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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专门决定以及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赋予了经济特区以授权立法变通权,但这一立法变通权的授予缺乏宪法上的依据。公然允许地方性立法变通突破上位阶法律、行政法规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安定,也有悖于平等原则,而且《立法法》对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也缺乏必要的监督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深入,这一既不正当合理、又有违宪法的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变通权更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建议在《立法法》修订时予以废除,同时还应对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决定其存废或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2.
立法法的再次修改进一步扩容了州市的立法权限,为青藏高原地区州市社会综合治理立法发挥创新治理和因地制宜能力提供了制度基础。梳理青藏高原地区州市现有立法现状并辨析其立法特征,归纳出促进型、专题型和民族型三种地方立法体系。扩容的地方立法权更适应青藏高原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契合州市社会综合治理“脉象”,并发挥州市区域协调发展的优势。但由于地方立法理念价值失位,立法机制运行和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存在阻碍,导致地方立法质量无法提高且难以发挥法律实效。完善立法方法提高法律预期能力、以立法明确地方立法的积极价值、贯彻落实民主立法原则、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立法创新性和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发挥青藏高原地区州市社会综合治理立法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3.
<正>据公开信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该草案从完善授权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等方面,对现行法律做了14年来首次修改和完善。说明认为,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赋予设区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是必要的。根据草案,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相似文献   

4.
作者回溯了中国实践地方立法的历史 ,认为当代地方立法的法律和理论依据是《地方组织法》(1979年 )、《宪法》(1982年 )和《立法法》(2 0 0 0年 ) ,其类型分为 :实施性立法、创制性立法、实施性兼创制性立法。作者以上海地方立法为例 ,总结了当前地方立法的经验及不足 ,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5.
日本虽然没有一部成文的《立法法》,但是多年的理论积累与实践经验中实际上形成了很多规律性的立法制度。比较研究日本实务操作中的"立法法",例如立法权限设置尤其是地方立法权的边界,如何进行立法规划、立法评估,如何鼓励公众参与立法,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制统一等立法制度,可以为发展完善我国立法制度,进一步加强立法技术规范等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项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是宪法监督的一种手段。我国现行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虽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没有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违宪审查缺乏有效性及可操作性。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宪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民可以依据《立法法》启动违宪审查,但这种宪法监督手段因缺少操作程序等原因被虚置,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民宪法权利保护的问题,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要实现宪政的目标,需要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鉴于公民在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方面的及时性和积极性,赋予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权利,应设立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程序,并以此为突破口,使宪法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行政诉讼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在立法上对公民的权利做最大范围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在法律中得到落实,应该允许法院直接引用宪法条文进行裁判,让行政诉讼成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8.
本次《立法法》修改虽亮点不少,但总体上仍属"小修",对有些改革的回应仍有不彻底之处。在立法程序改革方面,立法提案权主体过于狭小、立法审议缺乏真正的交锋和辩论、表决方式上反映民意不够确切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在立法规划问题上,应当提倡"整体性立法规划",即应在立法规划的同时规划配套法律,还应注重立法规划面对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在违反上位法的审查机制方面,可以扩大要求审查的主体范围或者设置宪法问题委员会。  相似文献   

9.
2018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从我国宪法发展史来看,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期间经历了1954年宪法制定和三次全文修改以及现行宪法的五次部分修改,才最终确立了设区的市立法权。设区的市立法权"入宪"的价值,一方面在于能够创新地方治理体系,优化国家治理结构,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另一方面的隐忧在于可能会产生地方立法质量参差不齐,滥用地方立法权以及变相扩张设区市行政权力的风险。因此,捋顺中央和地方宪法上的立法权构造,设计行之有效的地方立法评估体系,调适人大立法与行政立法的组合关系将是未来地方立法权入宪后的行宪重点,也是真正实现"以良法促善治",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马岭 《学习与探索》2007,1(6):110-112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法规有提请审查权,对法律有提请解释权.由于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直接违反宪法的可能性,因此有可能对其进行违宪审查.在这种审查中有可能引发宪法解释.在提请法律解释后,解释机关也可能在进行法律解释过程中连带出宪法解释.目前,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提请权推动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现行宪法在宪法的解释制度、修宪程序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借鉴西方国家宪法的经验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 ,将宪法的解释权赋予人民法院 ,确立宪法的司法解释制度 ;修正宪法的第六十四条 ,改进修改宪法的方式 ;在表决原则、表决的法定人数和意愿表示项方面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制度。  相似文献   

