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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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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 ,死刑存废问题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1 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对死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保留了死刑 ,表明我国目前不可能废除死刑 ,但是坚持少杀 ,反对多杀、错杀是我国长期的刑事政策 ,所以刑法对其进行了多方面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本文拟就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限制性规定进行剖析 ,以为司法实践作一些参考。一、“审判的时候”的法律含义关于“审判的时候”的准确内涵 ,刑法第 49条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定。在刑法理论上 ,有论者主张“审判的时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也有论者认为“审判的时…  相似文献   

2.
不当的刑事司法态度直接影响刑事审判质量,最终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刑事法官应当摈弃有罪推定、罪疑从轻和同害报复等不当司法观念,并慎防重复作业、同事意见及公众反应等因素对司法态度的不当影响.讯问时,宜秉持接纳、信赖和同情等态度,抛却拒绝、怀疑和冷淡等态度.定罪时,宜秉持公平、确信及周延等态度.量刑时,不可过度重视控诉意见、长官命令和舆论反应.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较大幅度地消减了我国刑法的死刑罪名,在我国死刑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正值此时,吴英案因集资诈骗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一时之间引发民意反弹、众多学者热议.文章结合吴英案件,在探讨死刑刑罚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死刑适用的基本原则、影响死刑司法适用的各种非法律性因素,提出了死刑司法适用的基本思路,以期有助于死刑的进一步改革、刑法现存死刑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现代传媒的迅速发达,民意介入司法成为可能.对于民意介入司法,应有理念上的准备:既无需担心民意影响司法独立、民意审判,更应强化或重构司法为民、有利被告、程序正义和能动司法的理念.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意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介入司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科学界定民意介入的范围极具必要性.司法应在"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之情形下参考民意,并通过合理的途径使民意有限介入、依法介入、理性介入司法.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具有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司法的实体法维度;第二维度是司法的程序法维度;第三维度是司法的社会学维度,司法活动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民意信息,法官裁判难免会受到"民愤"等民意因素的影响.因此,法意与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的纠结是司法的三维职能所系,定罪量刑不能不考虑到"民愤"等社会信息.由于缺乏非社会特征化的吸纳渠道,"民愤"所表达的民意信息常常是非理性的,考察司法实践中最难做到的"无罪放人"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两类事实,其中的关联性可见一斑,以合理的程序设计和案例指导来实现法庭审判的非社会特征化,便是梳理法意与民意的积极探索.  相似文献   

6.
基于死刑的渊源、规律、现状以及逻辑论证等角度分析,司法限制死刑是刑罚理性发展的一种必然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较大范围地获取两大阵营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不失为死刑控制的一条经验之选。少杀、慎杀,尽量不杀,防止滥杀等刑事司法理念决定了以司法限制为重心是死刑控制的合理之选。以司法限制为重心,可以大幅降低死刑适用率,改变刑事司法中"就高不就低"的重刑主义思想,同时必然会加大死刑审判成本,使其成为死刑控制的有效之选。  相似文献   

