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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权力是政治国家的主导运行规则,权利是公民社会的主导运行规则。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反映了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以利益为联系纽带的对立统一关系。权力具有社会性、非对称性、强制性、与职责相对应性;权利体现自主性、公认性、与义务相对应性。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努力维护权利、切实保障权利、充分享有权利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当代中国要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实现民族复兴,就必须实现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根本转变。  相似文献   

2.
正义是分配权利(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和评价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价值标准,核心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平衡问题。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个人正义本质上是社会正义的个体化形式。正义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正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社会正义可以在领域上分为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伦理正义;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  相似文献   

3.
家庭本位的阐释及其与个人本位的会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元礼 《中州学刊》2004,(5):175-178
目前存在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的会通趋势:个人本位必须吸收家庭本位的责任和义务意识,使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达至平衡;个人必须置身于社会特别是家庭之中,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家庭本位必须吸收个人本位所包含的尊重个人、重视权利等合理内核,以实现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传统的“绝对主权”与全球环境治理一体性之间的冲突,建立在权利本位基础上的主权让渡理论无力解决国际环境法中国家主权规制不力的问题,也难以促进国际环境法体系适应全球环境问题变化所需的良性变革,让渡主权会破坏主权的完整性,降低主权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效率,并且缺少接受让渡的适格主体。应当在维护国家主权权利完整性不受侵犯的基础上,确立国际环境问题治理规则体系的义务本位,并在义务本位的基础上要求国家主权接受相关国际法规则中的义务约束。义务本位的确立应当重视国家责任制度,注重发展一般性义务规范及其国家责任,还应重视一般国际法体系的建设,在法律模式选择上,不盲目追求“强制度”路径,以“弱制度”“强约束”的目标效果指导国际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5.
权利义务平衡是权利与义务的矛盾统一、依存共在。权利义务平衡之治是基于义务之治对现代社会的反动、权利之治需要在现代社会进一步发展而提出的。平衡之治呈现为:以权利义务平衡作为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以权利义务平衡作为社会一体遵行的行为规则;以权利义务平衡保障良好的秩序状态;以权利义务平衡来实现社会政治文明。它揭示了法治从权利之治到平衡之治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提升个人境界,增进个人幸福;有利于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协调个体与整体关系,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促进国与国之间友好交往,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建立。  相似文献   

6.
罗尔斯论证了代际正义的问题,承认了当代人对于后代人存在着义务,并在原初状态中设计出“消除时间偏爱”的正义储存原则。然而罗尔斯代际正义论并不具有普适性,通过代内契约无法确保代际正义链条的连贯性;而且“消除时间偏爱”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后代人权利”只是一种权利虚构,在确保当代人自身利益前提下对其科以保护环境的绝对义务,才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7.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正义是个人美德品质,“正义是德性之首”,救济穷人是慈善而不是分配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观是不平等的正义观,关注弱者不在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之中;康德在人人权利平等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正义问题,认为救济穷人是国家义务而不是个人义务,慈善是权利而不是恩惠;罗尔斯则提出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和“作为公平的正义”,强调了无条件的完全平等和有条件的不完全平等的统一,认为那种最大程度的增加社会弱者的利益和财富分配才是正义的,而且为了尽可能地达到公平正义,还应该对弱势群体进行适当的补偿.  相似文献   

8.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使用即同意”是构筑网络服务法律关系的基础方式,有其合理合法之处,但也可能因此损害用户的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服务法律关系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纠纷裁判权、取得特别许可权、法律适用选择权、责任限制或免除权等,同时承当相应的义务,包括注意或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隐私权保护义务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审慎作为义务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所享受的权利群与义务群应该实现总的动态的平衡。法律应当对ISP的权利义务进行适当规制。  相似文献   

