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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庄武衡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5(4):41-45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合法性欠缺的电子数据难以被排除,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电子数据的排除采取一种非常保守的态度,电子数据很难构成“非法证据”,一般只构成“瑕疵证据”并适用裁量排除。对电子数据的获取,司法解释未区分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且有以技术手段模糊强制措施的不良倾向,这导致了排除的困难。电子数据不应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应参照实物证据设置两个层次的证据排除。对于严重违反程序以及侵犯基本权利所获取的电子数据,不允许补正和合理解释,应予以绝对排除;对于违反一般程序和技术规范所获取的瑕疵电子数据,应当适用裁量排除,并分别建立文书审查和技术审查这两种不同的裁量方式。 相似文献
3.
刘波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1):44-52
当电子数据以鉴定意见的形式在法庭出示时,缺乏专业知识的质证者很难对抗这种具有表面可信性的证据,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尤其困难.而且,随着电子数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形式出具的电子数据将会更为常见.面对这样的困境,文章从法律和技术结合的角度论述了破解这个难题的五大要点,包括重视及利用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取得对原始数据或其准确复制件检验和分析的机会、通过庭前书面质询方式了解鉴定的关键性细节、从专家的适格性问题找出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重视数据取证部分对鉴定意见结论部分的影响和对数据来源做不同的解读. 相似文献
4.
5.
电子数据在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后,与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存在交叉重叠,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一混乱的根源在于我国证据分类体系的封闭和证据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将电子数据独立的前提下,视听资料的范围进一步被限制,已无独立存在的必要;现行法中的物证和书证也无法涵盖数据形态的丰富内容。应当取消视听资料并入电子数据,并将数据形态的物证和书证划归电子数据,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厘清不同证据之间的界限,更有利于电子数据独特证据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6.
电子数据分类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汪振林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5(3):21-26
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应当考虑电子数据取证实务的需要,据此可以把电子数据分为十二类,其中六种为已有分类,六种为新增分类。新增分类包括存储介质电子数据、电磁辐射数据、线路电子数据;易失性数据、非易失性数据;加密电子数据、非加密电子数据;应用层电子数据、表示层电子数据、会话层电子数据等网络分层数据;看得见的数据、看不见的数据;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牌系统信息、即时通信数据、电子签名、电子数据交换、日志、微博。 相似文献
7.
8.
高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73-82
由于人类在认识过程中表现出的智能和认知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和证据分析的科学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区分基于有形物和基于语言(包括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证据属性来审查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同时,基于贝叶斯网络,实践中还需要在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的信息点挖掘、模式识别以及证据表达方式三方面充分利用规则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不确定性人工智能分析电子数据的认知模型,并用拓扑势形式化地表示电子数据信息中的规律性,这样才能确保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证据分析过程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9.
高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73-82
由于人类在认识过程中表现出的智能和认知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和证据分析的科学性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区分基于有形物和基于语言(包括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的证据属性来审查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的可信性。同时,基于贝叶斯网络,实践中还需要在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的信息点挖掘、模式识别以及证据表达方式三方面充分利用规则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不确定性人工智能分析电子数据的认知模型,并用拓扑势形式化地表示电子数据信息中的规律性,这样才能确保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电子数据证据分析过程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0.
所谓电子证据,是借助电子设备展现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在诉讼中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所有证据材料。电子证据的构成内容以及表现形式决定了不应将其归入视听资料之列;同时,将其归入视听资料也不利于在诉讼中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应有作用。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反映是以电子化的方式记载了人说的话及当时的情形、对物的动态展示及将文书内容声音化及图像化,并不存在与传统证据相并列的独立的特质,不应被定位为新的证据类型,而与书证的特质较为相近。 相似文献
11.
电子数据原件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汪振林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5):33-37
由于电子数据本身的特性,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场合,存在原件障碍问题;完整性保证说、复式原件说、结合打印说、分层说均不能完美解决电子数据的原件障碍问题;为有效解决电子数据的原件问题,应引入一种新的关于电子数据原件规则的理论——认证说,即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场合,无论其是原件还是复制件,只有通过认证才能获得原件价值. 相似文献
12.
电子数据冻结作为一种新兴侦查措施,实现了由“财产型冻结”向“证据型冻结”的扩展,这不仅意味着冻结措施适用对象的重大变革,也带来价值功能、法律性质、具体制度等方面的巨大转型。电子数据冻结属于侦查措施而不是技术措施,它是否属于强制性侦查措施,需要结合电子数据类型予以具体分析。电子数据冻结作为证据型保全措施,与财产冻结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冻结期限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电子数据冻结会对第三方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产生消极影响,其适用顺位具有置后性,仅在无法适用扣押、封存来保全电子数据时才可以适用。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电子数据冻结制度,但仍然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13.
论电子证据在我国新修《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扬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6):38-42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这就产生了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关系问题,进而影响了视听资料的法律地位.在分析概念的基础上,从信息电子技术的角度对三者进行了重新定位,即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分别是信息电子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产物,前者是模拟技术的产物,后者是数字技术的产物.由于电子证据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于是,笔者主张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合并纳入电子证据的范畴,这样有利于构建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4.
张虹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381-383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规定了初查中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取证措施,但该规定未区分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基于我国刑事初查程序禁止采取强制性取证措施的基本法律原则的要求,需要明确各种电子数据取证措施是否可以在初查中使用,即需要讨论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适性问题。讨论了网络在线提取、网络远程勘验、调取电子数据和电子数据冻结等电子数据取证措施的刑事初查适性问题,认为网络在线提取、网络远程勘验、调取电子数据的部分行为具有强制性,因此其在初查中应当有限制地使用;冻结电子数据属于强制性取证措施,不应在初查中适用。 相似文献
16.
电子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实则为电子证据可否采用的问题,也即电子证据有无"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证据地位"的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认可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或明确将其划归某一类证据的情况下,宜将电子证据归为视听资料。主张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视听资料"修改为"音像、电子资料"。 相似文献
17.
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 ,但并非所有电子技术形成的电子信息都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新证据种类。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方式、存在方式和载体上 ,而不在证明方式上。电子书证作为诉讼证据时 ,必须保持与形成时的电子书证一致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这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18.
2016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针对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在法律文件中的缺失,以及公安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出台的目前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上述规定出台后在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好评,也收到了一些相关解释模糊不清、规定过于宽泛、与上位法律规定有冲突的批评。本文主要从公安实际工作的角度探讨了上述规定在取证、保管和技术侦查规定方面的缺陷和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在分析了域外相关规定和其他行业对网络证据保存的方法后,对我国电子证据规则未来的发展前景提出了完善自证规则和证据链存证等一系列构想。 相似文献
19.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应用的飞速延伸,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越来越多,从最早的恒生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电子证据的定义、与其它种类证据的共性、能够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三个方面研究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这对证据体系和证据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具有积极、现实的理论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张虹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3):381-383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