12.
区域协调发展的契约治理模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于立深 《浙江学刊》2006,1(5):138-145
区域协调发展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均衡、利益多元化的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法制问题。旧中国宪法创制的地方联合立法模式、美国宪法创制的“州际契约”模式,都是处理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尝试。为了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长三角”和“泛珠三角”正在自发生成和示范“省际协议”模式,它们试图通过契约治理模式来解决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省际协议”所代表的契约治理模式应该借鉴地方联合立法模式和州际契约的经验,并在中央政府的规制下加以完善和推广。  相似文献   

13.
尹丽华 《求是学刊》2004,31(5):81-86
英美国家独立制定证据法 ,而大陆法国家将证据法融入诉讼法或者实体法中。笔者认为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立法技术、与诉讼法的协调、证据法的实际功能以及法律传统的承继与法律移植的接受等诸多因素。为此在我国现有诉讼法的框架内补充完善证据法规范 ,即通过修改诉讼法一并完善证据立法应当是最佳的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14.
《社科纵横》2017,(1):119-122
立法科学化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地方立法受制于立法技术等因素距离科学化尚有相当距离;在《立法法》第72条扩大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后,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成为一个必须面对和破解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法律保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发挥着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独特功能。澳门基本法引入"以法律""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等表述,确立了法律保留制度。但是,由于澳门立法会议员的提案权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立法会并不能自主地启动立法程序,因此,澳门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为完善澳门法律保留制度,应当在法律保留的语境下解读澳门基本法第75条对议员议案提案权的限制,并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针对法律保留范围内涉及政府政策、公共开支、政府运作和政治体制的法案确定不同的提案程序,保障议员的法案提案权,从而激活立法权。  相似文献   

16.
法学家与政治学家在理解问题与思考方式上的差异,导致他们对宪法的理解也不同.图施奈特的厚宪法/薄宪法范畴与他的大众主义宪法理论的缺陷在于,在一个没有健全民主制度的国家,无法实施;佩里的第一宪法/第二宪法范畴与宪法原则第一的宪法解释理论无法解决传统宪法原则与新的宪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因而不适用于社会转型国家;尼诺的历史宪法/理想宪法的范畴与法院裁决正当性和个体行为正当性推理的理论,在逻辑上是一种循环论证,并且容易给他国以干预内政的机会;芬恩的法律宪法/公民宪法范畴与公民教育理论对于尚未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是本末倒置;立法意义上的宪法/司法意义上的宪法这一范畴的提出,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诸范畴与理论中的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并有利于作为制度的宪法的实施与维系.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党立法研究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学术理论界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立法的形式、内容、特点,我国宪法中多党合作的规定、是否制定专门的政党法,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立法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立法的异同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对于我国政党制度规范化、法律化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研究也有偏颇和不足之处。我们要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法律中均未明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概念,学理界也未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是指海域使用权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流通过程中周转,其具有私权保护与公权监控的双重法律属性,应以私权与公权兼顾构建立法内容体系。从现行国家和地方立法比较看,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走向深化,但流转法律制度尚存在缺陷和不足:现有规定缺乏系统性,地方立法层级低;制度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解决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流转市场规制缺失,导致流转管理不到位。深化地方海域使用权流转立法可解决上述问题。地方先行立法已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基础,制度设计上要解决流转形式和流转范围、流转市场规则、海域价值评估和流转补偿规则、流转监管规则四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立法的制度环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立法是特定的制度环境下的制度安排,立法的需求、供给以及立法的实施都受到既存制度的制约与影响。立法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宪法秩序,法律、政策等构成的正式规则,道德、习惯等构成的非正式规则。宪法秩序决定了立法的创新空间,正式规则为立法提供了兼容空间,非正式规则则具有对立法修正与改造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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