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行为人将被害人绑架后,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或者通过被害人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情形,关于这类案件,实践中无论是定性还是处罚都相当混乱,有的认定为抢劫罪或绑架罪一罪,也有的认定为数罪,在认定为数罪之后究竟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又存在争议。那么如何给予绑架型抢劫行为正确的评价,如果仅从传统的构成要件比较来进行分析,并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因此,可从事实行为类型化、法条关系、罪刑均衡等角度来重新反思含有绑架行为的犯罪,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2008年11月28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判处杨祥云有期徒刑4年。随着这最后一个漏网的绑架罪犯被绳之以法,这起震惊全国律师界、在国内尚属首例、一直被司法部门封锁消息,由著名律师策划、组织绑架亿万富翁的大案的全部隐情浮出了水面……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 ,未成年子女与他人恶意串通 ,以“自己被绑架”为借口向父母索要钱财 ,究竟如何认定 ?存在四种意见 ,作者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并对此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4.
在追踪调查60例绑架案件和分析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犯罪信息库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讨论绑架被害人的被害性、被害预防主体的行为与措施,加害人的心理特点等相关因素的相互影响,提出了绑架被害的控制条件与被害预防的关系以及解救人质行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绑架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无论从行为人使用的手段、方法上,还是从规定的刑事责任上看,都是如此。然而,绑架罪犯罪主体的年龄起点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那么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可否成立绑架罪呢?他们在绑架犯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又如何认定呢?  相似文献   

6.
绑架惊魂     
因赌博而负债累累,为还赌债,他“钱迷心窍”地走上了邪路,竟然纠集他人购置枪支,对素不相识的老板实施绑架,进行敲诈勒索以期获取钱财,图谋发一笔不义之财。却不料到头来是人没绑到,自己却在逃亡了两年后落入法网,构成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5月15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相似文献   

7.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针对我国刑法中刑法第239条规定的法定刑起点过高、量刑情节过于简单、适用死刑过于绝对的情况,笔者对进一步完善绑架罪的法定刑进行了阐述:刑法第239条应为“绑架罪”一个罪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绑架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8.
绑架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重要个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犯罪。在绑架罪的构成、认定及处罚等诸多方面,历来存在多种观点的聚讼,其中许多争点至今仍未有定论。鉴于绑架罪司法适用的重要性和法条设计的特殊性,有必要对这一罪名进行全面、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不久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绑架罪的减轻构成,这对完善绑架罪立法,使绑架罪的法律规定更好适应复杂多样的绑架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必要对增设绑架罪的减轻构成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绑架罪的犯罪客体仅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客观方面应是单一行为,即绑架行为;"人质型绑架罪"的犯罪目的是指除以勒索财物或者出卖为目的以外的获取其它非法利益的目的。现行绑架罪的立法不够完善,例如对绑架罪的配刑重于杀人罪的配型以及对死刑的规定等,都须考虑修订.  相似文献   

11.
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只有被害人存在着被进一步损害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可以得出逃逸行为属于具体一抽象危险犯的结论: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1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用对绑架罪负刑事责任确实存在法律漏洞,但是可以通过将绑架罪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再适用非法拘禁罪第二款中的法律拟制,让未成年人对并无杀害故意但是用暴力引起的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死亡结果,以及使用残忍虐待手段迫使被绑架人自杀的,也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加以处罚。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古代,因他人触犯刑律而被牵连的记载比比皆是,描述这种现象的用语有孥戮、连坐、族刑、门诛以及缘坐等。文章拟对上述刑罚的源流、含义做一番考察,并从处罚行为、对象,以及方式等方面分析它们之间的异同。仅就立法而言,唐律中的缘坐剔除了前代残酷不道的规定,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相较于前代的类似惩罚,唐律中的缘坐是进步的、合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卡列宁经常被低评,这与小说叙述中较多地以安娜为中心有直接的关系.卡列宁的自我是高度理性的“自我”,他用社会和文化来定位自己,这使他显得机械呆板,缺乏情趣,但也使他成为一个有抱负和有作为的社会人.他对安娜的爱是一种转喻式的爱,他爱安娜及安娜周围的人,虽缺乏激情却平和长久.安娜的出走,使卡列宁携带上“被妻子抛弃的丈夫”这一摆脱不掉的伴随文本,给他带来极大的屈辱.即便如此,他也没有故意施以报复,而是选择了宗教逃避.卡列宁不是安娜悲剧的制造者,而是一个善良的婚姻牺牲品.  相似文献   

15.
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律特征,是本罪司法适用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对犯罪可以根据其法律特征,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为犯和结果犯、危险犯和侵害犯,是两种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犯罪分类方法,危险驾驶罪兼具行为犯和抽象危险犯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不应作形式犯的理解,而应当以行为的危险性为标准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进行实质性限定。危险驾驶罪可以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罚处罚,但应当严格把握其适用标准。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在量刑上应当和一般的危险驾驶罪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6.
共同教唆犯不同于传统共犯理论中的共犯教唆犯,其构成要件有三:教唆犯主体为二人以上;各主体有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故意;各主体有共同的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对共同教唆犯的定罪处罚,应以刑法分则中单独规定教唆罪为基础,井以各教唆主体在共同教唆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而论。  相似文献   

17.
对单位行贿罪是1997刑法中增设的罪名,其立法本身还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罪的罪名宜修改为对国有单位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是本罪两种行为方式的共同必备要件。本罪的立案标准也需修改,以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本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一方面对犯本罪的自然人应当增设罚金刑,并宜采用倍比制罚金的立法方式;另一方面对自由刑的配置要增设量刑档次,以实现罪刑相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18.
英国著名戏剧大师莎士比亚所著《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是莎士比亚所塑造的最复杂的人物形象之一。长期以来夏洛克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贪婪,吝啬,残忍容一身的不受欢迎的反面角色。强烈的金钱欲使他失去了人的正常感情,成为一个爱财如命的吝啬鬼,一个残酷无情的家长。他把钱视为命根子,甚至他认为金钱比他的女儿更重要。这一切评价似乎已成定论。然而作为一个犹太商人,我们还可以看出他是一个具有性格多面性的立体形象,他作为一个放债人,也有令人同情的一面——要求在人格上与他人平等,他为奴隶代言,这是他令人敬佩的一面。本文拟从夏洛克的地位,处世方式及宗教信仰等方面来探讨夏洛克形象的多面性。  相似文献   

19.
全球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在全球视野下,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主要有三种形式:和解、协商和圆形会谈;另外还有两种由犯罪人提供的弥补方式:恢复性补偿和社区劳动。与刑事司法程序重点关注剥夺犯罪人权利、恢复已经遭到破坏的法益以及惩罚犯罪、防止再犯不同,恢复性司法重点考虑对被害人的补偿、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修复以及补救由犯罪造成的其他损害。正因为恢复性司法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能够在解决法院积案和监狱人满为患的困境、促进司法活动的透明公开、减少再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接受并采用恢复性司法来处理犯罪问题。  相似文献   

20.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