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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单方法律选择权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中争议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单方选择所涉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法律的权能。此种权利自美国冲突法革命时便开始萌芽,最近几十年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与国际公约所吸收、采纳,其主要体现在涉外侵权、遗嘱继承、信托等领域。单方法律选择权的出现与发展丰富了法律选择方法的理论,有效地弘扬了实质正义。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在未来修法中在更多领域纳入此种法律选择方法。  相似文献   

2.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协议具有双重属性,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即仲裁协议成立的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我国现行《仲裁法》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管辖权的做法不符合仲裁理论,仲裁立法应改变既往的定式思维模式,还仲裁以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3.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就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的合意,它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对已经订立的仲裁协议进行变更或转让,不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还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从法理上对仲裁协议变更与转让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在涉外经济交往中,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相比于其他方式有着许多优点,为经济界人士乐意采用。然而,仲裁的根据——仲裁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仲裁事项在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内;有明确的仲裁机构;采用书面形式。仲裁协议中有关条款的效力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5.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仲裁制度不同,通过对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比较发现,在形式要件方面,各国均要求书面,其中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对书面的要求更为严格,即签署才构成书面;在实质要件方面,各国除满足完全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可仲裁性三个要件外,中国还要求选定仲裁委员会,印度尼西亚须注明仲裁地等;仲裁协议异议的时限中国规定为首次开庭前,东盟国家多数则要求为首次实体答辩前;在对异议的管辖上,中国是仲裁机构和法院均可管,法院不审查仲裁机构的决定,异议的结果不可上诉,而多数东盟国家是仲裁庭和法院均可管,法院有权审查仲裁庭的裁定,异议的结果可上诉;在异议的事由方面,一些国家还附加了其他的抗辩事由,如中国可对未选定仲裁机构提出抗辩。最后得出对中国商人去东盟仲裁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6.
由于有限司法审查制度与当事人的公平价值追求相背离,实践中出现了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协议,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否定此等协议的效力。为实现其公平价值追求,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订立仲裁内部上诉条款,由上诉仲裁庭审查纠正包含实体错误的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运输的纠纷往往参照海运提单中的仲裁援引条款解决。虽然这一做法已成为商业习惯而被广泛应用,但从法理上这类援引条款的效力仍饱受质疑,适用规则不清晰。基于对海运提单流转方式和仲裁条款独立性的考量,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效力主要来源于双重法律结构,在该结构中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过明示的援引条款并入海运提单,成为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间的仲裁合约,对当事双方产生合同效力。我们应从海运提单中的法律性质出发,论证海运提单中仲裁援引条款的法律属性,阐明仲裁援引条款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历史的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市场经济几个典型发达国家有关显失公平的立法,对我国现行的显失公平立法的现状与缺陷进行了评析,并对完善公平立法提出了若干设想。作者认为,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应相对明确,显示公平应是程序的显示公平和实质的显失公平的统一,在显失公平的效力上,明确规定变更为第一效力,撤销为第二效力;对显失公平的适用范围应给予适当的限制,并严格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不能适用普通的合同准据法,必须有自己的冲突规范来指定准据法的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准据法的确定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是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为适应这一趋势,该规则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依据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有效的形式要件和仲裁协议有效的实质要件。其中 ,仲裁协议有效的实质要件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11.
简介物权公示的基本含义和方式,指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登记,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交付、占有。分析物权公示的效力,即决定物权变动效力、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对班轮条件下提单仲裁条款和租约下提单中的仲裁比较和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效力认可以及影响仲裁条款的情形探讨,对当前的海运提单仲裁条款的适用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首先从代位求偿权的概念、性质着手,讨论了保险代位求偿权人的法律地位;其次,结合对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的讨论,认为代位求偿权人可以成为仲裁协议当事人;再次,利用合理利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认为仲裁协议约束代位求偿权人最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减少累讼;最后得出结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应当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  相似文献   

14.
医患纠纷强制性仲裁机制构建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仲裁为核心的医患纠纷非诉讼化解机制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的主要手段.现阶段,强制性仲裁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医患纠纷解决.应当依托现有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平台,赋予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仲裁权力,同时应保证仲裁裁决受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5.
结合案例 ,重点分析了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有效条件、提单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以及在伪造、倒签、预借提单和无单放货等特殊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仲裁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一种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准司法性,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在劳动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上、在劳动仲裁裁决法律效力上、在劳动仲裁成员素质的要求上,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文章认为,起诉应当成为仲裁时效的中断事由,认定时效中断的溯及效力是比较公平和妥当的选择。撤回请求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正常处分,仲裁申请的撤回不影响仲裁时效的中断效力,较契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19.
对仲裁机构的市场主体定位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同业竞争对仲裁机构的制约原理和具体表现,并提出了构建仲裁领域的良好同业竞争机制的规划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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