种不同形式加以比较研究 ,有益于完善外贸代理制  相似文献   

11.
12.
刘琳丽 《理论界》2009,(12):64-65
指定辩护制度作为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整个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援助的一种重要手段。它对于保障特定主体的人权、实现司法公正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我国的指定辩护制度仍存在较大程度的缺陷和不足,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优先权制度的存废取舍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立法问题。主张废除优先权制度者认为,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属性,可以被法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法定担保方式所取代。但是,从优先权产生的渊源及其性质、特点和法律功能来看,只有以债务人特定财产为对象的特殊优先权具有补充担保的性质,可以被担保物权所取代;依据特定法律政策所确立的、针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一般优先权,实际上是救济权中的形成权,具有独立存在的制度价值,不可能被担保物权所取代。因此,我国应在民法典总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具有救济权性质的优先权,充分发挥其保障和救济民事权利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4.
间接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具有解决物之归属和便利物之交易等方面的功能,在物权法中应有一席之地。废除该制度会造成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雷国华 《理论界》2007,(5):153-154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高等教育都处于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单一——完全依靠政府专项教育经费负担。但随着高等教育入学率的持续增长,办学规模的持续扩大,国家对接受高等教育者不得不每年收取一笔可观学费来分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即实行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制度。过去都是政府来负担学费,为什么今天要由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来承担部分教育成本呢?学生付费接受教育后,作为消费者是否应该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呢?  相似文献   

16.
中美刑法间接故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明知是美国刑法犯罪心理的一种形式,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实质、行为所要在实际上产生的结果、以及伴随条件的明确认识。犯罪明知与犯罪目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轻率等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方面都有区别。犯罪明知与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方面的区别为前者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准必然性;而后者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两者在意志因素方面的区别为放任的意识程度不同;并且前者更强调认识因素的支配作用;由此提出我国刑法间接故意的应然定义。  相似文献   

17.
专利间接侵权国际立法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对我国专利侵权中的间接侵权立法作了考察,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间接侵权立法的比较、研究,归纳出间接侵权立法的共性、区别及优劣,为我国间接侵权的立法提供了借鉴的素材,最后得出结论,我国在修改专利法时应当加入间接侵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中的一种,然而它又不同于一般的无权代理。它是无权代理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情况。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我国“入关”以后,这种代理纠纷将会出现得更多,涉及的范围将会更广,所以进一步明确表见代理制度的特性就显得更加重要。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国外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的立法比较,论述了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实践价值和障碍,进 而提出构建我国律师风险代理制度需要通过对其适用范围、基本开支的支付、律师请求留置 权的赋予和律师收费评定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20.
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委托代理问题:理论与中国的现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了在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分散型股权结构下,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代理问题的主要内容,而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更加突出。我国上市公司由于股权分置及股权的高度集中,使得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控制股东与外部股东之间均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因而需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整合内部控制系统与外部控制系统来减轻代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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