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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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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西夏榷场文书中反映的西夏榷场住户资质申请制、货物无禁检验制、交易替头代理制和回货扭算报告制进行了探讨,指出西夏榷场中由银牌安排官颁发给商户的执照分为"头子"和"凭由"两种,都具有照验商户物品的职能。榷场中一般由巡检充当检验商户是否携带或出售违禁物品的职责;由"替头"作为中间商代理商户和金朝进行贸易;以进口商品总额作为收税依据,且在对进口商品进行登记时,都统一扭算成川绢作为价值尺度。同时文章还指出文书中出现的"准河北绢"不是榷场给"替头"的佣金,而是"收税川绢"的参照系数。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黑水城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录文进行了考补,指出文书中银牌安排官之银牌二字,当是西夏牌符制度中级别最高的一种,银牌安排官可能为中枢机构的派出官员或机构,认为后大庆三年(1142)文书的书式等与其他榷场使文书不同,故不宜将所有南边榷场使文书的时代统一定性为后大庆三年。后大庆三年(1142)文书中记载的新法,似可称为《大庆新法》,而非《贞观玉镜统》。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西夏榷场文书中反映的西夏榷场住户资质申请制、货物无禁检验制、交易替头代理制和回货扭算报告制进行了探讨,指出西夏榷场中由银牌安排官颁发给商户的执照分为“头子”和“凭由”两种,都具有照验商户物品的职能。榷场中一般由巡检充当检验商户是否携带或出售违禁物品的职责;由“替头”作为中间商代理商户和金朝进行贸易;以进口商品总额作为收税依据,且在对进口商品进行登记时,都统一扭算成川绢作为价值尺度。同时文章还指出文书中出现的“准河北绢”不是榷场给“替头”的佣金,而是“收税川绢”的参照系数。  相似文献   

4.
榷场虽然明确出现于宋辽金时期,但其历史可追溯到互市,二者存在着一定的渊源关系。榷场是互市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形态。宋初与南唐之间设立的榷署(或榷务)则是它的直接源头。榷场名称虽然在唐代已经出现,但当时为征榷专卖机构,但这种禁榷制度为榷场所沿袭,为传统互市注入了新的内容。这也是榷场不同于一般互市之处。宋代史籍中的榷易使并非榷场使,从现有记载来看,宋、辽两代均无榷场使。金代虽然出现了榷场使,但从时间上看,金代的榷场使可能来源于西夏,而不是相反。西夏之榷场使很可能远承于唐代。  相似文献   

5.
西夏是以党项羌为主体的多民族政权,在其立国的190年时间长期与宋、辽后又和金鼎足峙立,出于从政治、军事、经济发展等因素考虑自己的利益,西夏与周边国家建立了以榷场贸易为主,以和市贸易、贡使贸易和走私贸易为补充的对外贸易多元化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鲜明的历史特点,对这一时期各民族经济共同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黑水城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录文进行了考补,指出文书中“银牌安排官”之“银牌”二字,当是西夏牌符制度中级别最高的一种,“银牌安排官”可能为中枢机构的派出官员或机构,认为后大庆三年(1142)文书的书式等与其他榷场使文书不同,故不宜将所有南边榷场使文书的时代统一定性为“后大庆三年”。后大庆三年(1142)文书中记载的“新法”,似可称为《大庆新法》,而非《贞观玉镜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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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藏黑水城文献》是由中央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和俄罗斯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联合整理、编辑的大型珍贵文献图书。该文根据《俄藏黑水城文献》,结合其他文献和文物考古资料,对西夏文书的制作材料和工具(包括文字、纸、笔、墨、砚等),制作方式(有抄写、雕版印刷和活字印刷等),页面格式(包括栏线、界格、文面和页码等),装订形式(主要有卷子装、经折装、蝴蝶装和线订册页装等),以及西夏文书的封面和裱褙等问题作了全面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债务权益,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债务保障制度,出工抵债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较之历代法典,《天盛律令》中对出工抵债的规定较为详细,无论是出工还债的前提、出工人员,还是抵债期间的人身关系等都与唐宋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西夏法典中债务法的特色之一.西夏法律规定出工抵债者是除父母、70岁以上的老人、10岁以下幼童以外的所有男女,不同于唐仅限男口、元奴婢例外的限定.工价抵偿债务后,出工者即可与债权人解除主仆关系.抵债期间的工价比正常雇佣劳动力低,在实际的以工抵债中却比法律规定的更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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