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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专利联盟作为新型专利许可方式,逐渐成为新世纪各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部分。但是专利联盟不能被神圣化,它具有技术垄断的性质,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合理规制。运用对价平衡理论分析专利联盟的双重效应,能够揭示其固有的技术垄断性和潜在的经济垄断性,构建较为系统的专利联盟普遍审查制度、分级管理制度和救济制度,从反垄断法的视角对专利联盟的合理法律规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任何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性。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特征,知识产权被滥用难以避免。当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规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时,以垄断行为为规制对象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就显得极为必要。我国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尚存在理论偏差及操作性弱等不足,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及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完善我国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3.
专利法所设定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似乎是冲突的。但是,专利法的价值目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利益、造福消费者,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维护自由竞争、提高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具有一致性。我国应进行专利权的反垄断规制立法,具体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完善专利法、禁止专利权滥用,制定专利许可反垄断法规及相关指南。  相似文献   

4.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总被引:68,自引:0,他引:68  
本文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内容、形态和产生的背景,比较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异同,指出了规制行政垄断对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并阐释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价值理念。作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也亟需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与规模经营没有矛盾,规模经...  相似文献   

5.
关于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律定义与具体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的内容予以规制。有关立法内容可以从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和对相应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列举规制两个方面展开。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应当借鉴俄罗斯等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以综合定义的模式,在正确区别法律定义与逻辑定义和法理定义的基础上展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具体列举,应当排除按主体划分行为的传统分类方法,而是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结合行为主体、形式、后果等要素,做出简洁、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传统规制权利滥用的私法方式已明显不足,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垄断现象出现时,将反垄断法引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之中,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传统规制方式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提出了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时应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属于行政垄断,它严重地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和国家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在从法律层面上予以根除。但该法在实践过程中,却逐渐暴露出对行政垄断责任追究的执法权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同时,学界针对完善行政垄断规制制度的研究与建议,又大多自限在反垄断法法域中,讨论热烈却没能解决问题。有鉴于此,为突破我国行政垄断规制建设的局限,完善其不科学的配置,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适用来规制我国行政垄断的主张,分析了规制法理、规制思路、规制动力,分析了政务处分法的主体、行为、责任等具体规制制度对行政垄断的适用性,指出政务处分法承接了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行政规制思路,完成了纪律责任向法律责任的具体转变,整合党纪、监察、行政,形成合力,为规制行政垄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适用基础与条件,并极具现实的生命力,从而阐明政务处分法在规制我国行政垄断方面具有特定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8.
中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的内容予以规制。有关立法内容可以从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和对相应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列举规制两个方面展开。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应当借鉴俄罗斯等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以综合定义的模式,在正确区别法律定义与逻辑定义和法理定义的基础上展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具体列举,应当排除按主体划分行为的传统分类方法,而是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结合行为主体、形式、后果等要素,做出简洁、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目前,一些关于"垄断性"的表述反映了业界对知识产权的误解,如将垄断性视为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必然导致经济垄断并直接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该误解源于将"垄断性"解释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混淆了知识产权垄断性与经济垄断、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封建特许权造成的垄断在知识财产的私权化后已经嬗变,知识产权与经济垄断、反垄断并无直接与必然的联系,因此知识产权"垄断性"的表述将终究难逃被摒弃的命运.  相似文献   

10.
目前,一些关于"垄断性"的表述反映了业界对知识产权的误解,如将垄断性视为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必然导致经济垄断并直接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该误解源于将"垄断性"解释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混淆了知识产权垄断性与经济垄断、反垄断规制之间的关系.封建特许权造成的垄断在知识财产的私权化后已经嬗变,知识产权与经济垄断、反垄断并无直接与必然的联系,因此知识产权"垄断性"的表述将终究难逃被摒弃的命运.  相似文献   

11.
本文试图对我国的反垄断法立法中的相关问题:诸如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行政垄断是否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执行机构、法律后果等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为我国的反垄断法立法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国企价格垄断不仅损害了市场自由公平竞争,也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提升,更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以可竞争市场理论为代表的经济学理论和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为反垄断法规制该类行为提供了正当性与可行性。我国国企价格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路径应重点从确定规制的基本原则、确立规制的具体类型及方法这两方面进行建构。  相似文献   

13.
P3网络联盟事件引起了航运业界对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广泛关注。从航运联盟的含义及模式入手,结合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嬗变,分析中国现行有关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阐释航运联盟反垄断法的组织结构、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情形、反垄断的审查程序、反垄断的执法机构以及反垄断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航运联盟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为明确界定航运联盟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限定航运联盟反垄断豁免的适用条件,完善运价备案制度,建立强有力的执法和监督机制以及探索航运联盟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相似文献   

14.
随着对自然垄断特征认识的不断变化,经济学家对网络型产业的自然垄断边界的判定也不断地深化.结合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规律,把影响自然垄断边界的因素分为成本的和非成本两个方面,对网络型产业的自然垄断边界的判定进行了探讨.并且指出,网络效应不但影响到垄断性产业的成本,并且改变了其供给技术和市场需求,对垄断边界和反垄断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5.
标准必要专利由于其封锁效应和强制适用,成为其他经营者无可替代的选择。由此,专利权人极易利用这种优势地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时间不长,对于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的规制立法较为滞后,与传统工业国家的反垄断规制相比,在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标准和规制措施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清晰辨识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行为并对其依法规制是保护我国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6.
专利标准化在推动技术创新、增进社会福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溢出效应应当抱持足够的谨慎态度。实践中由于标准组织不作为、FRAND 协议不明确以及标准化法律关系不清晰等因素诱发标准必要专利权不断被滥用,具体表现为FRAND劫持风险加剧、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大幅增加、技术标准目标被异化等情形愈演 愈烈。为应对专利标准化系统危机,有必要廓清专利标准化法律关系,在《标准化法》中明确标准组织的法律地位,增设FRAND具体规则,构建完整有序的专利标准化法律保障机制 ,实现标准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标准实施者三者间的利益平衡,以期规范并引导专利标准化发挥良性效应。  相似文献   

17.
行政垄断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政府限定交易与设立行政公司。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利益机制的不健全是行政垄断产生与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不同,在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其危害更甚于经济垄断。反对行政垄断,必须加快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在反垄断法中应明确界定行政垄断的确认标准,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并设立专门的、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权威的执法机构,以保证反行政垄断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是规制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高效方式。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已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升企业效率和激发市场活力值得深思。文章从市场化下反垄断规制视角出发,以铁路垄断行业为例论证反垄断法规制之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解决国有企业垄断问题,应当紧紧围绕反垄断法开展工作,建议分类规制国有企业、妥善处理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的关系、深化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和重新界定并细化垄断行业标准及范围。  相似文献   

19.
行政垄断规制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垄断规制法的法律成本要远远高于经济垄断规制法。由行政法规制行政垄断比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能够带来更多的社会净收益,符合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要求,是有效率的。因此,行政垄断必须由行政法律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即使在准入方面仍然保留专营授权,也不应就当然地将公用服务业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公用服务业的行为更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特别要防止其滥用垄断地位。公用服务业适用反垄断法的主要问题包括:服务业破除准入垄断的可行性,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禁止寡头间卡特尔协议,适用范围,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等。一些示例行业被选取研究用以提出特别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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