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日本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后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从而完善立法.日本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确立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制度化路径,在制度操作上也具有一定的特色.我国应合理借鉴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模式,同时更加注意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的公开性和客观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立法工作重心已经逐步由过去的"数量型立法"转向"质量型立法",从强调立法的制定转向强调立法的评估、修改与废止,在此过程中,对行政立法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行政立法评估主体单一;评估周期缺乏常态化,对象选取存在随意性;评估内容缺乏标准。因而,我国应以法律形式确立统一的行政立法评估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模式;建立行政立法评估的期限常态化和对象选择标准化;健全行政立法评估体系;建立评估结果与行政立法的改和度的衔接制度,以完善我国行政立法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3.
邬小丽 《江淮论坛》2005,22(3):65-71
既保护合法垄断,又限制或打击非法垄断,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鉴于我国三类垄断的不同特点和性质,在反垄断立法时,一方面应规制国家垄断和自然垄断,另一方面应反对行政垄断。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以及2002年的反垄断法草案对这三类垄断的规定很不完善。目前,酝酿了十年之久《反垄断法》即将出台。以本次反垄断法的制定为契机,优化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构建起完整的反垄断的法律体系,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  相似文献   

4.
樊安 《北方论丛》2022,(3):61-72
英国议会法令立法后评估制度采取了议会与政府分工原则下的两阶段模式,但是其系统性和刚性都不强。该制度推行后,政府部门立法后评估日趋规范,而议会立法后评估却裹足不前。两阶段式立法后评估的制度设计几乎没有实际运转,难以促使政府改进其立法工作。两阶段模式可能造成下议院谨慎对待第二阶段立法后评估。政府主导立法后评估、制度化程度偏低、缺乏成熟的立法后评估指标这些因素可能阻碍了立法后评估的良性发展。这些教训值得我们警惕。英国在评估对象的选择、引入第三方参与等方面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  相似文献   

5.
包裹立法作为一种法律修改模式,以其高效能、低成本的特质,广泛运用于欧美国家.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首次将包裹立法模式运用到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修改中,共修改了59件法律141条规定,初步确立了包裹立法制度.这是我国立法技术的创新,通过一揽打包修法的方式,即时消解法律的冲突,保证法律之间的统一与衔接.当前我国包裹立法模式还有很多问题亟须解决,立法机关应当规范包裹立法的运行程序,特别是对法案的提出和审议提供具体可行的思路,创新立法权限制度,并定期对包裹修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从而保证立法体系的完善,有效推动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之构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珺珺 《兰州学刊》2006,(11):160-162
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后评估属于新鲜事物,尚未形成规范化、长效化的制度。本文试从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时间等方面来构设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7.
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随之反垄断立法也被提上了立法日程.从概念上看,反垄断法指的是国家调整反垄断活动或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称,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立法的实质在于维护公平竞争机制、防止力量的过度集中,与此同时,作为参加市场竞争的一般企业和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是现代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反垄断法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的制度基石",居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因此,厘清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关切市场经济下对反垄断法的呼唤需求,并制定反垄断立法的框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8.
立法质量评估和实效评估是立法评估制度的两个主要内容。目前我国各地立法评估普遍存在制度界分不清、自我评估居多以及实效评估被忽略等问题。我国的立法评估制度应从侧重"立法质量"向侧重"法律实效"的过程转变。深圳经济特区应当利用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地区优势,契合法律实效评估的效益性、客观性和专业性需求,率先完成转变,为我国立法评估的功能转型提供先例。  相似文献   

