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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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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项不动产登记制度,为德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所采纳,我国以往的民事立法并没有这项制度。探讨了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登记原因、效力、消灭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借鉴该制度的现实意义,并对如何在我国建立该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但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洁,以致于不能满足现实中复杂的法律关系规制的需要。本文比较分析了德、日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认为预告登记制度应当具有保全权利效力,保全顺位利益,破产保护效力,预警效力。  相似文献   

3.
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入手,阐析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内涵及基本特征,论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提出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完善等,明确了学习和研究不动产预告登记,对于预防"一房二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不动产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不动产登记立法模式的不完善,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在物权立法中应当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的效力、登记前引入公证程序及设立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预告登记制度具有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稳定、培育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重要社会价值。本文就预告登记的特征、性质、效力进行了分析,并从预告登记的立法完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和程序、登记效力等方面来探讨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6.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这对于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制度还有许多细节问题有待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修正.根据预告登记制度的涵义、适用范围、效力等问题,提出建立并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理论上预告登记的效力包括保全效力、顺位效力和完全效力.《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保全效力,但该条规定不合理、过于简略,无法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通过解释保全效力、运用顺位效力、借鉴完全效力并解释《拍卖变卖规定》第31条第1款之规定,可解决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和破产程序中的司法疑难问题.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实践具有特殊性,常发生非因预告登记权人过错导致预告登记无法转为本登记的情况,应基于预告登记僵局破解、利益衡量和预告登记本具有的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赋予预告登记权人优先受偿权.应在《民法典物权编》中改采相对无效规则,规定顺位效力、完全效力和优先受偿效力.若相关规则保持不变,可限缩解释保全效力,以目的解释增加顺位效力,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完全效力和优先受偿效力,以此解决预告登记效力规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预告登记制度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在我国明确下来,但学界对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构成要件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有必要在借鉴大陆法系预告登记制度的实践中,吸纳各国相关制度之合理因素,对这一制度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商品房"一房二卖",保障交易安全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其效力的界定尤为重要.我国最新颁布的<物权法>第20 条对预告登记做了相应规定,该条明确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然而,由于该条规定的内容较为抽象,并存在一定疑问,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故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两个环节之间存在“时间差”,为房屋双重买卖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在房屋双重买卖中,三方当事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从交易环节来看,我国房屋双重买卖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情形。基于“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公示制度是解决此类纠纷,平衡各买受人间利益的根本法律手段。因此,一是有必要澄清来自“公示对抗主义”的曲解,承认“物权行为”并吸收“分离原则”,充实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二是通过比较“不动产契约公证”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的优劣,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设立“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预告登记后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物权化"的典型.预告登记具有预防妨害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但预告登记不能对抗不动产征收.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属于该不动产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获得征收补偿.在违法不动产征收中,对于不动产尚未灭失的情况,可以采取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恢复原状;对于不动产本身已经灭失的情况,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采取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类征收主体,征收关系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但我国现行法规就征收关系人的范围并未做出系统规定,这是我国未来统一征收立法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根据立法通例,登记并非成为适格的征收关系人的必要条件。对于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关系人地位,应分不同情形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3.
基于隐喻理论,从维度、轴向和方向角度,通过量性分析和质性分析发现,西班牙语空间性状的时间映射遵循三条共性制约规律:“一维>三维>二维,单维>跨维”维度制约规律、“横轴>纵轴,单轴>跨轴”轴向制约规律和“无方向>有方向”方向制约规律。个性制约表现为:句法功能制约和语义选择制约。以上映射制约特质主要源自时空相似性和民族思维特性的互洽协同。  相似文献   

14.
建设国际化港口城市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然而国内发展航运金融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制度障碍,包括过于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过重的税赋、离岸金融业务不合理管制等。这些问题亟需改变,应当建立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和船舶预告登记制度;相关监管当局应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放松外汇管制,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保障航运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围绕实践中房屋错误登记,剖析了我国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管理模式的弊端,探讨了房屋权属登记的私法属性。通过对我国房屋错误登记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机制的权利救济途径的质疑,提出应确立我国房屋错误登记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房屋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买卖合同的一种 ,但不是一般的买卖合同 ,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它也不同于一般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它虽然是预售合同 ,但不是预约 ,而是本约。预售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这种登记不同于产权登记 ,房屋预购人取得的权利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仍然是一种债权。  相似文献   

17.
动产抵押公示方式选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动产抵押担保是对传统抵押只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理论的突破 ,其固有的缺陷在于因不移转占有而欠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在法律技术上应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登记对抗的效力在于动产抵押担保 ,非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已经登记 ,即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登记效力的时间限制上 ,其期间既非时效期间 ,也非除斥期间 ,而是对抗期间 ;在登记的空间效力上 ,应实行“地方统一登记 ,全国微机联网 ,效力及于全国”;登记具有对抗力 ,而不具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航空器权利变动不同于一般动产,其公示方式不是交付而是登记。航空器本身的自然属性、公示成本、资源重要性、公示方式的权威性是航空器权利公示采取登记方式的原因。市场经济与中国民航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交易效率,登记形成力的固有缺陷,私法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以及航空器权利公示的立法传统和发展趋势,都是中国民航法修改时要考虑的因素。航空器权利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只是不能对抗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人,不包括恶意第三人和善意的一般债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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