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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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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特 《中国劳动》2005,(12):35-37
案情简介 冯某于1999年8月到北京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工作,负责电信记费及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约定了商业秘密范围、保守秘密义务、保密措施、竞业禁止义务、补偿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正>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两大类,并且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三是具有实用性(实用性),四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措施性)。实践中,企业的工艺流程、采购资料、制作技术、机密图纸、产品营销规划、货物供应来源信息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科技人才是指有品德有科技才能的人,有某种特殊科技特长的人,是掌握知识或生产工艺技能的人。科技  相似文献   

3.
企业的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由于人员流动、保密不当等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那么——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分析出我国现行法律保护中存在立法过于分散,缺乏统一性;保护不充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在现有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改进审理程序,确保审理方式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种种方式里,竞业限制是其中强而有力的举措之一。但从当前企业的实践来看,许多企业虽然与员工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但一旦就此与员工发生纠纷,将员工诉诸劳动仲裁、诉讼后,企业的主张往往难以得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一现象反映了在当前法律背景下,不少企业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在理解上仍存在误区。本期圆桌谈话将就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主持人:上期圆桌谈话主要就企业用工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商业秘密范围及商业秘密的一般保护思路进行了探讨。在明确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期圆桌谈话将重点探讨企业用工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进一步提供有益参考。作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保密协议现已越来越受到各类企业的关注。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保密协议"规定的单独表述,  相似文献   

7.
商业秘密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中具有较强商业价值的资料,历来是企业重点保护对象之一。然而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个尴尬现象,即有些商业秘密的遗失并非完全由于外部人员或机构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而是因本企业职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泄露。因此,如何在用工过程中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企业关注的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已经作出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原则,不少企业在实践中感到难以把握。鉴于此种情况,本期圆桌将围绕用工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探讨,以期为各类企业完善自身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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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以民法、合同法等为辅的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但我国对商业秘密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立法体系不够完善,有太多问题值得探讨.只有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使其成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而明确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和侵权行为的认定,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竞业禁止等相关制度的构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正确认识竞业禁止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彦君 《中国劳动》2005,(12):16-17
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用工很不规范而劳动执法监察又往往难以到位的现实环境下,劳动合同的立法引起了法学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2005年10月21至23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暨劳动合同立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联等部门机构的专家和全国30多所院校的劳动法学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们就劳动合同立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会议主要探讨了九个方面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原则、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的期限研究、解雇保护制度研究、劳动派遣的法律规制、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制度探讨、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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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的含义、法律特征及其种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可分为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无论是交易信息、经营信息还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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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慧  朱丽 《中国劳动》2003,(6):32-34
在高科技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人才资源的合理自由配置对于推动技术转移与应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掌握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离职、兼职现象的日益增多,导致了大量的商业秘密侵权问题,使用人单位遭受巨大的损失。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许多用人单位开始接纳同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这一在国外法律和实践中所广泛采取的方法。现今,我国的很多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如IT业,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日益普遍,而且这一现象还有向其他有商业秘密保护需要的行业、领域扩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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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间的人才流动已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必然趋势。伴随着人才的流动,产生了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国家势必要通过法律手段禁止竞业行为,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鉴于我国法律对竞业禁止问题规定的还不够明确、具体,对竞业禁止问题的认定和处理还缺少统一的标准,本文从竞业禁止义务的来源、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竞业禁止义务行为等三个方面,对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达到正确合理地解决此类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竞争优势、合理保障企业员工劳动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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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离职竞业禁止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897年,德国的《商法典》中就规定了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建立起比较系统完善的相关制度。对主体适用范围,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形式要件,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违约金都作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甚至对瑕疵的竞业限制约定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德国的竞业限制制度,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以及日后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是有着借鉴参考作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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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间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竞业禁止条款的依据——劳动者的忠诚义务忠诚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合同当事人所普遍承担的一般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因为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所承担忠诚义务的程度显然大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劳动者所承担的忠诚义务包含了在提供劳动时应当尽义务和忠诚维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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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企业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被判赔偿北京海华公司和上海盛夏公司均为专业电视多媒体开发生产企业。李明原为海华公司股东、董事和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及销售与管理的协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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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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