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2 毫秒
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时,对于受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理论界观点不一致,立法对此更无涉及.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在国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受让股东在已知或应知受让股权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下,需积极主动地与瑕疵出资股权出让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赋予受让人明确的救济权,即受让人可行使对出让人和公司其他发起人的追偿权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让人能举证证明股权出让股东故意隐瞒出资瑕疵的,可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导致股权瑕疵出资的,受让人可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取得并非尽善尽关,瑕疵股权的转让是司法实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瑕疵股权的表征复杂,其仍然具有可转让性。瑕疵股权转让中一方面需要维持公司稳定,另一方面应注意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并衡平受让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我们需要妥善处理瑕疵股权转让后的义务及责任承继问题。  相似文献   

3.
熊健奎  杨宇 《学术探索》2004,(11):34-38
股权是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股权转让 ,作为股权受让人 ,其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权 ,但股权转让能否交易成功 ?受让人能否取得该股权 ?一方面受到转让客体有无权利瑕疵、转让主体和价格等实体性因素的制约 ,另一方面受到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等程序性因素的制约 ,同时 ,还受到理论与实践悖论的制约。本文就股权转让的制约因素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以期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股权转让本身就意味着较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股权,受让股权就意味着受让更大的商业责任和风险。从一则案例谈及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并进一步分析瑕疵股权转让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角度阐述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风险防范,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公司章程是公司据以成立、运作、终止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人合性的特点,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多方面的限制.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也是基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期待,但这种限制不能成为阻碍股权转让,危及公平的借口,需要有一定的边界,即当公司章程的约定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乃至立法宗旨相违背时,才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6.
股权转让作为商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上对其转让规则却未臻明确。在此从股权性质出发,以财产法的二元架构为基础,论述了股权作为定限物权的依据,阐述了其与所有权、债权等财产权的区别,以及其不应作为区别于债权和物权之独立权利的依据。并以物权转移规则为根据,论证了股权转让应当以股东名册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公司性质,应当承认股东有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权利。股东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由于不存在第三人不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即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善意的情形,因此,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宜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相似文献   

8.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有限责任公司融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之优点于一炉,集有限责任和灵活管理结构于一身。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投资,于是转让股权也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但是为了维护其人合性,对股权转让又必须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规定。以规则分析为核心内容,通过对股权转让基本原理的阐释,股权对外转让现行规定的剖析,结合《公司法》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基本问题与规则进行详细剖析,提出对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9.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可忽略公司主体地位及其意思参与,这是基于公司组织法的基本要求。从股权的社员权本质来看,股权转让涉及组织法上的成员更换,公司作为股权的义务主体需要以独立的意思参与到股权转让中去,以切实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封闭性、自治性。相反,凡是缺乏独立的公司意思参与的股权变动模式都有不可克服的弊端。确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独立主体地位,明确公司对股权变动效果认可的意思效力,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可以有效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减少股权转让纠纷。  相似文献   

10.
朱晓婷 《理论界》2012,(7):43-45
鼓励投资和股东权益保护常被视为公司法不言而喻的目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投资的有效途径,股权外部转让一直倍受投资者青睐。在此过程中,股东权益保护始终是公司法制不断寻求的利益平衡点。由于股东是相对公司而言的重要法律主体,目标公司在股权外部转让中的地位以及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义务不容忽视。这些义务源于公司和股东间的相对关系和信托关系,包括公司的信息报告义务、平等对待义务和积极协助义务。  相似文献   

11.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典型的营利性商事合同,是我们观察民法商法关系的重要窗口。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等买卖合同法律规则的可能,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则要慎重参照,以免不合宜地等量齐观,但也非完全没有参照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可能。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所有权善意取得规则的可能,但须作类型细分和必要的变通调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5条和第27条过于扩大了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范围,宜结合股权变动模式特殊性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作必要的目的性限缩解释。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也会对股权转让作特殊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类似于但又有别于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漏洞填补方法展现出民法在商法漏洞填补过程中参照适用的谦逊态度,而非补充适用的兜底大包大揽。  相似文献   

12.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权作为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形态 ,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性质。本文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中涉及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务指导意义。内容包括未出资或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而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成立于转让合同仅有让与人无权让与、而无其他引发转让合同效力瑕疵的场合,但在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既定约束下,若把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会导致该制度的空转。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关系的问题上,我国物权立法的最佳选择是回避转让合同有效与无权处分持续存在的相互排斥,通过对登记或占有效力的特别规定,拟制受让人善意、占有保护或登记的公信力具有补足因无权处分而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原因不足的效力,以解决善意取得制度面对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4.
对于愈演愈烈的外资并购而言 ,我国公司立法存在明显的不足。就股权转让、合伙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公司法》和外资法关于注册资本的不同规定、外资并购中的关联公司关系等方面作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15.
从性质上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是一种特殊的出资转让 ,该出资转让既要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又要实现继承人的继承权。为此 ,继承人股权的继受、公司形式的变更等均可作例外处理。  相似文献   

16.
张云 《天府新论》2007,(Z1):181-182
从性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是一种特殊的出资转让,该出资转让既要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资合性,又要实现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股权的继承是一项在公司实务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控制权溢价是指用来购买公司控股股权而支付的超过非控股股权转让价格以上的价格部分,其存在已为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所证实。控股股权交易(协议转让)原则上不需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包含控制权溢价在内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权协议转让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可具体化为调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忠实义务,义务的违反直接导致与控制权溢价归属相关的法律后果。我国应针对控制权溢价存在的事实,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控股股东课以具体的诚信义务形式。  相似文献   

18.
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达"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19.
肖英 《新疆社科论坛》2002,(3):39-41,46
本文通过对我国首例债转股股权转让案———新疆广汇集团兼并新疆十月拖拉机集团的分析 ,对债转股股权转让方式进行了比较 ,进而阐述了该案对债转股工作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则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有效避免纠纷产生或解决纠纷,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运作:以法律强制性规则为出发点、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协议为补充、以裁判机关的裁量为最终路径.因此,有效把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强制性规则,我们才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实践中的股权转让纠纷,才能保障投资者顺利地收回投资、新股东的高效加入以及公司发展的规模效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