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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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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收养制度的完善及实践中的非法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收养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非法收养--事实收养.事实收养的存在,对于实施<收养法>,保护未成年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极为不利的.本文通过阐述<收养法>的完善过程,对烟台地区事实收养状况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揭示了事实收养的弊端,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探讨了收养的法律性质及目的等问题,在指出收养法律性质的"公法化"趋势以及收养目的的变迁所显示的收养制度适应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开始步入老年型社会的国情,建议我国收养法将"养老"增设为立法目的,进而提出放宽成年人收养条件,增设不完全收养及撤销制度,确立配偶的收养同意权等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收养,是人为创设亲子关系的重要方式,是亲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未成年人早在原始氏族时期便已存在,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收养立法得以产生并逐渐完善。我国第一部《收养法》是1991年颁布的,期间经过一次修正,该部立法体现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这20余年的实施过程中,《收养法》为民众的收养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收养纠纷,保护了收养当事人的权益。但在新形势下,原有的未成年人收养立法已无法完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情。为使收养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其设立的目的,应在考察域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国情,完善未成年人收养立法。  相似文献   

4.
秘密收养作为一种主要的收养方式,在整个收养制度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虽然公开收养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秘密收养的法律地位,但秘密收养依然有广阔的生存空间。然秘密收养制度毕竟保留了与生俱来的缺陷,不得不予以规避。鉴于此,通过协调送养人隐私权与被收养儿童知情权之间的冲突、细化责任承担方式、明确收养行为效力等举措来完善秘密收养制度就变得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5.
收养行为将对收养家庭、送养家庭和被收养人三方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秘密收养一直是传统的主要收养方式。秘密收养必须处理好被收养儿童的知情权和送养人的知情权问题。尽管秘密收养是主要的方式,但它也有弊端,于是公开收养逐渐被关注。公开收养有自己的优点,也有不足。采取两者并存的方式,兼顾其长处,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6.
中国涉外收养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的涉外收养现状来看,我国属于送养国,很多发达国家都有收养中国儿童的强烈渴求.然而,在立法层面,中国涉外收养立法仍存在空白点,特别是对涉外收养效力及其准据法的选择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在涉外收养的立法方面,应将儿童利益作为根本原则贯彻其中.  相似文献   

7.
中法收养立法比较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中法两国立法在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收养效力、收养解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建议完善我国收养法,改单一的行政程序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并行,增设试养期,拓宽收养渠道。  相似文献   

8.
三至五世纪鄯善国的收养契约具有其自身的特征,体现在行文格式和内容两方面。行文格式方面,不同于其他契约由三到四个部分组成,收养契约一般由两到三个部分组成。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主题语、封印、立契时间、当事人、收养对象、交易方式、权利与义务等。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收养法》虽然经过修改,但还不尽完善。特别是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特殊收养行为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收养制度,规范特殊收养行为,是完善我国《收养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0.
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收养条件立法应该在一定范围予以重构。具体需完善的有以下几个方面:放宽对被收养人限制;禁止无配偶者收养子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与儿童不应区别对待,严格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收养条件。  相似文献   

11.
袁厉害群体型收养病残弃儿的行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且未办理收养登记而属于违法收养,并由此导致"1.4火灾事故"发生,构成失火罪。社会公众、媒体和当地政府对袁厉害的违法行为给出正面道德评价,并给予其"爱心妈妈"称号,最终使袁厉害在刑事责任方面脱罪,且不承担行政责任。道德好评形成对袁厉害违法行为的不当支持,也助长了袁厉害违法群体收养行为不断持续,于是,也使当地民政部门在明知袁厉害违法群体收养行为的情况下,推责和脱责、渎职等情形都发生了,善德让被收养的病残弃儿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此,必须正确划分道德好评与法律评价的界限。  相似文献   

12.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建立了收养国与原住国合作的新机制。中国参加了公约的制定并在最后文件上签了字。为了使我国的涉外收养更加符合被收养儿童的最佳利益,我们应该考虑中国批准该公约,使我国跨国收养工作规范化,以便在公约的基础上与他国进行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3.
《社区》2008,(21):28-28
江苏—位读者来信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目前,我们决定通过合法的渠道收养一个孩子,但是听说收养手续办理很复杂。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办理收养手续而领养一个孩子,这种领养关系是否属于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  相似文献   

14.
目的:探讨被收养者的收养经历如何影响自我认同的发展。方法:质性研究方法,对2位早年被收养女大学生进行深入访谈。结论:(1)被收养者的自我认同伴随着整个成长历程,出生即被送养的分离,儿童期觉知被收养身份,以及进入青春期后生活中不断被卷入的来自原生家庭、收养家庭的各种创伤性生活事件,使被收养者一直存在内在自我怀疑及不安全感;(2)由于送养发生在近亲家族中,表现出“我是谁家的女儿”的身份认同困扰,如对家庭成员的称谓混乱,对填写家庭成员表格的反感,觉得属于两个家庭的感觉;(3)因为是女孩以及被说成是克星的送养原因,收养家庭生活中被不良地对待,导致被收养者对自我的否定,但同时也激发其不断努力及有良好的学业;(4)由于收养家庭与原生家庭之间有血缘关系,使被收养者的自我认同有家族认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儿童维权人士在国际收养问题的重视程度上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在亲子关系的认定上实行单轨制,体现为身份关系严格要式登记主义以及单一的完全收养效力模式的设置。这可能导致现实中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亲子关系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拟制亲子关系完全取代自然血亲亲子关系,也与我国传统亲情伦理传统相悖。而亲子关系双轨制的实行,可以兼顾自然亲子关系与法定亲子关系,更有利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也更加符合我国当今社会现状。建议通过增设身份占有制度与不完全收养制度来构建亲子关系双轨制,作为我国现行亲子制度的补充,以满足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需。  相似文献   

17.
世界各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态度也在建国至今的近六十年间有较明显的改变。在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要]法律事件应称作法律事实事件。作为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事件与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并无实质区别。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仅在于主体的范围不同:法律事实事件是当事人无法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法律事实。  相似文献   

19.
被收养儿童生存状况调查以自贡收养家庭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收养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融入他们生活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网络方面相当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化问题,亟待政府干预和社会关爱。本课题组通过对从自贡市福利院被收养儿童的家庭进行调查研究,期望对形成一个有利于被收养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家庭环境能有所进益。  相似文献   

20.
明清"收养孤老"律例与社会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养孤老"律是明清社会救济立法的重要体现,既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化、地方政治治理形式转变有关,又与明清统治者的重视、立法监督体系的健全、社会救济机构的设置及管理有关。它不仅体现传统社会救济基本意图,而且在"仁政"理念的基础上,从法律上规范了"孤贫"救济。救助孤贫不仅仅是理念问题,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必要时还应该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传统政治体制则决定明清统治者不可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也不可能有完善的制度,不会去整合社会资源,更害怕社会成员的介入。因此"收养孤老"律例实施的实际效果,也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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