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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立功的刑事责任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的"可以"与"应当"不能等同。重大立功的刑事责任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不包括"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规定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明显不当,因而有必要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应当从轻处罚"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的刑事责任无立法规定,比较适宜采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来解决。 相似文献
2.
初炳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2):29-33
“罪、功、刑相适应”要求犯罪、重大立功和刑罚三者之间的均衡。认定重大立功,应当将犯罪分子所立的功与其所犯的罪进行功、罪比较,动态分析,做到功、罪均衡、相当。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时,应当是在其犯罪所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所在的具体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做到罪、功、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3.
徐文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本文在介绍了我国自首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后,着重论述了我国现行的自首制度,并就自首的构成要件、自首的认定、自首的处罚以及自首与立功、坦白的界定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金福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3):71-76
立功制度是我国现行刑法典的一项重要成就。但是,现行刑法关于立功制度的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对立功认定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司法实务中认识不一,为立功认定带来很大的困扰。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根据审判独立等原则,认定主体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在检察院不起诉等例外情况下,则应当由人民检察院认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 1997年修订刑法设立了立功制度。设立立功制度既有必要性 ,又具有可能性 ;既有理论上的依据 ,又有实践上的理由。设立立功制度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李小涛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76-80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单位犯罪和立功制度,但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单位立功存在较多争议。首先,犯罪单位可以成立立功;其次,犯罪单位的立功存在于单位犯罪成立之后,判决、裁定生效前;再次,犯罪单位立功和其责任人员立功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体现单位意志;最后,犯罪单位立功的客观表现形式与自然人立功相同。 相似文献
7.
我国立功制度设立依据的反思及现制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克成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3):64-67
立功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刑罚制度,其设立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但在实践中大量出现的非正常立功现象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立功制度的设立依据,并需对现制进行渐进式调整,进而最终取消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相似文献
8.
柏浪涛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2):47-51
关于“揭发他人犯罪”:第一,“他人犯罪”不应以共同犯罪来划分,而应以证据要求来划分;第二,其中的“犯罪”在刑法和刑诉法上均具有多义性。对于“花钱买立功线索”问题,只要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可以认定为立功。立功时间应为犯罪后而非到案后。 相似文献
9.
王沁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7(3):17-21
1997年的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确定了单位同自然人一样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但对犯罪单位立功的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现行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鲜有对犯罪单位立功进行认定的案件发生.学术界现有对犯罪单位立功的研究,多遵循与犯罪单位自首、自然人立功的比较研究路径,因而在是否需要增设有关犯罪单位的立功的规定、是否存在行刑过程中犯罪单位立功的可能性、犯罪单位立功后的刑事责任以及由于单位与单位成员的复杂关系造成的立功认定的标准问题等四个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0.
宋鸽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5(2)
立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始终面临着许多问题,许多学者都力求通过完善制度以弥补这些缺陷,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在于立功制度缺乏传统法制土壤的滋养.历史上,不论是法家还是儒家,在传统立法中都对立功行为持否定态度.现行立功制度实际上是从对敌政策中演变而来的刑罚运用制度,这导致该制度不但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也无法良好地适应当今的社会情况,更不能很好地与传统法观念相结合.总之,立功制度将不得不面对一个晦暗的未来. 相似文献
11.
袁家德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1):47-54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12.
陆敏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51-59,68
我国现行的非监禁刑罚制度亟待完善。一方面,在管制刑中可引入社区监管的内容;缓刑的形式町更丰富,放宽其适用条件,扩大其适用后果,以促进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适用;通过假释观念的转变、适用条件的放宽、假释权的重新配置以及假释程序的完善等措施的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假释在实现刑罚目的上的特殊功用。另一方面,还可增新的非监禁刑罚制度,如社区劳动等。 相似文献
13.
城乡建设规划系统职务犯罪由于其本身犯罪频率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性质恶劣等特点,所以容易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惩防城乡建设规划系统职务犯罪要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系、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律保证、注重社会合力和专项治理,也要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不仅如此,构建市场、政府和社会联合行动的制度惩防体系和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规制的法律惩防体系更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高晓莹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7-120,131
社会和谐离不开权利保障、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正是为实现这样的初衷应运而生的,它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为内容的有机联系的制度体系。公益法律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但不限于弱势群体,其疏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我们应当积极总结公益法律服务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构建科学、合理、适合中国国情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15.
杨福军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185-187
针对农村、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变更法教育缺失现状,分析研究了高校法律专业师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问题。高校法学专业师生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充实农村现有的法律机构和组织,在服务农村的同时促进法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