9.
刘杰 《兰州学刊》2012,(8):121-126
环境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环境伦理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当代中国共产党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理念,将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确立为环境伦理的核心内容,并以此为价值依据,重点关注"环境正义"的实现规则与实施机制。日渐完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经验材料。政策研究中,研究者发现:权利主体的地位平等规则、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规则、程序正义与民主规则,以及实现环境正义的产权制度、政府责任与环境认知共同体等各种机制构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环境正义体系。  相似文献   

10.
论权利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平等正义观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新  高园 《江汉论坛》2004,3(9):8-11
权利不平等原理是马克思平等正义观的基本原则,只有实行人的权利不平等,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因为人是自然不平等的,所以以"能力本位"为尺度的"权利平等"不是真正的社会平等.要寻求真正的平等,就应当认识到平等权利本身是不平等权利的事实,在这个能力本位的社会中给弱者以特权.  相似文献   

11.
王耀海 《江淮论坛》2013,(2):124-129
本文以权利本位范式作为研究对象。重视权利,符合社会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以具有内在不足的“权利本位”来解构阶级分析,严重背离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范式,不仅不符合权利义务辩证统一的实际,也会削弱党的领导以及立法和法律实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必要的阶级分析.是中国法学发展的基本路向。  相似文献   

12.
平衡是法的理论原点和逻辑起点,法的根本特征在于平衡。在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力与义务、义务与义务六对法基本范畴中,将研究视角从本位移转到关系的平衡,突破了传统二元对立思维,丰富了法基本范畴的形式理论,赋予当代中国法学理论新的活力与生命。法律正是通过对多元利益的界定及其冲突的调适与平衡来达致一种大致合理的社会秩序。可以说,平衡法治有利于促进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主题,有利于遏制战争和冲突,有利于构建新型的文明的进步的国际新秩序。平衡法治必然引领法律全球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人权自身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权利和义务的高度统一性。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互相对应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是不可分的,又是可分的。权利与义务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各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权利与义务在价值上具有主次关系,权利在这一矛盾统一体中占主导地位,法律应以权利本位作为价值取向。而权利本位应坚持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的协调,强调个人权利本位与社会权利本位的统一。如此,才能实现法律保障人权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典》中强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开展家庭教育的基本规范。父母家庭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义务权”,强调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父母共同责任。父母家庭教育权是一种利他性的权利,其行使要坚持以子女权益为本位原则,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并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合理、正当地行使家庭教育权。当存在滥用教育权情形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15.
蒋槟 《南方论刊》2006,(4):27-27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实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我国《合同法》对于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16.
在以往哲学家的观点上提出并论证正义的含义,认为正义有两层含义:正义意味着公平,同时正义意味着自由。其中,古希腊哲学家认为正义是一种和谐、平衡的状态。罗尔斯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念和原则。“中庸”思想则是我国古典哲学中对于正义的阐述。公平的规则有分有合。正义的合理性在于它赋予个体自由权利。正义的状态在于自由意志之间的和谐共存,真正的自由体现了个体的道德自主性。  相似文献   

17.
章礼强  王成兵 《学术界》2006,8(6):36-42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8.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分配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形成了其独特而深刻的分配正义理论。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权利”的过程中构建起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产阶级权利”存在的根本原因。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中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实施按需分配,才能够真正超越“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揭示了分配由生产决定的重要观点,主张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为大数据时代中国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现实启示。  相似文献   

19.
《鹿特丹规则》的立法宗旨在于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它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重新分配,尤其是其中的”门到门”运输,加重了承运人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再分配,对海上保险法律制度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文章从《鹿特丹规则》”门到门”运输的基本内涵的研究出发,探讨了”门到门”运输下承运人义务的变化,分析了该规则的主要影响尤其是对海上保险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20.
论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的尊严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德强 《文史哲》2006,(1):155-162
从法理学的角度区分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尊严观的不同价值取向,厘清维护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主体自决权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有效维护人的尊严的前提。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必须履行之义务时,应避免由于禁止行为人自损尊严之行为,而对其主体自决权构成的不当限制或侵害;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自治意志之权利时,应明确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该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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