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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既在章节体例上健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文本,也在许多方面完善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断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刑事诉讼制度逐步走向科学、民主和精密。增设特别程序,可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符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从更好地实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增强其可操作性的角度看,新《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2.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增设为立法目的,同时也将我国检察机关试行多年的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将附条件不起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契合了未成年人福利下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非公开性、非正式性、迅速处理性和个别化处理的要求,但却有悖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由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是未成年人最大人权,因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促进未成年人福利方面所带来的人权保障要大于在正当程序层面上人权的消减,这是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得以确立的正当化根基。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5.
从缓解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压力、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少“二次污染”、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建立良好的检警协作关系及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6个方面阐述了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速审查制度的意义。确立了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速审查制度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6.
虽然社区矫正制度已正式写入《刑法修正案(八)》,上升为法律法规,但相关规定仍需细化.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未成年人犯罪特别诉讼程序已是大势所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更应加以重视.现有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制体现着“行政化”的特点,不仅需要对其进行实体层面的革新,更有必要对其加以“诉讼化”改造.通过中立的法院对分类矫正方式进行裁决,注重多方参与,采纳检察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社会调查等方面意见.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裁决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身心特点对其加以评估,执行个性化矫正,并利用监督程序保障矫正效果.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和健全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完善的标志,《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系统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有必要对这两部法律文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剖析,并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一座新的里程碑.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著作和文献,综合分析国内外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的法理规制与实践经验,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研法辩理,应用实践,实现保护社会与保护未成年人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9.
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高发态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时对其实施救助保护和教育,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与突破口。为此,应积极健全多种形式的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维权机制;进一步加强保障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工作组织;坚持用真情、真心救助保护和教育来唤醒"失足未成年人"的良知;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为未成年人今后获得更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进辖区、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和学校;坚持关口前移,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的防控体系。依法推进工读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相衔接,为保障学龄阶段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学校、家庭和社会铺平道路。进一步健全《刑法》,依法规范和强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抚养管教行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备最基本的法定条件与环境。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定型,他们较成年人罪犯来讲易于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案件公诉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实行不同于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公诉制度,以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  相似文献   

11.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有别于普通刑事程序,因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监督具有某些特殊的要求:一是检察监督应以实现"儿童最佳利益"为目标;二是检察监督应涵盖诉讼的全过程、全方面;三是检察监督应突出及时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2.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废除了收容教养和移送工读学校的规定,对相关的罪错未成年人代之以接受专门教育。专门教育制度,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理念,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该制度在教育范围、申请权主体、评估方式和矫治内容上尚存有不足。对此,应当秉持“父爱主义”和“最小伤害原则”的理念,对专门教育制度进行完善。有必要将实施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到自愿接受专门教育的范畴,并且赋予基层组织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移送专门学校的请求权;在具体的矫治教育过程中,需要明确引入人身危险性评估制度,并以人身危险状况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矫治;同时,应当以劳动教育作为矫治工作的核心手段加以开展。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14.
随着《关于办理开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我国虽然构建起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框架.但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界定,排除申请的提出时间,排除程序启动的证明标准等问题应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累犯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一般累犯主体条件的修改和特别累犯范围上的扩大。为消除理解上的歧义,本文主张一般累犯排除的未成年人只要求其为前罪时是未成年人,而为后罪时是否成年在所不问;特殊累犯的适用不应排除未成年人。基于对《修正案》若干不足的思考,本文建议特别累犯的前罪与后罪应限定为相同种类的犯罪;累犯应排除老年人,应取消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的减刑限制;应将毒品再犯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中。  相似文献   

16.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载着人们对弥补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缺陷、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等的功能期待.该规定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初步形成,还促进了刑事司法的公众认同.然而,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预期功能的实现既有赖于我国社会治理机制的根本转变,即实现以安全维护价值为取向的社会治理机制向以权利保障价值为取向的社会治理机制转换,也有赖于在制度上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  相似文献   

17.
对未成年人不仅要实行家庭、学校、社会保护,而且还要实行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切实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都明确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根据少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审判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正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它是《刑事诉讼法》自1996年修改后,时隔15年后的再次修改,直接新增条文62条,删除2条,修改58条,条文总数从现行法的225条增加到285条。就净增的60个条文所涉及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诉讼阶段以及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基本诉讼制度修正的亮点与不足,逐一进行评述,以期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19.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立法目的旨在破解证人出庭难。由于条文表述变"或者"为"且",使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成为证人出庭的决定因素。然而实证分析显示,如此更改既不宜操作,也难以克服法官消极态度与制度障碍的负面影响。为实现修法预期目的,应该对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坚持客观解释立场,明确界定需要出庭的关键证人内涵标准和建立程序运行特别是权利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20.
对品格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这一问题,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详尽的规则以指导司法实践,我国立法目前尚没有品格证据的概念,但司法实务已开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适用的相关探索,且已经成为处理司法个案的重要参考依据.品格证据制度的建立和适用,将会成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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