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李艳秋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19(4):13-14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 ,它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中的一种主要的犯罪类型 ,此罪在罪过上是直接故意 ,包括认识因素“明知”和意志因素“希望”两方面的内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目的也是主观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4.
5.
6.
就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本罪客体包括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体分析非法集资行为以及非法集资数额的计算;探讨本罪中单位犯罪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自然人犯罪的区别,认为金融机构将来成为本罪主体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本罪成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8.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疑难问题集中地体现于二点:单位骗贷问题与非法占有目的。本文在疏理了对单位骗贷问题的无罪论、等同论和变通论等观点之后,重点阐释了变化的不足与等同论的合理根据。对非法占有目的问题,应在应然上坚持客观主义立场的不要说。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内涵应根据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来确定,即该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体现动态的财产关系的合同。口头合同不应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在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行为人对取得对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等方面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10.
突发性犯罪的主观罪过分析——兼议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突发性犯罪的主观罪过即突发性故意,其特点是在强烈的情绪爆发的冲击下,行为人对于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的认识及意志因素处于一种模糊、不清晰的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模糊认识与模糊意志并不代表行为人是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仅能说明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违法性意识较弱,不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后的犯罪行为,不一定意料到了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但毫无疑问,行为人是在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以满足自己一时的情绪平复.与一般的直接故意不同的是,突发性故意行为人更侧重于追求行为实施时的快感以平复情绪,而一般的直接故意则侧重于通过实行行为的实施实现犯罪目的,完成犯罪结果的满足.据此,与刑法理论通说相异的是,文章认为突发性犯罪属于直接故意犯罪而不是间接故意犯罪,突发性犯罪具有中止与未遂两种犯罪停止形态. 相似文献
11.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其中"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为主观构成要件,本文认为,这里的"明知"指明确知道行为必然或可能导致产品缺陷,而不包括对人身损害结果的明确理解。同时,"明知"不仅包括恶意和一般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还包括"准故意"即重大过失在内。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6条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缺陷产品违反召回义务的,亦可构成上述"明知",并在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合同诈骗罪作为目的犯,由犯罪目的决定其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在客观方面则表现出仅是作为形式等诸多特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应当考虑综合因素. 相似文献
13.
14.
15.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在行为人看来 ,如果按其认识内容发展 ,以其行为为中心的客观方面就有可能 (包括偶然和必然两种情形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意志因素是一个带有价值取向的动态变化过程 ,即行为人调节、控制自己的行为去指向既定的某个目的的同时 ,纵容了该既定的目的之外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过失的认识因素包括 :行为人不仅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有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偶然可能 ,而且还同时认识到了阻却这种可能性现实化的主观和客观条件 ,但是错误地估计了阻却条件的作用和地位。其意志因素是行为人调整、控制自己的行为去指向既定目的的过程中 ,始终利用自信的阻却条件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从上述论点出发 ,文章系统地阐述了两种罪过形式的区别 ,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种罪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鉴于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加上相关司法解释的滞后,对于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就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及合同诈骗罪中罪数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在司法实践中对正确认定和惩处此类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个人,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制存在较多疏漏和模糊之处。保险诈骗行为远非法定的五种,应在刑法条文中增设一项概括性规定以避免无限制的扩张解释;采用结果犯的构成要件设置模式既符合立法原意也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把保险诈骗罪由特殊主体扩充为一般主体;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有高度盖然性,但不具有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而未向保险人索赔不应并罚;法定刑的设置应注重与其他金融诈骗罪相均衡;应增设“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 相似文献
19.
纵容类犯罪是一类典型的不作为犯罪,然而传统罪过理论对该类犯罪无以认定.纵容类犯罪在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与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认识内容、意志倾向等方面不同,因此,严格来讲,纵容类犯罪不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也不能是间接故意犯罪.以罪过情感理论进行分析,纵容类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一种特殊的直接故意类型,即监督故意.纵容类犯罪的... 相似文献
20.
信用卡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作为我国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 ,它的运用和推广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同时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客观要求 ,本文探讨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在司法认定和量刑中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