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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美国合同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显失公平的构成要素被分为程序性的显失公平和实体上的显失公平。这是一种人为的割裂,暗含将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的嫌疑。其合理性及科学性有待商榷。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不宜采纳这种划分。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应当遵循立体化的标准,综合考虑与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势,从而做出客观的判断。 相似文献
2.
曾霞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4):58-60
显失公平是指在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利用己方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从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失衡,严重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从法律上确认显失公平的原则,对保障交易的公平性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足,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3.
刘轩溢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67-69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学理和实践上都存在很多争议,集中体现在"合同不存在"及"自始无效"情况下是否应予适用。目前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适用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多不受到基础合同的制约,基础合同的无效或不存在不应影响其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但这种无限的适用效力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何寻求到在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和当事人的合意之间的平衡点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合同本质的分析及仲裁权利来源的确定,可以看出仲裁条款的独立只能是相对而并非绝对。 相似文献
4.
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海运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对班轮条件下提单仲裁条款和租约下提单中的仲裁比较和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效力认可以及影响仲裁条款的情形探讨,对当前的海运提单仲裁条款的适用和效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38-144
大陆地区司法实践坚持有效仲裁条款的法律后果之一是排除法院管辖,如果仲裁条款与管辖权条款并列,仲裁条款则无效。台湾地区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不一定无效,且操作上采取仲裁与法院"先系属先管辖"原则。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更有利于支持仲裁政策的实现,更侧重于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且为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赋予新意。欲获得"或裁或审"条款中仲裁条款效力的有利解释,法院可从区分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和有效仲裁协议的法律后果、仲裁条款与法院选择协议的效力互相独立、探究当事人订立争议解决条款时的仲裁意愿等角度获得新思路。 相似文献
6.
刘涛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本文从历史的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市场经济几个典型发达国家有关显失公平的立法,对我国现行的显失公平立法的现状与缺陷进行了评析,并对完善公平立法提出了若干设想。作者认为,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应相对明确,显示公平应是程序的显示公平和实质的显失公平的统一,在显失公平的效力上,明确规定变更为第一效力,撤销为第二效力;对显失公平的适用范围应给予适当的限制,并严格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7.
侯登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4):28-33
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认为,仲裁条款是从属于商事合同(主合同)的一项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它虽是在仲裁实践中产生的,却蕴含着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对仲裁协议法律属性的清醒认识。 相似文献
8.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2):53-57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仲裁协议独立性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后,得到各国各地区立法、司法和仲裁界的认可及广泛适用,但在实证支持的表象下,其一些理论问题并没有因逻辑自洽平息争议,尤其是其存在的合理性至今仍未获得完全的认同。将程序契约、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法理依据,国际商事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合理性能得到有效的、合乎逻辑的论证,从而回应对其缺乏合理性的质疑,保障仲裁条款的效力能够免受基础合同失效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汪渊智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关对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基础与前提。本文结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点、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以及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进行了论述,尤其对仲裁协议与普通合同的差异、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以及承认仲裁条款独立于主合同的重要性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蕴锋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1):77-80
近二、三十年来 ,各国立法开始从对仲裁加以限制与严格监督向鼓励与支持仲裁转变。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仲裁条款的效力向第三人延伸。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是指第三人享受仲裁条款中规定的权利以及承担条款赋予的义务。本文对仲裁条款对第三人效力在涉及实质本人、代理或受托转让、合并分立、继承以及关联方与关联协议时的情形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试论仲裁管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永恒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8(3):82-85
仲裁管辖权和法院管辖权的冲突在我国民事争议解决过程中经常遇到,其原因在于我国仲裁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权的理解也比较模糊。文章对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和取得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我国仲裁管辖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2.
潘志玉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03-108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13.
如果执行机构据以执行的根据不具备明确、具体的要求,会导致执行活动无法进行。执行依据不明救济机制既要研究法院的处理机制问题,也要兼顾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问题。对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不明,应构建复议与再审相结合的权利救济体系;对仲裁裁决不明,应当设置与判决不同的权利救济制度,将主文不明列入可撤销范畴。 相似文献
14.
李智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37-40
在国际体育仲裁中,有关仲裁第三方参加仲裁以及仲裁效力如何及于第三方的规则并不是十分明确。而由于体育仲裁所特有的强制性特点,仲裁裁决对第三方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国际体育仲裁对裁决效力如何及于第三方也进行了一定的实践,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以及仲裁庭程序上的自主性成为裁决效力及于第三方的法律基础,“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也多基于此,从而在体育仲裁中得到运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需对仲裁实践进行总结,并制定出更加明晰的有关第三方参加仲裁的规则。而对国际体育仲裁有关第三方问题的实践的分析和把握,对如何应对可能对我国运动员或运动组织产生影响的仲裁,也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常晓云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7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陈小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4):30-35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赵兴宏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4):335-339
作为程序性法律制度,仲裁与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重要途径与形式。在或裁或讼的选择中,目前绝大多数人选择诉讼,使仲裁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思维定式上,"有纠纷找法院"的认知根深蒂固,认为法院更具权威性、强制性,因而忽视仲裁的优势。当前为使仲裁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重视对仲裁法的普及和教育;仲裁机构应以高质量的仲裁结果向社会展示其功能和作用;法院应适当地引导和分流,以帮助更多人们选择仲裁;应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8.
陈小平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6):74-77
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而仲裁是否能将原本是诉讼中第三人的制度和概念移植进来,即除了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第三人能否参加仲裁?是否应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这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作者从探讨比较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仲裁第三人的概念、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各国和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探讨确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伊术通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1-34,46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没有作规定,但仲裁第三人又是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境,因此,有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类似于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仲裁第三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虽然有着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仲裁第三人制度也动摇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基石;虽然应当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但是应当严格限定仲裁第三人的范围,明确仲裁第三人应当具备的主体、实体性要件,严格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条件,以期在仲裁意思自治与现实需要中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20.
贾熟村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4):27-31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命袁世凯前往湖北,督办剿抚事宜。袁世凯举起清廷剿抚的大旗,却不是消灭革命军,使革命党投降清廷,相反地,是利用革命党迫使清帝退位,又使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众口一词,说民国总统“非袁莫属”,终于出任了总统。辛亥革命,不知有多少人牺牲,而最大的赢家,不是别人,正是袁世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