9.
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州与地方法律法规、判例法以及相关海关国际条约等在内的严密框架体系.其中,《1934年对外贸易区法》是对外贸易区的基本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立法模式的角度看,它还呈现出了一条从“变革性立法”向“自治性立法”逐步转型的进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与上海市政府等先后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但仍然面临着基本法缺失等诸多挑战.我国应充分借鉴美国经验,尽快启动自贸区基本法制定的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向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特别授权立法,并推动自贸区自治性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崛起的过程就是以商法为基础的法律规则体系不断调整、更新和完善的过程.现代中国商事立法体制依旧沿着民商合一轨道,以《民法通则》和正在起草中的《民法典》为基本法,以商事单行立法为特别法的形式蔓生着.此种商事立法模式发展有两大动因:一是国际上商事单行立法风潮;二是中国民法法典化运动.中国崛起背景下,商事立法模式面临挑战:一是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二是现有模式的局限.在对现有商事立法模式设想逐一分析后,指出《商事通则》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适应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二是形成商事立法基本体系.《商事通则》模式应是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恰当选择.  相似文献   

11.
教育评估法制化是教育评估规范化的必要条件,是促进教育、教育评估长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我国教育评估立法检讨为基本切入点,梳理教育评估在立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统一立法缺位和立法分散,教育评估规制的主体、权利义务、程序规则、法律责任不完善等问题。教育评估在立法上需要进行顶层设计,予以单独立法,规定评估种类,确定评估程序。  相似文献   

12.
朱鹏飞  李军 《理论界》2003,(4):77-77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动是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立法时应制定统一的竞争法同时规制主两种行为,还是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理论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3.
张媛 《理论界》2010,(4):88-89
近年来,经济法理论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先后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个人所得税法》等重要经济法律。2007年,中国经济立法在理论研究方面又取得了重大突破,万众期待的《反垄断法》、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先后出台。立法上取得的突破反映了经济法理论上的成果,推动着经济法理论向更深的层次不断发展。文章就当前经济法立法现状中进行分析和总结,并针对我国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完善经济法立法建议,以期推动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7,(4):182-189
新《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立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及范围的厘定不仅已经开始塑造新的立法生态,也将重新定义司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规范形态考察,目前我国《宪法》《立法法》及相关诉讼法已就司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互动架构作了铺设,但实践中二者的互动情况因类型不同而表现出较大差异。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与司法改革的多重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对司法的主导机制、健全司法对地方立法的确认机制、将司法适用情况纳入地方立法后评估体系等措施,丰富并调整二者的关系,推动司法与地方立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5.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修改看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部分为核心内容,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就需要这两部分各自的完善与彼此间的协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且《反垄断法》刚施行不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拓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合理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绩效评估在中国历经近三十年的实践发展,依据国内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发展需求和国外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成功经验,以及中国政府绩效评估已有的立法准备,本文论述国内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结合政府绩效评估的涵义界定,提出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的立法宗旨,以及程序规范、多方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四项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反垄断法要不要规制国有企业的问题,多数人持肯定态度,少数人持否定态度.对此,应当在综合考察国有企业的功能和性质以及反垄断法宗旨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国有企业反垄断制度.国有企业不应免于反垄断,但一般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制度设计又无力规制国有企业,所以,国有企业反垄断问题应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18.
价格歧视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价格歧视是指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对同样的商品或服务,在不同地区或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价格并有害于竞争秩序的行为。在一定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可以通过有选择性地实施价格歧视战略,从而实现控制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因此,价格歧视被各国反垄断法所禁止。我国《价格法》首次对价格歧视问题进行了规范,但由于理论和技术上的原因,现行立法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价格歧视有关理论和国外立法实践的考察,对如何完善我国价格歧视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改革开放已20余年,市场竞争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而现实生活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已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繁荣,适应入世需要,我国的反垄断立法迫在眉睫.我国制定反垄断法,应明确反垄断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立法体例、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中的合并控制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并控制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外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以合并控制与反垄断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合并控制的立法趋势,提出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合并控制的基本定位是:将横向合并作为控制的重点,对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采取宽容的态度;对那些明显提高市场集中度或形成市场进入障碍的大企业参与的合并,应加以禁止或有条件的控制,时不产生反竞争效果的中小企业合并加以豁免或实施宽松的控制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