7.
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死刑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代,死刑制度全球发展呈现出废止死刑成为主要潮流、深受国际人权观念和人权运动影响、受到国际组织力量的有力推动以及国际法制化特点明显等趋势,并在适用的罪种、对象、溯及力、救济措施、执行方式和数字公开等方面严格限制死刑。我国当今的死刑制度在死刑的价值和适用的罪种、对象、救济制度及数字公开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完善。当代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应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作为近期目标,以全面彻底废止死刑为远期目标;选择司法改革与立法改革并进的路径,并在司法和立法两个方面积极采取多种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8.
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民主.从司法的民主化、被告人权利的保障、裁判的准确适用、裁判公信力的提高可得出我国死刑案件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必要性;从陪审团审判的成本承担、文化土壤、制度环境来看,我国死刑案件实行陪审团审判具有可行性;我国死刑案件陪审团审判制度可从陪审员的资格与遵选、陪审团评议和表决、陪审团审结案件的上诉程序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9.
建国初期,法定理由、群众和基层组织意见(民意)以及党的政策三者是判决离婚与否的主要依据,且各自功能不同,政策在案件审判中占主导性地位,民意可以左右案件审判的进行,法律只是判决理由形式上的补充。解放初期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的婚姻判决书及各地同期的婚姻诉讼案卷,较为准确地反映了这一特殊时期婚姻诉讼案件判决依据的特点,这些特点对我们了解建国初期的婚姻审判乃至整个司法审判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处于社会转型期,面临诸多社会问题。弱势群体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现实社会问题的征表,易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民众普遍对弱势群体犯罪的原因表示同情,对弱势群体犯罪的关注已经不限于案件事实及其法律适用,而是基于对现实社会制度的不满。民意对刑事审判施压,客观上影响了刑事审判。对于弱势群体犯罪的审判,牺牲法治、顺应民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看有利于化解舆情、缓和矛盾,但从长远来看,对法治社会的构建却是有害的。民意与刑事司法的冲突和磨合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必然面临的问题,孤立地谈司法应摆脱民意的干预没有现实意义,而是应营造合理的环境来实现刑事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1.
死刑案件中被害方诉求作为广义的民意,对死刑的司法控制有着积极和消极影响。被害方诉求的实现存在其诉讼地位和权利无法可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无法落到实处、法律缺失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等问题。实证调研表明,被害方的非正常诉求会阻碍死刑的司法控制,"绑架"司法人员对死刑的适用,造成死刑司法控制无力的状态。降低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控制适用的消极影响的路径,一是在实然上充分保障被害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向被害方积极悔罪道歉而获得谅解、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引领作用;二是在应然上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被害方的诉讼权利、规范量刑合理控制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方当庭陈述权和量刑建议权、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通过以上两个维度的路径,使被害方诉求纳入法治轨道,降低其消极影响,达致死刑司法控制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死刑作为最残酷的刑罚方法,在性质上与宽严相济所体现的党和国家新的社会治理理念有内在的冲突,控制、废止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选择司法路径控制死刑在我国当前具有现实的必然性,摒弃重刑主义思想,理性对待民意;严守法定程序,确保死刑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深入体会政策,统一死刑适用的刑事实体法标准是我国当前实现死刑司法控制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意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介入司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法律的精神与民意的价值是一致的,依法裁判符合民意期待;但当法律精神与积极民意明显相左或缺乏有效的法律精神可资遵从时,以认真、审慎的态度依据承载积极民意的非规范性法源裁判,有其必要性。民意本身并不足以干预司法,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才能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在司法尚难有效独立的现状下,在刑事司法中考量民意,使司法与权力、民意之间构成三方制衡态势,或属相对合理之举。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目标与程序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明 《江海学刊》2007,(1):129-134
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功能目标是对法院的死刑裁判权进行有效制约,为遭受死刑裁判的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此二目标,死刑复核程序总体上具有行政审批与司法审判的双重属性,程序构造应当关注被告人对这一程序的实质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设计则应当包括程序启动方式、审理的范围与具体方式、复核结果的法律形式、复核的期间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15.
基层人民法院在经济犯罪适用财产刑中,如何做到罚当其罪,量刑相当,是我们司法审判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经济犯罪财产刑适用的正当性出发,结合审判实践,探讨了经济犯罪中既有自由刑又有附加财产刑的刑罚适用,如何适用罚金刑及数额问题及财产刑的并罚问题,并提出在经济犯罪审判实践中适用财产刑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6.
网络舆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令人困惑的难题之一。一方面,网络舆论因其公开性、开放性、及时性而天然具有预防司法审判不公不廉的功能,对司法审判形成一种体制外的监督。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也具有天然的非理性成分,可能成为干扰审判独立和审判公正的障碍。刑事审判与网络舆论冲突的协调,既要求法院掌握定罪过程以法律为准绳、量刑过程优先适用法律和理性对待民意的基本准则,也需要通过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具体制度,正确处理刑事审判与网络舆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美国死刑制度一直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着司法控制性的适用,其目标是逐步迈向死刑的废除。虽然近几年来美国死刑废除的步伐一直在前行,节奏也在加快,却也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民意对政治决策的捆绑与政客影响公众对死刑问题的判断力、陪审团的设立及被害人家属的死刑诉求等因素影响或掣肘着美国死刑废除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面貌出现在死刑案件审判中并发挥了特殊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死刑案件中刑事和解应当绝对禁止,还是给予一定的生存空间?在特定的死刑案件中,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依据平等、自愿等原则进行刑事和解,同时辅以国家补偿支持、社会福利保障、心理辅导计划等制度。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当坚持罪刑法定、程序法定等原则,防止花钱赎刑、漫天要价、代偿致贫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提是行为必须符合后两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类似条文的性质,属于注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拟制.从罪数理论上讲,由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故意内容可以包容于斗殴的故意内容之中,斗殴既是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也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刑法>第292条与第232条、234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转化犯的规定,有减少死罪数量和统一司法的作用.实践中应当坚持构成要件标准来确定转化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20.
李翔 《学术论坛》2008,31(1):117-121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75条基础上增加了一条作为第175条之一.该条内容弥补了第193条司法适用取证困难的不足,对降低金融风险、保护社会信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该条内容在司法适用上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文章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并指出该罪当前司法适用上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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